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团主义与东亚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8-10
    数十年来,研究的学者们所使用的社会范式已不能恰当地适应九十年代的中国。今天的学者们正全力给一个不再直接支配社会的政党国家的运行和已不再可以归为“计划”的经济运行重新定下一个概念。中国的观察家们发现他们所面对的是一种凭惯性向着某一尚不知是什么制度的制度过度的制度。以至于对现在正在发生的事物很难进行分析性的界定,更不用说对中国可能的未来做分析了。

  十分有助于理解当前正在进行的变化的一个概念是“社团主义”。它并不能包容今天中国发生的一切,但是,似乎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倾向具有诠释的价值。这个概念在关于中国少数特定类型的组织方面已有人写到[1]。但是,社团主义的多方面的本性在中国的扩展尚待分析。对于中国社团主义团体的出现,也尚未加以比较。对后者最具意义的,是东南亚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团主义经验。

  ◎社团主义的本质

  在一个理念型的社团主义制度之中,政府一方面承认有组织,但只承认一个国家级组织,如全国性的工会、商会、农民协会等。每个组织都是在国家指定下组成,成为一个方面的个人、或机构的唯一代表。哪些组织可以被承认为合法,并与之建立某种不平等的伙伴关系,则由国家决定。有时,这些团体甚至被接纳,参与政策制定,还经常代表政府协助执行国家的政策[2]。

  更有甚者,社团主义的介入,往往不仅只涉及代表各方的利益集团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个频繁进行政府干预的国家,是经常帮助协调不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的。国家以大公断人,或称调解人的身份所进行的干预,是建立在政府是公益的捍卫者,是超越社会各部分狭隘利益的全国利益捍卫者这一前提上的。然而,在这种社团主义的框架中,国家并不企图直接支配这些团体。这些团体可在其各自的运作范围内从当局获得某种程度的自治权。但是,为了保证在上层所达成的协议与合约得到有效的实施,它要求这些团体对其会员实行某种制约与控制。

  社团主义经常被描绘为同民主多元制和自由市场力量相对立的。的确,这个词汇最初总是与30年代的法西斯政府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近数十年来,社团主义常用来描绘在民主的政府和露骨的不民主政府下的形形色色的性协调排布。这些政府从英国、澳大利亚[3],到日本和拉丁美洲;甚至用来描绘罗马尼亚、波兰以及苏联的前共产主义统治的某些方面[4]。简而言之,社团主义机制并不对政治制度作出界定:一种可以包含社团主义成份的政体,可同时是共产党政权,或第三世界权威主义政府,抑或自由的议会制国家。

  在社团主义这一大题目下,包括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协调排布。光谱的一侧是民主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等国。它们一般被称为自由的或社会的社团主义,那是因为处于顶端的团体的领导人对他们的会员、而不是对国家负责。国家不直接决定各方面相互间协议的条件。此类社团主义需要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由各方达成制度化的交易,以求平衡自己的集团利益,从而在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中,大家都可以得到的好处[5]。

  在光谱的另一侧,与社会社团主义相对的是,被称之为权威社团主义或国家社团主义。这类社团主义的决策权,大多属于国家。在国家社团主义下,政府甚至可以创建和维持所有的社团主义团体,并将随意指定或罢免其领导人的权力授予自己。这种“有代表性的团体”具有防止独立自主的团体出现的功能。国家社团主义的特征是自上而下的控制。

  社团主义光谱的两端在一个观念上是共同的,即,有组织的意见一致与合作是必要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多元制利益集团组织模式所带来的分裂性竞争与冲突。社团主义制度的口号是“和睦”,不论这和睦是真正共同达成的,抑或是上面强加的。它常常是一种有目标的和睦,为了国家的任务而协同动作。社团主义的解决办法,常在战时为人们所寻求;或是为强调快速经济的政权所寻求,由同时致力于实行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政府来指导和推动。

  ◎东亚的社团主义

  东亚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正是如此。日本、和南韩都是在加紧发展和感到国外威胁存在的时期,构筑起强有力的权威主义的社团主义结构。时光流逝,内部和外来的压力推动这些国家走向社会化社团主义。我们想要知道的是,继承了类型迥异的共产党政权权威主义的中国,如今是否也开始采纳上述东亚邻国曾经共有的国家社团主义的特点。我们也将探讨不久前东亚国家社会社团主义的某些特点,是否在今天的中国也将开始出现。

  日本是东亚发展的最早模式,台湾和南韩,就像今天的中国一样,也一直力图迅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每个政府无一例外地都遭遇了后起化的国家所面临过的阻碍。当发展策略本质上已不仅是保护主义的,而是采取以出口为主的进攻态势时,国家参与以保障工业的竞争优势,就更具有意义。这种国家参与已经发展到社团主义的程度。而且,显然,东亚国家的工业发展道路,包括近来中国的,在极大程度上是以出口为主的。

  上述东亚国家的政府在采取国家社团主义的解决办法时,有一个共同有利条件,那就是,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组织得很好的、与既定的传统如影随形的官僚体制。此外,在这些国家大力进行发展的前夕,它们是“硬性”国家,其政府制度基本上是我行我素,相对说来不受来自利益集团的压力。十九世纪的日本明治维新所建立起的政府并不对任何有势力的选民群负责,它决心通过国家鼓励的化来保持日本的独立。从四十年代中期起,逃往台湾的国民党,极端敌视本岛原来的选民群和利益集团。为保持其自身的政治霸权。不准他们发展壮大,也不让他们摆脱依从。韩国军方于1961年在汉城接管了权力,同样设法保持高高在上,并漠视来自下边的社会各界的政治压力。同样,中国在邓式经济革命前夕,共产党及其控制的官僚机构,极少受到社会上的要求或非政府利益集团的影响。与台湾或韩国相比,中国政府享有更多的高度政治自主。社团主义的理论家们将这种共有的“硬性”和相对的国家自主成份,看作是决定国家社团主义是否可以成功地加以实施的核心。

  同样重要的是,这些东亚国家都具有赞成容纳社团主义机构的文化倾向。遍及东亚各国文化的儒家学说认为,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是自私自利;更高利益的理想体现是万众一心,当然这种万众一心是须处在领导道德权威的监督之下的。这无疑是道德说教式的“父亲总是对的”的家长主义的反映[6]。

  个人和局部利益应当从属于上层领导所代表的更高利益这一概念,同现代的爱国诉求相辅相成。东亚政府在提倡以社团主义办法解决问题时,毫不犹豫地裹起民族主义和“民族利益”外衣。爱国奉献已在世界范围内构成了国家社团主义政权的共同的战略,而东亚国家政府,在他们提倡民族利益神圣的努力中,是具有文化优势的。

