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过程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赟 时间:2014-06-01
  3.知识产权调查:为了确保一项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活动能够取得成功,并购者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和并购战略,对筛选和确定的日标公司及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以便能够正确制定合适的并购整合策略,从而减少并购风险,为并购协商知识产权并购交易条件和确定知识产权价格提供参考。如对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资产进行调查时,至少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1)专利所有权调查,即调查专利权的归属;(2)专利有效性评价,即专利的有效时问、地域等的调查与评估;(3)专利的保护范围评价,即专利覆盖的有效技术领域;(4)专利的侵权调查,即是否存在对有效专利的侵犯等;(5)专利的法律状态,即专利处于申请中、实质审查中、或者授权后的何种法律阶段;(6)专利的预期收益期限,即专利的剩余保护年限等;(7)专利的实施状态,即专利处于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等不同的实施状态中。

  三、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中管理分析
  并购中管理是基于知识产权并购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即并购谈判与并购价格。并购谈判是并购成功的基础,而并购谈判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便是并购价格。
  首先,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中,从并购谈判的角度来说,并购者获得必要的决定并购日标公司价格的准确信息和其他重要资料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对潜在的知识产权协同效应的准确评估,并购者可以把最后的并购决策决定下来。同时,并购谈判中需要确定并购协议的内容。在并购协议中,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并购谈判需要明确目标公司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所有知识产权资产,并在协议中确保目标公司以最佳的方法为并购者对这些资产进行的保留,如专利年费的缴纳、商标权的续展等。当然,并购交易的方式、支付方式以及目标公司的人员及整合计划也是并购谈判中的内容,其在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中同样重要,也是影响未来并购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绩效或者说知识产权资源转移效果的重要方面。
  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除了并购谈判及其协议外,在并购中进行的管理,还涉及到目标公司的定价问题应该说,并购价格的计算与确定对并购者在并购后的绩效产生巨大影响。一般来说,并购价格决定于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量,包括数量和质量。不同于外部知识产权交易的是,这里不是以知识产权为交易标的,而是以拥有知识产权资源的目标公司整体作为交易标的。因此,其定价方式和内容自然不同于一般的外部知识产权交易两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在定价过程中,除了对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评估外,还需要对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尽管,获取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是并购的目的,也是目标公司价值评估中的首要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中,并购价格往往是溢价交易,虽然溢价交易与并购是否为并购者创造价值之问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但从并购绩效的角度,并购者必须考虑并购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能产生的预期协同的当前价值大于支付溢价。
  四、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后整合分析
  基于知识产权的整个并购过程中,并购后的整合无疑是最重要的阶段。而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并购失败的案例中,往往忽略了从过程的观点来看待并购整合的问题。从企业资源观点的角度,并购后的知识产权整合战略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与并购者之间的知识产权资源转移及价值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从并购的开始阶段进行管理和规划。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使新公司成为成熟和进入稳定发展状态,管理并购后的知识产权整合也是被并购组织在并购后如何融人并购企业组织整个系统中的过程,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顺利转移及价值创造。因此,在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除了涉及主要的知识产权资源的整合外,有效地整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力资源及组织也是并购成败的关键。在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中,虽然知识产权资源的匹配与转移总是被认为是并购者的事情,而实际上可能是涉及到并购者与被并购者两者之间的一个复杂而相互作用的调整过程。那么,基于并购后两者之间的关系,派生出了三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方法。
  1.知识产权资源的吸收型整合。在吸收整合过程中,目标企业的组织独立性要求较低,在这种整合方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组织完全融入并购公司中。随着组织的转移,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也随之转移到并购公司中,与并购者之间的知识产权资源形成互补优势,从而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一般来说,以商业秘密的获取为并购意图的并购比较适合吸收型整合方法。随着研发或者营销团队的转移和融合,与研发或者营销相关的商业秘密也随之转移到并购者一方。
  2.知识产权资源的控制型整合。在控制型整合中,并购者与被并购者的战略依赖性不强,组织独立性也不强。通常情况下,由于这种不强的依赖性和独立性,导致目标公司的组织可能很难真正融入并购公司中。那么,并购者的知识产权资源也因此丧失了其市场作用,包括其在并购前对并购者造成的威胁。一般来说,以扫除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中的专利阻碍或者市场开拓中的商标障碍为并购意图的并购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整合方法,从而消除其对并购者可能存在阻碍。如大量的小型创业型创新公司,由于拥有阻碍大公司发展的障碍专利而可能被并购,并购后的整合往往采取控制型的整合方法。
  3.知识产权资源的共生型整合。在共生型整合过程中,并购者与被并购者之间的战略依赖度较强,同时,两者的组织独立性也要求较强。这就使得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依然在不同的组织中进行运作,只是在不断的组织协调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融合,从而慢慢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转移和价值创造的过程。应该说,这种整合方法最复杂,但也是最有价值的。而这种整合方法也隐藏着较大的危机,如果整合不当,不能统一调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可能导致整合效率为负。一般来说,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相关产品的新开发或者新市场的开发,如海外市场的开拓中,为了获取新的研发资源或者市场资源而进行的以获取专利技术或者商标为并购意图的并购活动适合于此种并购整合方法。随着并购者在新技术领域或者市场领域的扩展,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优势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并购者不断对其进行战略整合,使两者之间达到最终的融合。
  为了达到预期的并购收益,并购者必须谨慎地根据不同的并购目标和并购环境,选择不同的并购后的知识产权整合资源,从而达到并购绩效的最优化。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知识产权的并购过程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单独的价值评估和整合,而且涉及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的价值评估与整合过程。为了达到预期的并购目标,必须在考虑并购者与被并购者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及其相关的组织特性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并购阶段进行有效的管理。忽略其中某一个环节的管理,必然会给并购后的知识产权资源的转移和价值创造带来损害,从而降低并购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