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验对我国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尚亚楠 时间:2014-01-03
 【摘要】 2009年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推动我国高校会计信息披露改革有重要意义。然而高校信息需求日益旺盛,这项制度仍需完善。鉴于美国是公认的高校财务管理最发达的国家,故文章通过比较分析,指出其高校信息披露给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高校会计; 美国; 信息披露
  
  一、新制度下我国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转型思路
  
  (一)引用权责发生制,增进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高校教育、科研事业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则用权责发生制,这不仅容易造成会计核算混乱,而且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当今权责发生制是国际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主流,它将产生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适当引用了权责发生制,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学校债权资产,例如解决了高校贷款利息只能在实际支出时入账的问题,并将“借入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借款利息和其他长期借款利息,这满足了金融机构希望及时通过披露的财务报表来了解高校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的愿望。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高净资产信息披露的质量
  无论是基于受托责任还是决策有用,净资产信息始终是使用者最关注的会计信息。旧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且未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只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和净损益。新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并增设了“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两个科目,用来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及核算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清楚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也不会造成净资产的高估。
  (三)基建、事业二账合一,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旧制度中未设“在建工程”科目,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基本建设单独核算使得一个高校出现两个会计主体,两份会计报表,这不仅增加了核算成本,而且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为了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大账”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科目,使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都能清楚地记录。基建账与事业账的顺利对接,使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得到了全面披露。
  (四)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促进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
  现行高校会计报表使用范围狭窄,附表内容简单,不利于报表使用者阅读。新制度中除了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还增设了基建投资表和附注,并将预算收支表由附表提升为主表。其中基建投资表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信息,报表附注对会计报表本身难以充分披露的项目做补充说明。原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由“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调整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项目调整至“收入费用表”,从而避免了静态报表包括动态报表的问题。完善后的财务报表使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具融通性,便于使用者理解。
  
  二、中美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比较
  
  目前,美国政府型大学和非盈利性大学财务信息披露方式采取“双轨制”,适用于不同的会计准则。GASB要求政府型大学信息披露的主体为学校,而FASB第117号准则《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规定非盈利高校应将财务报告的重点放在净资产上,以权责发生制披露费用。特需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型大学在核算中一般不提折旧,非盈利性大学则可以计提折旧。鉴于哈佛大学是美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笔者认为其财务信息披露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信息披露公开化
  美国大学都有自己的董事会,哈佛大学除了对学校董事会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外,对外界也公开披露。哈佛大学的各类报表及独立审计报告均通过网上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在学校公开网站上查阅。这不仅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学校的运营情况,进行财务监督,也使高校获得更多的捐赠。然而,我国不少大学的财务报告还停留在只对校内公开,一些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没有披露,高校会计信息只能被少数人掌握。这不仅侵占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可比性,影响高校再融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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