  东亚的社团主义模式大大地借重了本世纪早期的日本经验。那时,日本国家开始创立社团主义机构,以便控制和拉拢下层阶级,防止他们自主化地组织起来。例如,在本世纪早期,日本国家建立了政府控制的农业合作社,掌握农业投入的购买、产品销售和贷款提供,从而使农民依附于政府指定的团体。同样地,在本世纪30年代,日本的小企业也被组织到与政府连手的顶端团体之中,这些团体得到批准,通过以国家为后盾的指令,来控制其会员。产业工会虽然曾同时被政府和企业视为威胁,但是其中若干组织,已于1941年得到了国家的正式承认,代价是正式纳入战争机器的运转。“这是一个典型的国家主动推行社团主义实施的案例”[7]。

  在台湾,国民党紧随日本的榜样,在50年代初期,作为政治和经济控制手段,将社团主义等级化组织强加于台湾本土百姓,政府特别接管了日本殖民统治所建立的农民团体,通过像日本那样的农民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将农民捆缚在对国家的依赖上。这些团体在结构上等级分明,总干事由国民党政府指定,结果是:“各级团体运作起来更像准政府机构……而不像代表农民利益的团体”[8]。

  国家对管理和控制其他领域中的团体也有极大兴趣,包括台湾的工商联、各种专业协会、工会以及宗教组织。“几乎所有这些团体都是等级式的、排他的和没有竞争对手的。所有团体都向政府注册登记,一旦他们的注册得到批准,与之竞争的同一行业团体就在上遭到禁止”[9]。在这些方面,完全采用了社团主义的组织模式。

  国家社团主义的理念也根植于台湾立法程序。农民、工人和商人等主要群体在国民代表大会和立法院有官方给定的席位数额,他们几乎毫无权力,其用途只在使中华民国政权合法化。
 社团主义的框架,也许在控制商业部门方面显得最为乏力。以出口为主要导向的,主要归功于本土台湾人的中小型的刺激。它们之中的若干企业已成长为大型公司,国家并不喜欢如此众多的独立的公司相互联手而成为强有力的顶端团体。

  与台湾相反,韩国的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相对为数不多的企业集团,即所谓“财阀”(Chaebols,相当于日本的Zaibatsu)。他们的活动是由政府部门在国家社团主义的协调排布中进行监管、统筹、协作行动的[10]。

  在台湾和韩国,国家力图保持产业工人俯首听命,两个政府都主要以社团主义为杠杆来达到这种结果。在台湾,劳工法规定,所有雇佣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只能成立一个工会[11]。国家还做到这个被承认的工会是由国民党从上面控制的[12]。同样,1963韩国通过了规定所有工会必须得到政府的法律承认,并且规定它们必须按照行业统一在单一工会之下,国家有权干预它们的运作[13]。在这两个国家里,社团主义的顶端工会联合会被弄得不声不响效率全无,从不积极活动。简而言之,在国家社团主义的东亚模式中,劳工大多处于无人代表状态,不象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那些平民组织的变型——这些已经存在的劳动工会是志愿地纳入拥护国家的联盟的。相反,东亚在近期所经历着的化,正如一位社团主义分析家所描绘的那样,是牢固地套在“官僚—权威主义国家”常见的模子里的,“社团主义是联系国家与民间的主要纽带,为的是保证后者被排斥在外”[14]。

  然而,在过去的十年中,和经济优先地位的变动,再加上来自日益坚持自己权利的成员的压力,迫使台湾和韩国明确地转向了社会社团主义。这一转型日本在近半个世纪前的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就实现了。在今天的日本,大公司的顶端团体与政府各部门以高度社团主义的方式互动,志愿程度却是很高。这些复杂的安排有赖于他们与国家官僚体系保持非常稳定的长期的工作关系,这一关系且因局面的稳定而获得加强,直到最近依然如此。这是因为从50年代初期至1993年,日本实际上是自由民主党一党统治的国家。

  现在,在台湾和韩国,多少有些相似的转型:从国家社团主义到社会社团主义正在进行中。目前在台湾,随着1987年戒严令的取消,随着随后反对党的合法化,随着有实际意义的立法院改选的举行,政治“空间”已然出现,社会各界可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并从自上而下的政府干予中赢得了更大的自由。同样,专业团体、顶端产业团体以及工会[15]更多依靠会员们的支持,并且越来越把自己定位在独立于官方督导机关的立场。为了应付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新的控制模式。国民党行政当局一直试图仿效日本自民党,构筑起那种由上边赐予并加以庇护的自由化的社团主义式制度,以便在定期的选举中保持该党继续当政。

  在韩国也有类似之处:在70至80年代经济、社会与政治急剧变化之际,政府不得不在施加于劳工与财阀社团主义的权威性上有所收敛[16]。一个与日本自由民主党相似的新的保守党已拼凑而成,如今正大权在握;而且,也和在湾一样,社会性社团与个选区的联络正日渐牢固,以便民主选举出来的一党制国家日久天长。有了日本这一先例,可以预期社会社性团主义,较之以往数十年的极权性社团主义,将更有助于达成当今韩国和台湾政府的目标。

  必须重申的是,社团主义式的协调排布,不管是权威性的还是社会性的,无论在任何国家,都不意味着该国必须是何种政治制度。它无例外地全都作为谋种建制性机构而服务于政府和特定的选区。在这个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台湾的政体是一党制的国家;韩国的政体是以军队为基础;日本的政体则始终是议会制民主。从这方面来说,今日的是由一张强大的党政官员网统治着,是一个地道的列宁主义政权。在读本文以后的部分时必须记住,中国开始利用社团主义机制,其目的是为促进新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只以此为目的,别无他求);(我们只在这个意义上就…进行讨论)

  ◎中国类型的社团主义

  在邓复出和改革时代开始前,中国就已经有了社团主义组织。在俄国的列宁时代,布尔什维克行政当局在苏维埃国家的框架之内,构建了社团主义结构,而中国党是在30年以后得到政权后,全面效仿的。这个全套照搬过来的俄国模式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即在社会主义国家,各种利益可以互不冲突:领导与被领导、管理者与工人,大家都为了建立繁荣的社会主义这一使命而团结一致。在此模式之中,社团主义地方分支诸如工会和农协等相当于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纽带”(或是在中国常说的“群众路线”)。它们是党中央与下边某一群体之间的双向通道,自上而下的传递是为了国家的集体利益动员工人和农民增加生产;自下而上的传递是表达基层的权利和要求。

