试析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方式及其实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秀荣 时间:2014-06-01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约束机制的主要方式及其实施
    现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存在约束过度的问题,也存在约束不足的问题。因此,建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就必须实现约束主体和约束手段的多元化。
    1.产权约束机制
    第一,股权多元化约束制度。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独资或国有产权比重过大,股权构成过于单一,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而股权多元化及由此引起的利益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因此,我们设想,除了在极少数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中,国有独资企业必须占支配地位外,在对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应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只掌握控股权即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化。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尽可能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持股。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
    第二,法人治理结构约束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之间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保证出资人资产的安全性与有效运作。鉴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目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其次.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不允许高度重合.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能由一人兼任,为使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能,应适当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1/2以上);基三,充分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为保证监察人的独立性和监察的公正性。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经理或其他职员,其四,应适当扩大监事会的权力,可授予监事会弹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和经理的权力;此外.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处理好“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

    2.法制约束机制
    第三,政府法规约束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证,西方国家依靠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既规定了经营者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又规定了经营者违法时应受到的惩罚。比如,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除了要依法追究公司经营者的读职行为外,还规定该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或者永远不得担任经理、董事等职务。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稽查特派员制度”、“财务.总监制度”、“经营者业绩审计制度”、“税务征管制度”等,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但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厂外,要尽快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治大于法治的,创造出一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环境,使市场经济法律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作用。总之,要继续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建设,加强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经营者的监督·应建立一定的法律程度,使股东可以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代理人的逆向选择行为进行起诉和惩处。
    第四,企业规章约束制度。企业一般都有规章制度,在这些规章制度中,董事和高级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经营者的一切活动都有章可循,可以约束经营者按规定行使职权。为此,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约束经营者职务行为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经营和投资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予以追究,加强主要经营者的责任心;(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审批,保证资金支出的正当性;(3)物资采购制度,实行物资竞价采购和项目招标投标,防止暗箱操作;(4)内部监借制度,对经营者进行定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止一些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的不,轨:一为
    3.市场约束机制
    第五,经营者市场约束制度。在一个充满竞争的经营者市场里,资本所有者可以比较自由地对经营者进行选择。如果一个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不佳或者故意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他就会遭到解雇而被来自经营者市场的其他经理人所取代,而且这种“无能”或‘“败德”行为会使他本人的人力资本大大贬值,从而危及他今后的就业和收益。所以,在完善的经营者市场中,经营者往往有很强自我约束能力。为此,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加紧培育有中国特色的经营者市场。从目前情况看,要完善经营者市场制度,在外部环境、制度安排、观念转变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抓紧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革除经营者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制,改为依靠市场的董事会聘任制。只要存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厂长经理的用人机制,就不可能产生经营者市场;其次.建立经营者市场评价制度,成立中立的人力资源评估和考核机构,对进人市场的每一位经理人建立全面、真实、连续、公开的业绩档案记录、信用记录;再次.要改革和完善人才流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尽快制定和完善人才流动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既要保护经营者自由流动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原企业的权益不致因为经营者的流动而受到侵犯;最后.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经营者培训和教育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体系,向培训合格并具备经营者基本素质者颁发经营者资格证书,凭经营者资格证书方可在经营者市场应聘。
    第六.资本市场约束。资本市场的约束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股东主要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股票”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约束。资本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投资者根据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前景预测.购入或抛售股票。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股东或者罢免现任经营者,聘任有能力的经营者;或者抛售手中的股票.而其他人或公司就能用较低的价格买进足够的股份,从而控制该企业.解雇现任经营者.最终现任经营者享受的权利、地位将完全丧失。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促使经营者不敢轻易违背股东的利益而自砸饭碗。为此,应加大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逐步推进国有股份的可流动性改革,使国有股份可以自由地进出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