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合并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琼 时间:2014-01-03
        摘 要 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拨款体制的变化,目前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游离于高校的事业会计体系之外的做法难以适应高校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这种核算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进行了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探讨,以期推动高校基建会计改革。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1995年修订的(86)财会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 1999年开始为了满足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国家实施高校扩招策。高校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扩大招生的需要,这导致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大幅增加,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已多元化,高校基建会计原有的核算模式也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基建会计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校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会计主体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学校基建项目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之一,从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学校这会计主体范围之内,是学校核算中不分割的一部分。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高等学校一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高教育事业费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两个会计主体都各自核算自身发生的经济事项,反映的都只是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而整个高校资产两个会计主体都没有办法在各自的财务体系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出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部分的高校会计也应以其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也应包括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2.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现行的情况是:高校存在两个核算主体、两套账、两套财务报告。高校的事业会计提供的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而基建会计则重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主要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两套报表的平衡关系不同、报表格式不同,致使我国现在的高校事业报表增加了一张反映基建收支情况的补充报表,但是由于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的拨款实行“以拨代支”,重复反映了学校自筹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而对于高校的基建在建项目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则没有反映。尤其是我国高校现在正处于扩招阶段,基建项目的在建数量和投资额空前增长,每年的在建资金额都上亿元,这些资产都没有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不能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资产的构成状况。
  3.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会计账务处理。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学校自筹基建经费都必须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这些款项已不再允许直接转入高校基建账户,只能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归还基建银行贷款,这样就基本上断绝了基建账户的资金来源,基建会计已无资金。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导致同一笔费用要做两次账务处理,基建用复印件做账,学校财务原始凭证做账,如若双方沟通联系不好,容易造成基建会计漏做、少做,造成年终会计账项的差错。
  4.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学校财务风险的防范。
  第一,由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两个会计主体,国家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时,经常只是针对事业财务进行,忽略了基建会计,致使基建会计免于检查,所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尤为重要。第二,银行多头开户,资金多头管理,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第三,有的高校将结转自筹基建作为调节“事业结余”的分配器,有的将一些违规资金转移到基建账户藏匿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两套账的存在造成的。因此,为了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你会计合并势在必行。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