  当然,事实上,在斯大林和毛的统治下,这种双向的社团主义机制早以成为一种掩耳盗铃的把戏。不错,通过这一机制,命令会从上面传达下来,但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却不允许上达。在50年代毛领导下的相对自由的时期,社团主义团体,如顶端的全国总工会,会曾企图向上边反映会员们的不满,以做一点哪怕表面文章。毛和上边领导的板子立刻打了过来,并撤换了全总的领导班子。到后来,毛已不打算对那些不时搞点小动作、总想让社团主义机制名副其实地活起来的人让步。在他统治的最后十年中,他索性将全总彻底解散了事。国家社团主义是不允许具有自主意识的,无论多么微乎其微。仅仅那些绝对没有“二心”的“纽带”组织才被允许徒有其名地活下去。

  也许,如果不是在本质上而仅在形式上,一种原型的社团主义,在毛统治的整个时期都存在着。毛去世后,正式的组织结构均已就位。整个制度放松到一定程度,以至国家社团主义团体可以真正运作起来。因此,全总和其他早已停止活动的社团如全国工商联[17]等,得到批准作为顶端组织恢复活动。它们很快在政府渠道中,获得了具有代表性的地位,这是他们在毛的治下从不敢企望的。

  在80年代期间,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上进一步放手,党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也进一步放松。因此,需要更多的机制来补充因此而出现的控制上的不足。从而,在指令性经济时代的原型社团主义团体之外,创出大批新的团体,来充当社团主义的中介机构和代理人。截止到1993年,政府批准的全国性团体1400个;省领导机构登记的团体或分会有19600个;在县一级登记的超过160000个[18]。这些团体,就其行业而言,包括了技术协会、不同经济领域的团体、文化社团以及卫生、、社会福利和公众事务团体等[19]

  从这个意义而言,同东亚新经济国家的情形相对照,中国是从另一个方向朝国家社团主义发展的。这时,国家社团主义已不是用来作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控制的一个机制,而是恰恰相反,它所担当的竟是国家放松控制的作用:在党的号令下,从直接统治的制度(用“极权主义”这个有份量的字眼[20]来形容大概是准确的)变为部分通过(权威社团主义式的)头面人物来实施统治的制度。在初期阶段,这些团体的主要角色经常是自称代表了一定群体的官僚们,也就是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所看到的是权力从中央逐渐下放,从而扩大了一些现存的官僚机构和所谓的群众团体的运作空间,而不是独立团体的兴起。

  负责中国新成立团体注册的一位中国高级官员指出,“一方面,监督管理这些团体的政府机构必须加强;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国家对各种团体的宏观控制,有必要将它们与政府加以区分,使它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21]。这里的一个问题是,在党和国家官僚机构依照高层指示筹建社团主义团体时,会不自觉地倾向于按政府历来的专制传统和他们自己跻身官场的经验大包大揽,把新成立的机构管得死死的。

  至少已有些案例表明,如此不放手的管束,使人们怀疑是否还能算做是“国家社团主义”。然而,我们在下边会看到:随着时间的流逝,日益增多的团体开始多少脱离了国家,开始成为社会代表。

  社会科学家检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现象时,社团主义并非是唯一的模式。“公民社会”的概念同样侧重处于中介层的社团,以及它们协助创建的“空间”。在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出现团体时,有些中国问题专家将此描绘成一个公民社快(此处有缺漏,编者注)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反过来得到特许左右韩国的经济。中国政府努力撒下一张松散的社团主义网覆盖住范围非常广大的经济或非经济部门,就象台湾过去做过的那样。不同的是,中国政府虽然也如此行事,却是在放松自己对经济的直接行政控制。因此,我们从下面的一些具体例证上可以看出,经济越是分散,这类以社团主义团体作为替代的控制机制,越得以建立。最后的这一方面,中国是不同于台湾的:后者满足于同中小型工业保持相对微弱的社团主义联系。中国对工业所进行的国家社团主义的安排,如果不谈效果,只谈意愿的话,是要强于过去的台湾的。

  由是,每每在这些新的社团主义结构为中国政府所创建和巩固的同时,国家对它们的集中控制,也同时在破坏和削弱。首先,一些团体被指定为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界的代表,而这些群体或界的产出正支撑那个越来越不受国家集中控制的市场。尤有甚者,如前所述,80年代和90年代政治气候稍稍宽松的时候,这些团体开始认识到本组织的利益,也意识到指定给该协会的那些代理人与他们的愿望的南辕北辙。在下边我们会看到,他们正在社团主义的框架中获取更大的“空间”,以朝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向推进。

  我们将在两个不同的组织层次上分析这些趋势。它们是:(一)全国范围的社团主义机制,亦即顶端社团主义;(二)区域和地方一级的社团主义机制。

 (一)顶端社团主义

  全国范围的、远在毛时代即存在的老“群众”团体,正努力作出真正代表它被指定代理的那一群体或界的意见的样子。一个重要的例子是,顶端的工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它一方面要努力维持下面对它的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提高自己的地位,越来越坚定地要求参加形成行政命令的内部谈判和制订涉及工人利益的新立法[22]。在1985年,基于总工会的一项提案,国务院命令,今后凡国务院及全体有关行政机关要允许工会出席它们有关工人利益的会议。1987年,该会利用其社团主义的地位,进一步向国务院提出目的在于保护工人的福利的具体立法[23]。从90年代初期开始,通过政府管道,总工会争取在国营中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这些努力与东亚社团主义模式截然相反。譬如,在战前的日本、以及韩国,产业工会被组合过来,为的是将它们排斥于任何真正的代表权和参与之外。

  有关在西方中社团主义安排的讨论,大多涉及了除了工会联合会和国家以外的第三个至关重要的参加者,大。几乎所有的中国重工业及几乎所有的其他门类的最大型企业,依然是中央政府所有,隶属于社会主义指令性经济的工业部或局。但是,政府高层正在推动,让重工业从官僚机构的直接掌握中解放出来,使其同政府的关系成为比较间接的社团主义关系。事实上,国务院下属的实权机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委),曾在1992年提议取消工业部委,他们的职责和领导成员转入各工业团体。例如,冶金部的现任领导将担任钢铁工业协会的领导。其执行委员会将包括中国大约15家大型的钢铁公司的领导人。钢铁工厂将不再受政府指令的具体制约,而是受一个类似日本通产省那样的政府机构(可能就是体改委)所制定的计划的间接指导,并由钢铁工业协会居间协调[24]。

  因此,1992年10月,在14届党代表大会上,专门负责经济改革的副总理朱?基公开提议,“政府各局应予取消,代之以委员会”(散部设委),特别是“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即通产省)[25]。党代会结束时,谨慎地推迟了这一决定,但是,这些部委制度和社团主义团体的倡议者们已经在基层开始实施其组织方面的计划。例如,朱?基的大本营上海市于1992年取消了14个工业局,代之以14个新成立的社团主义工业团体。“使企业能够在自己的团体中自给自足,并且负起在自己的团体之内应承担的责任和协调的能力”[26]。

