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志 时间:2014-06-01

   [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势必会对施工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分析了新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出了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中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 施工企业 应用
  
  作为我国会计改革最重要的部分,新会计准则一经问世,就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基本建立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如此大规模的准则变动,势必会对施工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可靠估计合同结果存在一定的难度
  可靠估计合同的结果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前提。也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可靠估计”与“随意估计”的界限不是很分明,因此,合同结果可靠地估计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合同总收入的可靠估计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合同总收入除了合同初始收入之外,还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实际工作中,有些合同有确定的合同收入,但由于工程复杂、工程变更多,索赔也多,而且工程变更、索赔得到业主确认的程序比较复杂,结算滞后,这就为合理判断合同预计总收入带来了难度。
  其次,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计也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还需要其他各部门的配合,才能比较准确地预测合同总成本。如果没有其他部门有效地配合,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此外,施工企业没有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积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即使其他部门配合,合同总成本的预计也仍然不准确。
  再次,对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估计也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经济能流入企业与不能流入企业在实际中没有明显的界限,而两种判断结果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迥然不同。
  2.应收账款确认与收入确认相分离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
  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规定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不一致,收入按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而应收账款则按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时确认,使应收账款和其相关收入不在统一期内确认。这会使部分企业一方面可高估完工进度,高估收益:另一方面,推迟工程款结算账单的签发,拖延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少提坏账准备,从而达到双方面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目的,不利于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因此,应变更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每期末确认收入时就应与客户办理款项结算确认应收账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也存在缺陷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而完工百分比法却有与生俱来的缺陷。因为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确定又有三种方法:第一,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第二,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第三,已完成工作量的测定。第一种方法需要合同预计总成本,在前面讨论过合同总成本的预计有一定的随意性,第二种方法需要预计总工作量,因为工程项目很难同时完工。且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和其他核算的基础工作又比较薄弱,所以预计总工作量也具有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很难合理正确地估计。第三种方法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由于建造合同往往涉及多种计量单位不同的工作,采用技术测量方法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成本高、测定合同完工进度的难度也较大,对施工企业而言,实务操作困难。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
  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5.折现率的选择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折现率为企业购买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但在实务中,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获取的,可以用替代利率估计,这就让企业有一个选择的弹性空间。
  6.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认。存在活跃市场的,可能会出现同一市场不同价格的情况,以合同的协议价格为公允价值的,如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也难以保证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