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的异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摘要: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的差异:会计的对象、适用范围、资金性质及来源、资金的使用目的、资金用途及受限制程度、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会计基础和对剩余权益的称谓不同。联系:执行资本金核算制度的同时部分地执行基金核算制度;预算资金或基金特有支出项目可执行资本金类核算制度;基金制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部分地执行权责发生制。
  关键词:资本金制会计 基金制会计 异同
  
  我国的专业会计按照其核算对象、适用范围、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使用的目的及用途等不同,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金制会计,另一类是基金制会计,两类会计执行着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两类会计的核算存在着很大差异,但在某些具体会计核算制度中,由于法规制度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两类会计的核算有时又相互交融或包含,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在此对上述两类会计及其核算的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
  1 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的差异
  1.1 会计的对象不同
  会计的对象一般是指会计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及其资金的运动。但不同类别的会计其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是以资本金为主要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等经济类组织,必须要有法定资本金,所谓资本金,就是经济类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同经济组织对资本金的叫法不同,股份制经济组织称为股本或股金,股份制以外的经济组织称为实收资本。
  基金制会计是以基金为主要核算对象。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总称,如信托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医疗基金等;狭义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如政府预算资金、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基金等。
  1.2 会计的适用范围不同
  在我国各类组织机构庞大,单位繁多,按其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同,国家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时,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济组织,另一类是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代表非营利组织。
  资本金制会计适用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公司,如工业、商品流通、房地产、金融保险等企业或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类组织。
  基金制会计适用于各类非营利组织,包括国家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基金组织,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公积金、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1.3 资金性质及来源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主要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筹集、长期拥有并自行支配的资金。《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自有资金来源进行归类,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是企业等经济组织法定的注册资本,这部分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资本公积是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投资者投入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以及其他非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另一种储备方式,也称准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财政补助性拨款、接授捐赠、外币折算差额等。盈余公积是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的留存收益,如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保留以后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或盈余。上述资金除了投资者投入外,其余都属于资本增值,同样作为投资者所有,是没有记到个人名下的资本,都属于单位的自有资金性质。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性质为国家预算资金或基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或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依据国家行政法规组织的事业收入,以及附属单位缴款等。财政拨款是指单位按照当年部门预算,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款项,包括经费拨款和专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是单位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取得的专项拨款。事业收入是单位将组织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后,各级财政按部门预算返还的收入,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或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下级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各项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上述资金都是国家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1.4 资金的使用目的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主体是以经济效益为主,以盈利为目的。资本金制会计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筹集和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除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对注册资本的管理及核算实现资本增值,增值部分除用于弥补亏损,留足用于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积累外,按投资人投资比例进行利益的分配,使投资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制会计主体是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制会计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按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要求,合理使用及核算财政拨入资金和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制正常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5 资金用途及受限制程度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属于单位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发展生产,在资金的使用上,一般不受限制,属于无限定用途的资金。资金的使用与投资者没有直接关系,投资者只在被投资单位享有利益回报的要求权,个别的有参与决策权,一般对资金的具体使用并不干予。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国家只作为投资人,行使投资人权力,企业管理由管理层具体实施。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用途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按预算收支项目和进度要求开展收支活动,要求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会计单位无权改变资金用途,单位私自挪用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需改变用途,也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重大事项尚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后才能执行。
  1.6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的出资,投资人出资或增资的形式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为了保证会计单位及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出资的方式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货币资产出资。一般以人民币计量和表示,但也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向外商企业出资,出资主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是非货币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能够以货币估价或能够依法转让。不能以货币计量和不能依法转让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担保财产等不能出资。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达到资本的70%以上。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出资应与国际通常原则一样,且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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