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福利的会计核算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摘要] 辞退福利是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的新名词。本文主要讨论了辞退福利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关键步骤,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辞退福利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辞退福利;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1辞退福利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辞退福利定义为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成为辞退福利的首要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发起方为企业,而不是职工,如果在企业没有裁减计划的情况下,职工自动离职,企业给予职工的补助不能称为辞退福利。为避免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准则》同时要求,企业确认辞退福利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相关内容已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并且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计划。如果企业拥有单方面中止辞退计划的权利,企业辞退福利的支出就会变得极为不确定,从而不能确认为企业现时承担的负债。
  企业支付辞退福利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离职,职工对离职或留职没有任何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确定出离职职工的人数、工作种类和从业时间,从而确定出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准确金额。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职工离职,那么企业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进行合理的估计。①如果企业通过个人调查等方式统计出准备离职的职工人数,企业可以直接将其作为最佳估计数。②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对职工分别进行个人调查,企业也可以通过预计接受辞退计划的发生概率,来计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
  2辞退福利会计核算的关键步骤分析
  2.1 合理估计辞退福利的金额
  如果企业制订的是强制性辞退计划,企业只需按照辞退计划计算辞退福利。否则企业必须对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员工数量和类别进行合理的估计。
  [例1] 2010年8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甲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一项重组计划。该计划要求,从2011年12月3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第一生产车间部分职工。辞退计划将于2011年1月1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以及甲公司估计的接受辞退计划的人数和应支付的辞退福利如表1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制订的不是强制性的辞退计划,企业最终估计的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很可能大于或小于计划辞退人数,从而影响企业辞退福利的实际金额数量和支付情况。
  2.2 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虽然《准则》要求辞退福利一般应当在一年内支付完毕,但由于辞退福利一般金额巨大,涉及的人数众多,企业可能由于付款程序等原因而无法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计提辞退福利的现值。承例1,假设甲公司预计在未来3年内等额将辞退福利全部支付完毕,甲公司每年需要支付辞退福利91.67万元(275/3)。甲公司采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7%作为折现率,那么甲公司辞退福利的现值为240.56万元(91.67×(P/A,7,3))。辞退福利的全部金额与现值之间的差额,甲公司应当将其计入末确认融资费用,并按照实际利率法逐期摊销。
  综上所述,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2011年1月1日,辞退计划被董事会批准后,甲公司确认应支付的辞退福利:
  借:管理费用240.56
  未确认融资费用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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