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敏,齐艾玲 时间:2014-01-03

     摘 要:长期以来,消防部队实行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账核算模式。部门大预算、政府收支新的分类、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给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核算提供了可行性。文章以消防部队行政会计科目为主体,充分借鉴、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行政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技术分析,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关键词:行政会计 基建会计 并账核算

  由于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目前消防部队归口公安管理,人员经费由财政部直接保障,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予以划拨,以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人员经费的核算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规则》进行核算,保密性很强;事业经费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设置行政账;基建经费则遵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0月31日武消[2006]487号)第七条的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账簿设置较多。尤其是基建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级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地方财政对部队基建的投入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为主、部队为辅”的投资格局,部队经费逐渐淡出了基本建设领域,现在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而且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1条规定:“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消防部队的基建会计又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于消防部队各单位单独设立基建账,基建拨款和各项自筹资金一般直接入基建账,工程未完工前,基建支出只在基建账簿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时移交固定资产,造成消防部队会计主体被肢解,会计信息不完整,资产负债不真实,增加了部队财务工作管理的难度,因此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已势在必行。
  一、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与思路
  1.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可行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政策平台。一是行政单位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分别为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的入口和出口,国库集中支付已逐步推广,基建工程款可通过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政府收支新的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企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的成功整合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整合问题基本解决,为消防部队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本。三是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现状提供了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的便利条件。近几年步入消防装备和基本建设的高峰期,许多单位的基本建设已接近尾声,众多基建项目已完工结算并逐渐交付使用,应付器材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项目渐次减少,施工企业数量也逐步递减,并账核算的内容相对简单,提供了并账的机遇期。
  2.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思路。充分借鉴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成功整合的经验,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在保持现行行政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行政会计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指出,“建设项目转为交付使用资产,必须使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拨款才能冲销。”对于基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资金来源分拨款和借款两个途径,其中由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由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能立即增加固定基金,可应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借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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