  1993年3月,在一次主要的推进中,这类纲要在国家一级被采用。政府宣布取消7个工业部,至少其中两个部,即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直接转变为协会的联合会[27]。

  这显然是一个国家社团主义的安排。在整个过程中,政府虽然间接然而却是坚定地控制着所有的事物。然而,近年来已相当明显的是,盈利的国营企业正在获得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杠杆。一旦一家家工业协会组织到了一起,它们将会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自上而下的国家社团主义的控制将会不断受到削弱。

  没有作任何公开宣扬,中国政府在实际上已经悄悄接受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业关系的三合一的社团主义结构的基本原则,并且已与国际劳工组织驻北京办事处建立了工作关系,寻求后者的建议。今后,总工会正式代表工人,政府劳动局代表国家,一个叫中国企业家协会(CEDA)的新创建组织代表中国雇主[28]。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会员,眼下主要是大型国营企业的经理,然而,该划吸收私营企业家入会。由国际劳工组织发起的最近的一次活动,是一个由三方派出同等数目的代表出席的集体谈判合同的研讨会。怀疑派会说,三个团体都是一个腔调。但是,1994年,我们在北京采访这三个组织,听到了三种不同的声音。最好的例证是,在1994年起草《劳动法》期间,有关三方采用了三种不同的立场。总工会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一场艰巨的斗争,获得了胜利;负责经济的经济计划委员会、贸易委员会以及其他官僚机构,代表企业管理部门利益进行了辩论;劳动局则采取了中立立场[29]。展望未来数十年,可以预见到社团主义的各种工业协会和顶端工会组织,有可能在国家赞助下,为国营企业中的工作条件而进行谈判。

  分别言之,高层白领阶层也被赋予了顶端的社团主义代表。这方面最重要的团体是所谓民主党派。他们是革命成功前的遗留物。在毛的时代,在“统一战线”政策之下,只随侍与掌权的共产党左右。与过去一样,每个民主党派现在仍然从特定的社会阶层中吸收成员:一个代表高级知识分子;另一个代表专家和家;再一个代表医生;代表教师;还有一个代表海外华侨、代表台湾人士,以及与国民党有联系的人士。所谓的民主党派共有八个,第八个是民主建国会,它是专门为私营工商界人士保留的。这些民主党派被明令禁止从工农兵中间招募成员[30]。

  在邓时代,这八个党派得以重振旗鼓。然而,无论在哪一点上来看,这些党派的领导仍受到共产党的严密监督。其会员经过严格的挑选,意在将这些阶层的精英吸收进来、纳入轨道——同时赋予他们一种机制,使它们得以在社团主义渠道范围内代表它们所在的群体提提意见。为达此目的,除了正常的通向官方的“纽带”以外,民主党派被允许通过协商会议,反映它们所代表的阶层的看法;协商会议采取社团主义选择机制,很象台湾的立法会议曾有过的那样。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些不合比例的席位留给了这些民主党派的代表(后者程度稍逊)[31]。80年代中期,为了给正在增长的私人企业家以更多的代表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个代表成员,加入到了民主党派的行列。

  多数来自这些社团主义团体的知识分子和企业家代表,支持更进一步发展经济和政治改革,但是,他们一般并不赞成大力推行民主。似乎中国知识分子和学生的绝大多数也是如此[32]。中国在城市中受过的、通常是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者们,担心任何民主选举制度会将中国的命运交付到那些不具备理智地投票能力的农民大多数之手。他们认为,最好是政府广开渠道,通过扩大诸如政协的社团主义讲坛的权力和威望,也通过让他们自己的组织所具的更大的独立性,来接受那些过优良教育的人,也即他们一类人的意见和影响。在80年代后期,知识分子中最普遍的争论是其提倡者称之为“新权威主义”的理论。他们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经受不起这种自由化。“新权威主义”不隐讳东面台湾和韩国的经验和南面新加坡的经验,并宣称,中国需要一个过度性的、强有力的政府(虽然是一个重视专家和其他知识分子的社团主义讲坛的)的“发展”时期。这个阶段要一直延续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到“农民问题”得到解决;城市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在数量上占重要地位的时候。这个“新权威主义”的论点尚未明言的是,在那遥远的时刻来临、须将权威主义统治结束时,党本身依然可以保持住权力,并且在新的基础上促进全国稳定,即组成一个社会社团主义保护结构,类似自民党在日本,以及不久前在台湾和韩国业已完成的那样。

  (二)地区社团主义

  一级级的中国地方政府,省、市、县、乡、村,越来越成为一个个小王国。他们掌握了种种手段,控制着本地所有的团体和活动。省级,或下边的市、县级政府,往往使用社团主义这一手段操纵相当于它们各自级别的团体,就像中央政府把掌握顶端团体的权力抓在自己手里那样。比如县级妇联,就直接受县政府和县党委的领导。

  与此同时,县级妇联在行政上也受上级妇联的领导。简而言之,它有两个“婆婆”。过去数十年中,在中国称之为“双重领导”的这一制度下,相对平衡还是有起伏的。在某一个时期,地方分会接受顶端协会自上而下的支配——这些顶端团体则受国家的控制;在另一些时期,它们则更多地受当地政府和党的直接领导[33]。

  在中央政府现行的支持分权和更大的经济自主的政策下,地方领导在控制各自的经济资源上,有了较大的主动权,得以较少地依靠上级政府资助以维持地方政府运作。与此同时,他们也有了更大的行政长官之权去左右辖区内的社团主义团体,而不必去理会上级领导。云南省一个富裕镇的党委书记,在我们于1988年进行实地考查时,明白无误的向我们说明了这种情况。他的镇政府从开矿中获得可观的收入。利用此收入,积极投资于新的企业,并慷慨地捐赠教育和福利新设施,拨款扩大政府的其他事业,包括在其辖区内的社团主义团体的活动。党委书记断言,虽然从形式上而言,这些团体的人员接受镇和上级协会的“双重节制”,但事实上,所有的地方团体都从他的政府那里接受指导。

  与之相反,还有第二种例子。云南的一个贫困镇的负责人向我们指出,该镇的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由上级政府给与补助。因此,他说,对这些团体的人员而言,上级政府机关的影响,比他的影响大得多。

  富裕地区的社团主义团体日益依附本地本区政府,这一点有时并不重要,因为地方政府一般只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和代言人而已。但有时他们又是对手,如对经济资源、税收的控制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当局一般所能够依靠的,似乎只有他们辖区小王国里社团主义团体和群众的坚定支持和信赖了[34]。在那些只有少量甚至没有中央政府所属并直接经营的工业企业的地方,则更是如此。地方的私人企业家和地方集体企业有他们自己的理由支持他们的地方团体和政府,以抵御中央政府的盘剥:为地方利益而建立起保护主义联盟。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地方社团似乎是在同国家上级协会对着干。

