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治参与:如何实现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
摘要:公民的参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成效的直接且显在的标志。在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不仅是民主得以健全,村民自治得以完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激发和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的重要源泉,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因此,实现农民政治参与消极积极化的转变也就是引导农民由消极政治参与向积极政治参与的转变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也是今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农民 积极政治参与 消极政治参与 民主政治建设 转变
十六大报告不仅提出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的政治文明,而且还提出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关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提到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农民问题一直都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明确指出:“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中国民主主义者如不依靠三亿六千万农民群众的援助,他们将一事无成。”[1]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在其成名著《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也指出 “在化中的国家,政治参与扩大一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承认现存政府体系而并非反对它们条件下参与政治。”“政府的稳定取决于它从农村动员得到的支持。”[2] “没有政治参与的政治便不是现代化的民主政治”[3]在中国,没有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就没有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国政治的本质是农民政治。因此,实现农民消极政治参与向积极政治参与的良性转化将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重大意义。
一、农民积极政治参与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农民积极政治参与的内涵探析
在社会主义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践由来以久,但就农民政治参与以及农民积极政治参与概念的探讨则是近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才逐渐热起来。本文既然探讨农民积极政治参与,那么首先必须给它来个界定,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展开探讨。
政治参与是政治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从不同民主政治的相关历时类型,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参与;从与每个历史阶段上政治参与程度相关的共同类型可以分为自动参与(指公民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而自觉地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的行为)、动员参与(公民因受他人鼓动或影响应政府号召进行的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消极参与(公民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或对政治活动采取消极行为);从政治参与动力来看,可以分为自动参与(内因)、被动参与和组织参与;从参与结果分析来看,可以分为消极参与(中性)、破坏参与(恶性)和积极参与(良性);从参与制度的关系来看,则可以划分为制度内参与,制度外参与(非政治制度参与)和制度边缘参与等等。尽管存在着多种政治参与类型,但是它们都具有共同的特性即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公民团体)为实现其政治权利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政府行为“[4]也可以指“公民通过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为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或过程”[5]
从以上对政治参与的论述,可以概括得出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就是指“在社会主义中国,农民影响政府及其决策的活动。”[6]也可以说是“我国农村成年人口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及其运行的行为。”[7]本文所要探讨的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就是:在社会主义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我国农村成年人口在内因驱动下自动的,从其结果来看是积极的良性的、合法的制度内的影响政府及其决策,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或者过程。简单来讲,就是农民“自觉地、合法地、有序参与”[8]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就是,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农民是一个群体概念,而并非单个农民。
(二)农民积极政治参与的意义
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其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农民积极政治参与是农民民主得以健全,村民自治得以完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现在社会中,积极的政治参与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标志”。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农民参与政治的最直接,最常见,也是最便捷的方式。“村民通过经常性参与村民小组的管理,可以为进步参与村级事务创造主体条件并推动整个村级范围内的自治活动。那么我们看到的村民选举的场面将是农民积极竞选,采用公开化、透明化的投票方式选举出来的将是绝大多数村民满意的,能教好为村民服务的,具有一定办事能力的农民精英。有了好的村干部(有能力,切实为其他农民乃至本村利益着想的村干部),再加上普通农民积极政治参与,那么实现村民自治将不会是很久远的事情。”通过自治活动,农民建立起了一种崭新的民主政治生活秩序。要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所有一切都离不开农民积极政治参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表明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一切都是空话。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就有了可靠的政治保证。
其次,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的重要源泉。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建设的领导核心,只有不断增强起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更好地带领农民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关键在于其在动员中所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农民积极政治参与,不仅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正常顺利地开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为党员队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农民积极政治参与有利于监督和规范农村基层当组织的活动,保证国家政策大贯彻执行,真正达到上行下效,上传下达。农民积极政治参与也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其执政能力建设,真正作到“三个代表”的实践者,树立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望。总之,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在客观上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和活力,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再次,农民积极政治参与是实现全民积极政治参与、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 其政治参与程度衡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因为中国农民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是决不容忽视的庞大的群体,如果他们行动起来,其力量将是无穷的。农村政治民主建设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将有利于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政治改革的进行以及提高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性。
二、农民政治参与现状及原因分析
