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区保卫工作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邓桂贤 时间:2014-06-01
  3.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人员成份复杂且经常变化。所以,企业的保卫工作也应由传统的坐等式办公、静态管理为主向主动深人生产第一线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转变。把传统的拒人于门外转为有利于企业的对外开放和交往,了解职工思想,为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出谋划策;同时要掌握企业改革的动向,相应调整保卫工作的部署,做到改革到哪里,保卫工作就跟到哪里,工作做到哪里。
  4.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保卫工作效率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照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实绩的要求对保卫人员进行定岗定职、择优上岗,使一些业务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和不适合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也同样面临落聘的危机,迫使保卫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高保卫工作效率。
  5.扩大国有企业保卫部门的职能
  现代化企业制度下的保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保卫部门必须由以往单一从事维护企业治安延伸到协助企业领导做好不安定因素的疏导、化解,参与安全生产、厂区交通、劳动纪律、社区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以及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产品、损害企业形象、商业欺诈、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上,使保卫人员真正成为企业的安全顾问,以自己的作为体现自身的价值。
  6.公安机关对国有企业的保卫工作要依法进行指导监督
  一是在目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人民警察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对企业保卫工作实际效能实施监督、对侵害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面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要善于运用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公安机关与单位保卫部门的联系。当前,公安机关与单位保卫部门的关系已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现在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但它绝不意味着二者的联系可以淡化或割断。恰恰相反,这种联系应当加强。因为离开了单位保卫部门的支持,公安机关将失去重要的基础,将对整个社会治安产生不利的影响;而离开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单位保卫部门也就失去了坚强的后盾,难以保证其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利用保卫协会这种在公安机关直接指导下的中介组织来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是新时期加强保卫工作的好举措。公安机关要通过保卫协会,做好对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7.搞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KG2〗国有企业与所在地方共同创建安全社区,净化外围环境,是新形势下建立新型企地关系、工农关系的好形式,也是国有企业解决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重要举措,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KG2〗当前,在全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中,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主题,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推动企业保卫工作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企业社会经济效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