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维结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敏 时间:2010-08-10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指向和根本目标。所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与进步状态。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段精辟论述,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也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体内容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从这个论述来看,有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体框架应该是一种三维结构

  其一,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精辟地指出:“归根结底地说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心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当家作主是人民最大的利益和意志所在,党的领导的本质内容,就是组织的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涵着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不可能形成正确、统一的意志,不可能组织成为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的统一体,不可能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而如果离开了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则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但如果没有共产党来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政治保障,只能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海市蜃楼。从一定意义上分析,所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实际形态就是共产党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组织机制的总和。

  其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权力产生及运行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集中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障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作为人民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根本保障的法律,在国家权力产生及运行过程中要发挥根本性、决定性的规范作用。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依据法律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来具体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发挥的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方略就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生活和国家权力产生及运行的根本依据,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方式,规定了人民授权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对其严格、有效地进行监督的基本程序和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越能得到保障。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和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和方式,二者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

  其三,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是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实现方式,是将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谓国家意志,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国家的法律。

  为什么要将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呢?因为,党和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活动方式不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纪律只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对党外则没有约束力。党没有权力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也没有权力代行国家政权的职能,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的主张只有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以后才能成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规范,才能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实际过程中发挥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方略。这个基本方略表明,党既然领导人民制定了作为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党就要以身作则地遵守法律,把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纳入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来, 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本质上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和作用的尊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也没有超乎国家法律之上的特权。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目的的基础之上。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依法治国是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