  简而言之,即使社团主义这一手段在中国得以继续发展,怕也难于形成一套北京可以轻易地通过顶端的全国性团体网加以协调的完整的社团主义机器。相反,只要地方政府有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余地,全国性的社团主义的安排,就将难以与与地方性的共存,有时甚至会你来我去地各不相让。

  与此同时,目前情况由于以下因素而变得更加复杂。本地或本区政府不仅须想方设法对付上面,以保卫其特权与资源;对下面的企业和市民,也要竭尽全力,以保住自己的权力并控制住资源。随着经济的自由化,在相对富裕的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和半私有的创业;新的紧张关系(也包括新的保护和依靠关系)也出现在这些阶层和君临于他们的地方政治当局之间。因此,尽管协会的分会不得不将自己与地方当局绑在一起,但它们正承受着来自下面的日益增加的压力,要求它们代表被指定代表的群体去向上反映意见和并游说。这就与一些在北京的顶端社团主义团体的处境有相似之处。现仅举一例:广东省南海县县级协会的许多头面人物同时也是县政府有关机构的领导。然而,在下一级,即乡镇的基层团体,却出现了一种“偏重民间”的独立倾向[35]。同样,有报道说,在中国一些小城市,“个体劳动者团体”(中小商人的组织)的地方分会,虽在社团主义的框架所加的限制之中,却对其会员的期望和压力作出了与上述情况相类的肯定的反应。这种肯定反应,由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地方办事人员面对上级当局,怀有扩大本组织的特权和利益的愿望又得到了加强。苏珊·杨对工商局(ICB)和正是在它的批准下成立的地方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了研究,她说:

  工商局支持改革,而改革将更多的活动不断地转向市场(就在其管辖权的范围之内)而不去理会计划……为使当地的私营成份得到发展,该工商局作了很多工作……它们固然是在执行政策,但也在经营一个小王国……

  工商局利用(个体劳动者协会)宣传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监督私营商业和税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工商局也依靠私人企业家自身来协助控制私营部门……为了吸引私人企业家,协会为大家做的,当然不能仅仅进行政治教育;所有这些,再加上工商局着意促进经济改革,意味着协会已经常扮演私人企业家真正代言人的角色……它有可能成为私人所有这一社会成份之利益的十分重要的游说者[36]。

  北京市又是一番景象。那里政府高级政府官员车载斗量,对他们说来,私人小家的地位太低了,不可能像外省那样对市一级的工商局官员有所触动。别人常以屈尊俯就的态度对待他们,个体劳动者协会始终完全是市级和区级工商局不容他人染指的掌中物[37]。但是,较大的私人企业家则能够求助于全国工商联北京市一级的办公室。该会成立于1950年代,是革命前的商人们的社团主义团体。比如,一

  名北京大款,作为首都一批新近暴富起来的企业家的代表,最近出面敦促该会采取步骤来改进他们的公众形象。市级办公室为他们发起了一次新闻媒介宣传活动,对他们赞誉有加的文章也成功地刊登在《人民日报》、《日报》以及其他主要报纸上[38]。

  在所有的团体中,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最不受地方政府控制。该会得以从政府的限制中越来越独立出来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它日益依靠自己的经费来源:在全国,该会拥有28家赢利的公司,并成功地出版自己的报纸。

  中华全国工商联目前正有意在其麾下建立其他团体。以该会作为中间媒介,这些新的组织将进一步脱离政府的直接干涉,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仅举一例,1993年6月,该会主持组建了全国私营企业研究会。这一在山西太原开幕的会议,是由腰缠万贯的山西企业家资助的,来自全国的富商,外加工商联官员,与一些跟它们心连心的中央政府官员共聚一堂[39],在工商联的支持下,借“研究”会的名义,为企业界人士建立了新的越过地区政府的直接跨省联系。主要着眼于南方,比如广东和福建,中华全国工商联的官员告诉我们,他们正打算创建地方商会。同样地,这些商会将更进一步远离政府的监督。

  同样,上海市工会已经在考虑成立一个经济独立的研究会,目的是为工人的权利进行游说,起到同政府结盟的联合机构所起不到的作用。1993年中期,上海工会的领导人告诉我们,他们的明确战略是,建立一个能够起到倡议、协调作用的中间层次,以缓冲市或全国政府对新成立的团体的硬性指令。

  在中国其他地方,那些可以依靠国营企业按工资开支固定百分比给予的有保证的资助的地方工会组织,在上级联合会的鼓励下,已开始活动,争取从地方官僚机构得到更大的工会自主权。例如,湖北省的一个省辖市就是如此,那里的工会已经深入地研究过此事。该市的工会组织还控制了两份当地期刊,在地方工会选举程序上也实行了更大的自由[40]。

  类似上述地方工会那样,积极的社团主义团体也在主动扩大他们的群众基础,即使这样做要面对一个社会群体只能有一个社团主义组织的规则。在上述的湖北省的那个城市(以及市属县),就出现了工会和市妇联争夺同一批群众的现象。工会正在企业中建立女工委员会;妇联和工会则争相在将劳动妇女组织进自己的组织起来[41]。

  工会与妇联并非唯一采取这类主动行为的机构。在广东省南海县,私营增长异常迅速。成立于1988年的县“企业家公会”,已经在劳资争端中代表其会员采取行动。(相反,南海县工会尚未能成立镇级组织以抵消“企业家公会”日益增长的影响)。企业家公会单个会员过去的影响相当有限,但是,随着该公会的诞生,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士,已能够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以及县工商联等机构占有一席之地。反过来,这又有助于企业家公会进一步扩大影响[42]。

  同样,在福建省厦门市,中华全国工商联及其地方商会拟创建一个由私人企业家经营的地方新公会,直接与该市工商局的个体劳工者协会唱对台戏。该局于是向中央请示,北京当局以真正的社团主义方式作了回答,裁定只有一个团体可以存在——就是政府的工商局的那个协会。工商联支持的团体被迫停止运作[43]。

  ◎被排斥在社团主义的代表以外的群体

  尽管像这样一些社团主义的团体正在寻求扩大其群众基础,并且正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大事活动,两大社会群体:农民和在非国营的工业部门从事劳动的工人,几乎完全被排斥在社团主义结构之外。

