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风莲 时间:2014-01-04

 摘要:近年有关无形资产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如王老吉、iPad商标权纠纷。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加剧加之自创无形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有必要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审计做进一步的探讨。本文从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入手,以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为标准,分析了自创无形资产审计在各阶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旨在为我国自创无形资产审计实务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自创无形资产 标准 审计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不同于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最突出的特点是不确定,还有秘密性、长期性。这些特点使自创无形资产的审计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加大,增加了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难度。对自创无形资产审计进行探讨一定程度上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挑战性。

  一、自创无形资产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自创无形资产因其自身的特点,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各阶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阶段

  1.把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开发支出。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研发活动形成的材料、非研发人员的薪酬、废料、闲置设备的折旧等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既增加了企业无形资产金额,提高当期利润,又通过增加研发费用金额增加抵税金额。

  2.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相混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相对复杂的特点,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界限有时并不明确。而两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属于允许项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企业经营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体的操纵。企业可以人为调整两阶段的界限,将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为利润调节留下了新空间。

  3.开发阶段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即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开发阶段,判断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操作时会出现为了调高当期利润而将未符合资本化支出条件的研发支出提前资本化的情况,不减少当期利润而是在以后摊销时减少未来期间的利润。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恰当。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实现预定可使用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为了操纵企业的利润和资产,有的企业可能会对已经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进行确认、摊销,长期挂账“开发支出”科目。此外,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管理情况和经营状况改变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或者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等任意调节各期摊销金额,调节利润。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提取则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企业通过冲回减值增加利得从而造成权益减少,改变资产结构以及防止企业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之间进行来回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况,但实务中企业仍存在不按期进行减值测试,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做假账的机会。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混淆无形资产的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有两种情况:转让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转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两种情况下确认和结转成本的方式不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会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无形资产,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会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会减少无形资产。实务中,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两种转让混淆,使资产和利润与实际相违背。

  2.利用无形资产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虽然以历史成本计量,但转让时不同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有时有很大差异。无形资产通常找不到参照物,评估时只能通过收益途径对其价值做出模糊判断。这种不确定性给公司管理层利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如2001年五粮液向五粮液酒厂支付置换补差款15.59亿,又通过向大股东购买无形资产商标及标识使用权,仅当年一次就支付给大股东10 469万元,再次向大股东输送了大量资金。此外,大股东常以高估的专利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自创无形资产抵债,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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