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联企业间保证担保和企业关联交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殿林 时间:2014-06-01
  五、关联企业保证担保的信贷风险
  
  (一)关联企业独立性差,保证担保虚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依附或控制关系,作为保证人的关联企业做出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
  (二)信用膨胀,过度授信。关联企业利用企业间的资金“运作”相互担保,或各自分别向同一银行、或分别向不同银行取得授信,大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导致出现总的授信额度严重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现象。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信号钝化。借款企业与担保企业具有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银行准确判断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难度大,对担保企业信息的掌握十分有限。
  (四)企业易于逃废债务,银行监管难。关联企业的控制方容易通过各种虚假的关联交易,欺骗债权人。
  
  六、防范和化解关联企业保证担保风险的对策
  
  (一)切实防范法律风险,防止保证担保虚化。要认真分析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测算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是否经过法定决议程序,防止保证担保虚化。
  (二)整体信用控制,防止过度授信。应将各个关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授信,核定总授信额度(包括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在实际用信时,要相应扣减企业在其他银行已使用的信用额度,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失控。
  (三)树立贷款保证人也是第一还款人的观念,加大对保证人的责任追究,强化担保企业责任意识。
  (四)整体关联企业联保,防止逃废债务。在借款企业只能提供关联企业作保证人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他的所有关联企业共同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整体授信额度内,由关联企业整体对该笔贷款承担责任。
  (五)揭开公司面纱,确保债权安全。当关联企业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情况时,要充分利用新公司法第20条的“揭开公司面纱”条款,及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确保银行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