  尽管1980年初期的非合作化,使农民得以自主地从事家庭耕作,但过去的指令性农业经济的一些控制机制,依然原封不动地存在着。这种状况使得地方政府得以继续将农民置于其控制之下。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农民只有直接向国家贷款只能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之下购买诸如肥料、杂交种子等农业投入,只能向国家出售他们的大部分产品。直到1992年,大多数的中国农民还在按规定将他们生产的粮食以及其他一些作物的大部,按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国家[44],正如1938年以后,日本农民被迫通过其国家社团主义合作社所作的那样。有意义的是,中国的这些机制都是农业合作化时期遗留下来的,而官方认为不需要依赖社团主义团体的中间媒介作用。国家控制的农民协会在毛统治下曾代表党的利益,在政治上活跃过,但自那以后,几乎完全不再活动,在一些地区甚至彻底消失了[45]。农民面对的,是一个不顾他们死活的政府政策,没有一个农民协会可以在地方和全国为社会社团主义模式。在这一方面,农民的景况完全不象那些在国营工厂做工的工人,这些工人已经有可能通过日益活跃的工会享有分派给它们的代表权。

  大批在全国各地新兴的私营和集体工厂中劳动的蓝领工人,也同样被排斥在社团主义机制之外。这种非国营部门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业。日本、和香港在战后初期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就是受益于此。廉价劳动力的轻易获得,使中国的小公司具有国际竞争力;而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则保证这类部门的大部分工人,可以用以低工资从农村招募。作为第一代工人,大部分受聘者认为,能在工厂干活,工作条件再恶劣,也比一辈子绑在土地上强得多[46]。这情况为国家所利用,加之急于推进中国由廉价劳动力造成的出口的高速发展,使得在这一领域内,政府袖手一旁,不积极介入促使其成立工会分会,也不强制实施已有条文规定的劳动法规。截止至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只有0.1%的县乡和农村的企业有工会分会[47]。国家的这种不干予,简而言之是将相当于今天中国工业劳动力近半数的工人抛开不管。这和把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即使是象征性的社团主义之外,使得它们完全没有代表和代言人的情形是一样的。

  ◎展望未来

  正如所见,中国其他重要的群体正日益紧密地与社团主义模式的运作联系在一起——通过总工会或其他顶端团体;通过难以数计的地方分会;通过新成立的工业协会(它们正开始取代指令性经济下的的部、局);以及通过民主党派和政治协商会议。

  所有不同类别的社团主义组织,仍然都在“国家社团主义”的模式中运作,仍然被当初成立它们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管辖着。岁月流逝,正如上面谈及的那样,至少有一些老的“群众团体”和新成立的团体正在逐渐受到其指定代表的群体的影响,并开始代表自己的群体说话。它们之中的有些团体,正在逐渐地、却也是明白无误地转向“社会社团主义”。只要中国在政治上继续放松,通过这种渐变最后成为社会社团主义的可能性,会远大于对任何形式的政治民主的引进。

  将农村人口和大多数非国营部门工业劳动者排斥在社团主义疆界之外,对于上述的前景来说是不妙的。将人口的多数排斥在新崛起的结构之外,又没有任何其他这类结构来清楚地表达或重视他们的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和政治紧张。中国能否建立起诸般结构以吸纳这些群众,还是有意排斥他们,很可能是决定中国政治改革成败之所在。   

  两点说明

  1根据现在地名新译,将美国的Massachusetts译为马萨诸塞州,但又称麻省,故麻省理工学院仍沿用旧译。

  2、朝鲜、日本人名的拉丁字母译名再转为中译名时有多种译法。本文中的日本和韩国作者名虽请教过日、朝文的翻译专家,但仍将原著的原名署明,以免有误。

注释:

  [1]陈佩华著《革命还是社团主义?毛以后的工人与工会》(`Revolutionor Corporatism?Workers and Trade Union in Post-Mao China’),《澳大利亚中国事务杂志》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第29期(1993年1月),第31--61页。戈登·怀特(GordonWhite)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展望:萧山市的案例》(`Prospects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A Case Studyof Xiaoshan City’,第29期(1993年1月),第68--69页;马格丽特。皮尔逊(Margaret Pearson)著《中国商业团体的两面性:外国中的社会主义社团主义》(`TheJanus Face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Socialist Corporatism in foreignEnterprises’,第31期(1994年1月),第25--46页。

  [2]见施密特(Schmitter)著《仍然是社团主义的世纪吗?》(`Still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载弗雷德里克·B·皮克(Fredrick B·Pike)和托马斯·斯特里奇(ThomasStritch)合编《新社团主义:伊比利亚世界的社会和政府的结构》The Newcorporatism:Social-Political Structures in the Iberian World (圣母大学,圣母出版社,1974年),第86页。施密特用一句言简意赅的话对社团主义下了定义。有关经常引用他的这句话。我们也以此作为我们使用这个概念时的试金石。“社团主义可以下定义为:一种利益代表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构成的单位被分别组成数量有限的、单一的、强制性的、无竞争性的、有等级的、功能各异的类别,它们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者许可(如果不是创建的话)注册,而且被授以在各自的类别中享有一种有意给予的代表性垄断,以交换它们在遴选领导人和表达要求及支持时遵守一定的控制。”(施密特:《仍然是社团主义的世纪吗?》(`Still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第93--94页。

  [3]举一个明白的社团主义安排的例子。在澳大利亚,几乎整个80年代,政府将全国的总工会和顶端的雇主团体(文中所称“顶端团体[协会]”是指这种团体的最高全国性组织--译者)请到桌面上,在政府部长们的积极劝导下,经过反复磋商,制定了一个名曰“协议”的全国各种工资和雇用条件的统一规定。

  [4]关于东欧社会主义社团主义的文章,有丹尼尔·奇罗特(DanielChirot)的《社团主义模式与社会主义》(The Corporatist Model and Socialism’)(罗马尼亚)刊登在《理论与社会》Theory and Society,第9期(1980年),第363--381页;瓦莱里·邦斯第三(John M Echols III)的《勃列日涅夫时代的苏维埃:多元化抑或社团主义?》(`Soviet Politics in theBrezhnev Era’),载唐纳德·凯利(DonaldKrllry)编《勃列日涅夫时代的苏维埃政治》Soviet Politics inthe Brezhnev Era (纽约,普瑞格出版社,1980年),第1--26页;以及大卫·奥斯特(David Ost)的“东欧走向社团主义解决办法:波兰的案例”(`EasternEurope:The Case of Poland’),载《东欧政治与社会》Eastern EuropeanPolitics and Societies,第三卷,第1期(1989年冬),第152--174页。

  [5]罗纳德·多尔(RonaldDore)著“日本:最适合社团主义的国家?”(`Japan:A Nation Made for Corporatism?’),载科林·克劳奇(Colin Crouch)和罗纳德·多尔合编的《社团主义与对谁负责:英国公众生活中的有组织的利益》Corporatism and Accountability:OrganizedInterest in British Public Life (牛津,克拉瑞顿出版社,1990年),第4页。

  [6]此条见卢西恩·W ·派伊(Lucian W Pye)著《中国政治的精神》The Spiritof Chinese Politics (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68年),第16--20页。