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确实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以及政治参与的水平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广大农村,“村民自治”成为了农民基层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部分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农民对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的参与率比以前有所提升。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绝大多少的农村,绝大多数的农民依然没有或者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对于国家的农业政策、村委会的组成程序乃至他们本身享有哪些权利所知者甚少,那种“事不关己”的乡村建设乃至于中国发展的冷淡与无耐实际上没有多大的改善。王志强在《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综述》中主要是从农民政治参与现状,参与方式,参与动机,影响因素及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质量的思路等几方面来进行概括。总体而言,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消极政治参与是 “热情与冷漠并存;有序与无序、合法与非法并存;政治取向和利益取向并存;同时伴随着明显的地区不均衡性。上述几个方面的政治参与现状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是热情与冷漠并存。这是就农民参与活动的态度而言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农民也出现过政治参与的高涨之情,他们的参与为村民自治的实现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起过促进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传统家庭本位的自私观念使农民对家庭以外的事情视为与己无关也不愿意关心的“闲事”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莫管闲事”的消极人生态度,使农民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政治生活不甚关心,“只要自己的基本生存条件有保障,他们对外部的社会政治环境不感兴趣。农民集消极与积极的矛盾着的政治态度于一身,是传统农民特性所决定的。因而在行村民自治的农村中普遍出现了不参选,不投票甚至“买卖选票”消极政治参与。农民的这种政治冷漠现象的存在,制约着我国政治民主建设。
二是有序与无序,合法与非法并存。政治参与作为公民影响政府及其决策的行为,既有合法的支持性的也有压力性的非法的暴力式参与。随着普法工作的日益深入,农民知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增强等以及农村基层民主的加强使得依法,有序的参与成为农民政治参与的主流和主要形式。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基层干部人员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造成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无序与非法等非常态行为(抵制性参与、出现了暴力冲突等等)。同时由于农村传统习惯的影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依然存在着宗族或大家族控制“两委”的局面使得其他村民不敢也不愿参与政治生活。此外部分农村还出现了“恶人治村”、“富者为官”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或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农民无序与非法的政治参与的存在。
三是政治取向与利益取向并存。这是就政治参与的动机而言的。现阶段,由于我国政治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导致不同层次的公民有不同的参与动机和要求。我国大部分农民参与动机都是具有政治取向的,他们是处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关心,出于对村民以及本村事务的关注,希冀通过政治参与来为他人某利益,实现自己个人价值,同时也是为了更大的争取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但是,由于市场的,利己主义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政治参与动机是基于利益取向,他们参与政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以获得个人或宗派的利益。有些村干部曾表示“之所以在这个位置上干下去,是因为有些钱可赚,要不何必那么拼命”。农民政治参与的的取向利益化,也使得民主进程受阻。
四是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为地区和性别比例的不均衡.地区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南沿海的农民政治参与要比中西部的内地要积极,富裕农村农民的政治参与要比贫困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要积极。因为相对贫困地区而言,富裕地区农民一旦通过政治参与控制了村委会,就意味着有更多的资源可供掌握,也就意味着可以为自己或者自己所属的利益群体争取到更多的了利益,这是富裕地区之所以农民参与较为积极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一个很普遍的原理——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没有物质保障,当生存条件受到威胁的时候,农民是没有心思去参与任何家庭以外的无关于己的活动的。因此,经济条件的限制也是造成农民消极政治参与的主要原因之一。性别比例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少于农村男性政治参与。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比例相对于男性农民来说要低。
三、如何实现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
农民积极政治参与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乃至于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引导农民政治参与由消极向积极的良性转化是当前民主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笔者针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关于实现两者良性转变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加强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建设,为真正实现农民 “自觉地、合法地、有序地”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完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是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因而充分利用村民自治这一乡村民主政治的制度资源,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基础渠道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建立和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已有的参与渠道,如健全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健全信访制度,健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和程序等。另一方面要注重在现有的法制制度下积极拓展新的参与渠道。再次,要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其一要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提高新闻媒体对农民的关注度,切实保障农民通过新闻媒体来实现去政治参与权利;其二,要充分发挥农村经济文化组织等对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作用,要善于加以引导。总的来说,加强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农民政治参与机制;二是保证农民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当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固然是重要的,而关键在于如何将好的制度真正贯彻落实,从而切实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思考二: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农民积极政治参与作好思想准备。要使农民实践积极政治参与首先必须增强其政治参与意识和心理倾向,那么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及时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薄弱的广大农村地区,要实现农民积极政治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变得更为必要和迫切。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此外还要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素质。
思考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民实现积极政治参与创造物质前提和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物质基础作保障,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将是一句空话。农民现现阶段所表现出来的消极政治参与,主要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如果自身生存都无法保障,农民是不可能积极参与政治的。此外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将为农村各项事物的开展提供经济支持。
思考四: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农民政治参与转化的方向性。“在现阶段,村民自治刚刚起步,尤其需要中共这一强大政治组织力量的引导和推进。”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政治,实现自治的组织依托,也是村民自治运作的保证。 “个体农民的分散和弱小,则需要一种超越个体农民的力量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整体。”“中国民主化进程得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取得出户意料的成就,与执政党和政府扮演的积极主动角色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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