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义敏 裴俊红 时间:2014-01-03
  2、乙公司(被背书人)的账务处理。20×1年11月15日收到票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0000
    财务费用 250
    银行存款 1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0×1年11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50
   贷:财务费用 150
  20×1年12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50
   贷:财务费用 50
  20×2年1月31日到期收回票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如果乙公司到期不能收回票据款项,需要将该应收票据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向票据的背书人及出票人索要票据款项。
  待将来收回票据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账款 10250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茂盛.浅谈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3.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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