  [7]T·J·彭佩尔(T·J·Pempel)和利根川佳著“没有劳工的社团主义?日本的反常现象”,(`Corporatism Without Labor?TheJapanese Anomaly’)载菲利·C·施密特(PhilippeC.Schmitter)和格尔哈德。莱姆布鲁奇(Grthard Lehmbruch)合编《趋向社团主义调解》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伦敦和贝弗利山,沙治出版公司,1979年),第250--253页。

  [8]田宏茂(译音)著《伟大的变迁:中华民国的政治与社会的变化》The Great Transition:Political and SocialChang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史坦福,胡佛研究所出版社,1989年),第48页。

  [9]同上,第46页。在各级政府中建立了特别管理机构,监督这些“自愿”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政府花费了相当大的力量来保证这些团体的关键官员是国民党党员。他们中的许多人必须定期到党校去接受培训,以便坚强他们的忠诚。但是,加紧控制,并非政府的唯一兴趣。国家行政机构有时简直就将代表性的团体视为国家的延伸,依赖他们执行政府的决策,甚至征求团体的官员的意见,作为制定政策的投入。正如田宏茂指出:“的许多利益集团因此起着准政府的作用……只要这样的关系能为这些团体的利益服务,他们没有多大必要在外边对政府进行游说”。(第57页)。

  [10]利罗埃·P·琼斯(LeroyP·Jones)和尹三康(Il Sakong)著《中的政府、商业以及企业家行为:韩国案例》Government,Business,and Entrepreneurship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Korean Case (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293--296页。林白音(Hyug Baeg Im)著《南朝鲜的官僚极权主义的兴起》(`TheRise of Bureaucratic Authoritarianism in South Korea’),《世界政治》,第39卷,第二期(1987年7月),第246--247页;见罗伯特·韦德(RobertWade)著《市场管理:东亚化中的经济理论和政府的作用》Governingthe Market: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nIndustrialization (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07页,“这些财阀有别于日本的财阀之处是它们须依靠政府所有的银行。因此,与日本财阀相比,他们的地位要软弱得多,很容易被纳入国家社团主义的安排中。他们在其中显然是弱者,须依赖政府同伙人”。

  [11]不论如何规定,只有三分之一的拥有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真正有工会分会,这些企业一般是大公司。这就说明,政府并不急于将这些工人都组织到自己的羽翼下,它最关注将最大的公司的劳工收罗起来。见李建昌(译音)著《80年代的台湾劳动工运-结构与过程的分析》(硕士论文,台湾大学,1991年)。

  [12]弗莱德里克·C·戴约(FredericC·Deyo)著《奇迹的下面:劳工从属于新亚洲工业主义》(`Labor Subordination in the New AsianIndustrialism’)(伯克莱,加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18页;田宏茂著《伟大的变迁》The Great Transition,第50页;沃尔登。贝洛(WaldenBello)和斯蒂法妮。罗森菲尔德(Stephanie Rosenfeld)著《龙的困境:亚洲经济奇迹在危机中》Gragons in Distress:Asia’s Miracle Economies in Crisis (旧金山,食品和发展政策研究所,1990年),第221页。

  [13]金恩美(EunMee Kim)著“发展的国家的矛盾与限度:采用韩国案例进行说明”(`Contradictions and Limits of aDevelopmental State:With Illustrations from the South Korean Case’),载《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s (1993年5月)。

  [14]吉列尔莫。欧唐奈(GuillermoO'Donnell)著“社团主义与国家问题”(`Corporatism and the Question of the State’,载詹姆斯·M·马洛伊(James M。Malloy)编《拉丁美洲的权威主义与社团主义》Authoritarianism and Corporatism in LatinAmerica (匹茨堡,匹茨堡大学出版社,1977年),第69页。

  [15]关于工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朝社会社团主义的走向和此前的国家社团主义的关系,见迈克尔·萧新煌(Hsin-HuangMichael Hsiao)著“台湾的劳工运动:回顾与展望”(`The Labor Movement in Taiwan:A Retrospectiveand Prospective Look’,载丹尼斯·西蒙(Dennis Simon)和迈克尔·高(Michael Kau)合编《台湾:经济奇迹之后》Taiwan:Beyond the Economic Miracle (阿尔蒙克,M·E·夏普出版公司,1992年),特刊第155--156、166页。

  [16]财阀已经成长壮大和兴旺到有足够能力开始策动改变它们与政府的社团主义的平衡,并在他们继续要求国家提供帮助的同时,寻求更大的自治权。与此同时,。随着韩国在80年代中期进入半民主时代,许多工会得以从国家的掌握中挣脱开来。

  [17]该团体作为1949年以前的商人的社团主义的代表,成立于1953年。在毛统治下,逐渐消亡。在80年代,其会员猛增至50万人以上。

  [18]《中国日报》,1993年5月7日,第3版。

  [19]关于此现象,见戈登·怀特著《骑虎者:毛以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Riding the Tiger:The Politics of EconomicReform in Post-Mao China (史坦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特别是第225--229页。关于一个诚市内的各类数字和各种范围,见戈登·怀特著“民间社会的展望”(`Prospectsfor Civil Society’),特别是第70--76页的详细讨论。此论文也在大卫·古德曼(DavidGoodman)和贝弗利·胡珀(Beverley Hooper)合编《中国静悄悄的革命:国家与社会间的相互作用》China’sQuiet Revolution:Now Interactions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墨尔本,朗文--切希尔及纽约圣马丁出版社,1994年),第194--218页。

  [20]例如,见安戈(JonathanUnger)著“中国革命后的国家与农民”(`State and Peasant in Post-Revolution China’),载《农民研究杂志》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第17卷第1期(1989年10月),第114--136页。

  [21]《人民日报》,1993年5月6日,第3版。

  [22]此信息根据1991年在北京晤访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见陈佩华著《革命还是社团主义?》(`Revolutionof Corporatism?’),第53页,此文亦见著于古德曼和胡珀著《静悄悄的中国革命》,China’s Quiet Revolution,第162-193页。

  [23]韦风(译音)著“中国工会在参与过程中的新进展”(`Chinese Trade Unions Made Fresh Progress inParticipation’),《中国工会》ChineseTrade Unions,(1990年11月),第2--4页;另见《工人日报》,1988年4月16日,以及梁永越(译音)著《打破铁饭碗: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工人及工会》Smashing the Iron Rice Pot:Workers and Unions in China’s Market Localism (香港,《亚洲监测资源中心》,1988年),第121页。为了弥补由于通货膨胀使生活水平下降,总工会在80年代多次提出,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收入,但均告失败。(引自1991年8月,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的一位成员在北京的访谈)。

