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融合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质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付梅英 时间:2014-01-03

       摘 要:高等学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会计信息割裂,严重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文章主要分析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下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使二者融合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学校 财务会计 基建会计 会计信息质量

   长期以来,受财政管理体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等的制约,高等学校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套账,前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收入、支出的发生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后者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投资的取得、使用和完成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投资主体单一,经济业务简单,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高校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分离,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业务日益复杂和多样,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账分设,导致会计信息割裂,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环境下相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尤其是部门预算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的逐步推进,两账分设,高校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更加突出。
  
   一、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存在的问题
  
   1.两账分设,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充分,不能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大规模扩招以来,基本建设进入了高峰期。高校的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高校不同渠道取得的基建资金进入基本建设领域后,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形成相应的投资支出,这些投资支出构成高校未完工基建产品即在产品的实际成本,是高校资产的一部分。但由于两账分离,投资支出只在基建会计中反映,不在财务会计中反映。只有当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财务会计才将完工基建产品的成本即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成本登记入账。因此,高校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完整、充分地反映其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即使按规定,高校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合并基建报表中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基建拨款及其形成的基建投资和基建结余资金,但对于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其他非财政性资金的高校来说,合并基建报表后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然不能全面、完整、充分地反映其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
   2.两账分设,导致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取得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要在财务会计中反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拨付基建时,财务会计做借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建会计在收到拨付的基建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一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这部分资金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时,基建会计做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财务会计才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做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长,往往要跨年度有的甚至跨几个年度,因此,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校,在较长的时期里,资产负债表中会有大额应收及暂付款。而这部分资产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以银行存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形式存在。两账分设,既虚增了资产,还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投资借款利息应记入建设成本,但由于两账分设,高校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在财务会计中反映,支付的借款利息作为支付当期的事业支出反映在财务会计中,不记入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导致固定资产价值低估。因此,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的高校,由于两账分设,会计处理的最终结果是既虚增资产,又低估资产价值,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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