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强理论应用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该文介绍了期权理论、博弈理论及期权博弈理论,分析了传统DCF方法的缺陷,指出期权博弈理论在知识产权评估中的优势及适用性,最后提出了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地区及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正因为如此.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重大举措使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动的贡献。
  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实现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关键一环。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及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传统的实物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评估更为复杂,它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一)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特点
  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时效性、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异质性和非精确性、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
  1.时效性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权利失效时,其价值会从有价降到无价”。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过了这一期限.权利随之丧失。而且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也有上市期、认识接受期、畅销期和饱和期。不同阶段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有所波动。

  2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人类将已有的知识运用到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中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加上其它诸多市场因素的总和。知识产权的这~特殊性决定,用来确定普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作为其价值量的确定依据。知识产权评估时.除了脑力、体力消耗外,还要对有关市场因素作出综合评价.这些因素使评估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3,异质性和非精确性  知识产权成果由于本身固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及独特性特征,并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等多种要素.导致知识产权成果具有异质性。根据系统科学的不相容原理:”一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大时,我们使其精确的能力必降低,在复杂性达到一定的阀值以上时,复杂性和精确性将互相排斥。”若一个对象集合中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对象,所有对象按照可以辨认的特有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就称该集合为一个系统。从系统的定义看,知识产权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其价值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评估结果具有非精确性的特征.
  4.高风险和高收益  由于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创新效益的溢出效应使知识产权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预期收益高于传统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强。由于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知识产权的寿命周期中伴随着多代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在产品、技术更迭频繁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往往由于技术发展或创新上的时滞而失败,企业的失败率比较高。在收益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力,其产品在得到市场的认可之后,将产生很强的扩张能力,受益较高。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问实验、商业化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孕育着巨大风险。

  (二)目前知识产权主要评估方法还存有缺陷.评估结果难以完全客观公正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
  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现行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基本上是对固定资产评估方法的借用和移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下面逐一进行分析:首先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缺少应用市场法相应的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使评估主体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物作为比较的客观基础;另外.知识产权的异质性、新颖性创造性、独特性、垄断性及保密性等特点也使评估主体难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知识产权全面系统的实际技术参数,以便“货比三家”,进而做出客观的评估,这使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的结果往往差异很大,有时甚至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这使市场法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其次,由于部分知识产权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以及智力劳动的异质性,使在不同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取得(重置)相同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相差极大:另外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与收益水平往往呈现弱对应性,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与收益水平并无必然的联系,成本法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收益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而评估值并不是实际收益而是收益的期望值。收益法没有考虑到持有知识产权进行生产时决策的特点,即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是否应用及何时应用知识产权。当市场行情好时.知识产权能带来可观收益.因此就实施知识产权;否则,就可以等待暂不实施。
  这样就使投资决策更具灵活性.能更好地避免损失。因此收益法可能会低估专利技术的价值。总之,目前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均存在一定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在吸收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实践,建立基于期权和博弈论的知识产权评估理论与方法,对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与管理工作.推动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传统DCF方法的缺陷和期权博弈的提出

  (一)传统DCF方法的缺陷
  折现现金流(DCF)方法常常用来评价一个实际项目.在这种理论框架中,不确定条件下的预期价值被用来评价项目,通过折现率来调节不同项目的风险水平,即高风险对应着高折现率。然而传统评价方法的缺陷正如Dixit和Pindyck(1996)所言,净现值分析思想是基于两个常被忽略的假设:第一,投资是充分可逆的,即如果不确定的市场变得不理想,已投资的资金可以收回;第二,一个企业只能面对一个现在选择或绝不选择”的决策。在大多数现实环境中.这些条件并不能被满足。
  从项目评价的角度看,传统DCF理论的关键缺陷之一是没有考虑管理柔性。当不确定条件下的管理(决策)有柔性(价值)时,DCF方法可能低估项目价值。分析这种柔性价值的标准工具是Myers(1977)提出的实物期权(realoption)方法。在实物期权理论的项目评价思维中,企业所拥有的任何实际投资机会都可以看成企业所持有的实物期权,项目的投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项目未来收益的贴现现金流和项目投资机会的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利用随机过程来模拟并确定项目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价值,实物期权方法在弥补传统DCF方法缺陷的同时.也建立了更为准确也更合乎逻辑的项目价值分析评价体系。

  (二)期权博弈理论的建立与发展
  为介绍期权博弈理论.先介绍期权理论和博弈论,在此基础上介绍期权博弈理论。

  1.期权理论  金融期权是一种衍生性合约,期权的买方享有在特定的时间内(或某一时刻),根据合约载明的执行价格向合约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但无须承担必须买入或卖出的义务。即买方享有可以在明确事物发展变化之后再做决策的权利(延迟决策的权利)。1973年5月.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在(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上发表了Thepricingofoptionsandcorporateliabilitles的论文,推导出基于无红利支付股票的任何金融衍生品必须满足的微分方程,并成功地推导出欧式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定价的精确公式。同年,RobertC.Merton(罗伯特默顿)在(BellJourna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cience)上发表了论文——Theory ofratonaIoptionpriCing,他在更一般的框架下对期权定价的各种定量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若干方面又做了重要推广.推导出支付红利股票的期权定价公式.进一步完善了BIack—Scholes公式。这两篇开创性论文的公开发表使期权和其它衍生证券的定价理论获得突破性的进展.从而成为期权定价的经典模型.使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成为第二次华尔街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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