  [24]此提议显然是仿效日本通产省和日本各行业团体的模式。这一点可见诸于与体改委有密切联系的智囊团、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学术部撰写的一份政策报告。此文指出:在日本,工业管理,包括国内和国外贸易在内,全部由通产省负责。没有工业部,没有一座城市有工业局。必须考虑的是,中国的中央政府,有无必要拥有数十个工业部;每个省有无必要拥有数十个工业局。每一种工业的经营应当从国家机关手中,逐步转到民间机构手中。如像不同类别的商/工团体那样。以上载《企业改革通讯》,第5期(1992年)。虽然讨论大部分在内部进行,提倡这种做法的意见却也曾见诸公众媒体。最有力的是一位前商业部的一位部长发表于《经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1993年1月29日,第7版)。

  [25]1993年2月,《九十年代》第46页。据报导:朱?基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上海代表团的讲话中说,他具体想到日本通产省。

  [26]《经济日报》,1993年10月12日,第2版。

  [27]《经济日报》,1993年3月17日,第2版。《中国报刊文摘》,1993年3月11日,引用《日本经济时代》。信息是根据我们本人在1993年中期在北京的访谈。

  [28]信息来自1994年5月访问国际劳工组织驻北京办事处、劳动局、全国总工会以及中国企业家团体总部。同这些组织的官员的访谈是相当坦率和开诚布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术研究员陪同我们前往,并由他们提问。显然,这些官员感到他们是在内部谈话,而不是与外人谈话。

  [29]这种谈判的后果之一是,在15年中,总共起草了30份《劳动法》草案,直到1994年最后通过为止。这则信息主要来源于同总工会的一位官员的访谈。他代表总工会参加《劳动法》起草委员会。他所说的一切,得到劳动局的一个官员的证实,他曾负责起草《劳动法》第一份草案。

  [30]陈佩华著“对社会结构的挑战”(`TheChallenge to the Social Fabric’),载大卫·古德曼和拉尔德·西格尔(Gerald Segal)合编《四十岁的中国》China at Forty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特别是第81--83页;以及詹姆斯·西摩尔(JamesSeymour)著《中国的卫星党派》China’s SatelliteParties (阿尔蒙克·M·E·夏普出版公司,1987年),第7-8章。

  [31]见《人民政协报》,1988年3月8日,第1页。各团体参加全国政协的代表人数清单。关于此事,亦见詹姆斯·西摩尔著《中国的卫星党派》China’s Satellite Parties,第131页,第47行。1986年,中国八个民主党派共有160000名成员,6900人为全国和省级的人大及政协代表,这意味着民主党派全体成员的4%被指定为高级官方讲坛的代表。见《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北京,新华出版社),第142-143页。

  [32]关于知识分子和学生的信念,见陈佩华著“天安门危机的社会根源和后果”(`TheSocial Origin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Tiananmen Crisis’),载大卫·古德曼和吉拉尔德·西格尔合编的《九十年代的中国:危机的处理及其他》China in the Nineties:Crisis Management andBeyond (牛津,克拉瑞顿出版公司,1991年),第105--130页;以及陈佩华和安戈著“重庆抗议运动的呼声:阶级的音调与阶级的紧张”(`Voicesfrom the Protest Movement in Chongqing:Class Accents and Class Tensions’),载安戈编《中国要求民主的抗议》The Pro-Democracy Protests in China (阿尔蒙克,M·C·夏普出版公司,1991年),第106-126页和第4-7页。

  [33]对此轮流占上风状态的分析,见安戈著“争夺中国行政管理权的斗争:分支机构对地区对改革的冲突”(`TheStruggle to Dectate China’s Administration:The Conflict of Branches vs Areas vs Reform’),《澳大利亚中国事物杂志》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第18期(1987年7月),第15-45页。

  [34]在社团主义的框架中,地方利益的这种联盟,见维克多·尼(VictorNee)著“市场过度的组织动力:中国的混杂形式、财产权和混合经济”(`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MarketTransition:Hybrid Forms,Property Tights,and Missed Economy in China’),载《行政季刊》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第37卷(1992年3月),特别是第3页,也见琴·奥伊(JeanOi)即将出版的佳作,暂定书名《中国的腾飞:工业化的动力》RuralChina Takes Off:Incentives for Industrialization (伯克莱,加州大学出版社)。

  [35]孙炳尧著“乡镇社团与中国基层社会”,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第9期(1994年秋),第33页。

  [36]苏珊·扬(SusanYoung)著“私人企业家与进化式的变革”(`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Evolutionary Change’),载古德曼和胡珀著《中国静悄悄的革命》China’s Quiet Evolution ,第117--118页,也见奥雷·奥德加尔德(Ole Odgaard)著“中国农村的企业家和精英的形成”(Entrepreneurs andElite Formation in Rural China’),《澳大利亚中国事物杂志》The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第28期(1992年7月),第99-100页。

  [37]信息来自我们在1993年5月至6月与工商局和北京的私人店主的广泛访谈。

  [38]信息根据1993年中期与工商联北京分会的官员的访谈。

  [39]本文作者之一,作为唯一的外国人出席了开幕式,并应邀对出席会议的一百名代表讲话。新成立的研究划建立“外籍顾问委员会”,以此表明该会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

  [40]王颖、翟小晔和孙炳尧合著《中国社会的中间层》,也见怀特著《民间社会的展望》(`Prospectfor Civil Society’),第73-74页。该工会也在寻求获得额外的独立收入,组建了它自己的旅行社。

  [41]见怀特(White)前文。

  [42]孙炳尧著《乡镇社团》,第27、32页。

  

  [43]大卫·沃克(David Wauk)著“一座中国城市的私营企业、官僚主义与政治联盟”(`Private Business,Burecuracy,and Political Alienedin a Chinese City’),载《澳中》The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第33期(1995年1月),第55-71页。

  [44]中国中央政府于1992年宣布,此项强行出售计划必须停止,但是,迄今不少省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做出任何变动来放弃此举。

  [45]养猪、养鸡等专业户,已有了专业团体,但实质上是技术普及组织。此外,它们倾向于面向专业户,而不向广大普通农民开放。(信息来自1991年在云南、贵州以及1993年在海南省农村的访谈)。

  [46]有大量关于可怕的工作条件和工人遭到恶劣待遇以及广泛雇用童工的报导。例如,见陈佩华著“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PRCWorkers under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中国信息》China Information,第5卷,第3期(1991年春季),第75-82页;基斯·福斯特(Keith Frostier)著《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TheWenzhou Model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中国信息》ChinaInformation,第5卷,第3期(1990年冬至1991年),第53--64页;梁文越著《打破铁饭碗》,Smashing the Iron Rice Pot,第3章。

  [47]《人民日报》,1992年4月28日,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