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军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管理效能的战略思考
武器装备管理既存在着一般性的管理,同时也存在着本身固有的特殊管理规律,更需要管理者发挥高超的领导。提高管理效能,重在降低费用,提高质量。因此,必须善于从战略高度出发,遵循装备发展管理的内在规律和管理的一般规律,发挥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关键环节和关键点。
一、必须加强战略层面的管理
管理就是协调个人活动和组织集体活动的一种指挥职能。按照职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决策权、责的大小,管理便可划分为战略层次和一般层次的管理。
善于站在战略的高度,把握好战略全局去筹划战役、战术问题,历来是我军处理好战争问题的最高原则。战略问题,涉及到全局,决定着根本。过去我军运用这一原则,赢得了历次战争的伟大胜利。该原则同样适用于指导我军现实高技术武器装备项目发展的管理。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项目从发展决策的研制,生产,采购使用都涉及到战略层次的管理问题。
在高技术武器装备项目发展过程中,战略层次的管理可以认定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高技术项目发展管理的主角必须是国家;二是必须运用的决策方法做好项目的选项决策;三是必须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这是因为:
第一,高技术武器装备具有知识密集、高风险、高成本、高效益的特点,研制时间一般约需10-15年,耗资巨大,涉及到众多的学科、部门和人员,仅靠军队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需要国家政策上一贯的支持,以及人力、物力与财力的大量投入。重大的高技术项目,往往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国际地位,体现了军队,国家(政府)和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要的国际协作和技术引进还需要运用国家的力量。因此,新时期重大高技术装备项目的发展,必须上升为国家级的行为,不能局限在军队自身的小圈圈里。
第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资金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有重点地发展我们自己的“杀手锏”,实质上就涉及到了高技术项目如何选项的战略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自己的优势,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制高点,就必须在积极跟踪国外高技术发展的同时,对我国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项目有所选择,我国80年代中期实施的“863”计划,就体出了这种原则。做好选项决策的根本依据在于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发展战徊和军事战略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预测,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高技术武器装备项目,技术上较为复杂,军队实际采购批量又很少,加上研制时间长、成本高,致使主要高技术项目发展的竞争并不象“投标”那么简单,因为相当多数的科研部门和生产企业并不真正具备如此的能力。以至于很多项目可能就不应该进行竞争,事关重大,应该认真加以判定。
第三,项目的管理的成效,从组织成效的观点来讲,取决于健全的体制和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是组织功能产生的根本,良好的运行机制则是组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二者缺一不可。钱学森同志在我国的“两弹一星”发展经验时指出,运用系统工程学的管理方法,我们实行的总设计师、设计部和保障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获得了很大成功。这种体制职责分工明确、合理,便于决策权的集中统一和工作中的协作,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创了我国在及其困难的条件下,成功组织发展尖端技术项目的先河,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事实证明,只有在战略全局方面管理有方,才能为高技术项目的发展奠定根本性的基础,从而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和浪费。
二、必须坚决推行全系统、全寿命、全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推行全寿命管理,代表了当今世界各国武器装备的普遍趋势。全寿命管理,即“从生到死”全过程进行总体运筹、决策的一种系统管理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对武器装备全寿命期的费用统筹管理,目的是为在充分发挥武器装备使用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省经费,实现最佳的综合效费比。高技术武器系统,使用和维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武器系统的使用和保障费用寿命费用的比例已从过去的40%左或上升到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武器装备的生产成本和采购价格显然已不足以说明武器装备总费用的高低了。必须加强对武器装备系统全寿命费用估算、分析与控制研究,找出控制或减少费用的各种方法和途径,不但要考虑是否“造得起”和“买得起”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装备部队后是否“用得起”的问题。由于高技术项目,使用“维修费用在武器系统全寿命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可靠性和可维修性是影响使用和技术保障费用的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在方案设计时应把二者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努力采取各种有效技术措施,改善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同时,还必须使领导管理活动贯穿于高技术项目采办的全过程之中,即使是有关的地方科研和生产其相应的行为也必须置于军方的严密监督之下,从而保证了对采办项目的全系统管理。全寿命、全方位管理已成为各军事技术先进国家十分成熟的普遍强制推行的有效制度,比较而言,我们在这方面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军装备管理经遇条块分割,分头决策的问题较为突出,违反了武器发展要求全寿命管理的客观要求,过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成为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障碍。我们相信,我军总装备部的成立,应该能够有效地推动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提高质量是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则是提高并稳定装备质量的重要途径。军品质量,事关官兵的生命,乃至战斗的成败。邓小平同志早在1975年指出,“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现在军工产品是现代化的武器,更要注意这个问题。”实质上讲的是过程管理的重要性问题。为什么要强化过程管理?这是由于高技术装备采办的客观要求决定的,也是我军高技术装备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容易产生巨大的“过程”损耗,正是我军在军事领域进行科学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对于高技术装备的采办管理,不仅要注重对立项和结果这两个“头尾”的质量管理,也要强化对中间环节的“过程”管理。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复、疏漏、多变,拖延与浪费等弊端出现,以提高综合效益。在发展我军的高技术武器装备中,要强化“过程”管理质量意识。以科学的形式和方法,规范“过程”管理,把质量管理目标落实到从项目立项、实施直至结果的全过程。从而达到真正提高管理质量或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的目的。
三、提高法制水平是实现持久增效的必由之路
管理者的工作成效通常取决于他们对外部环境的了解、认识和掌握的程度,取决于他们能否正确、及时和迅速地作出反应,其中环境的影响在今天更值得关注。这是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成立了新的国防科工委。此举清楚地表明,我国的军工部门已从军事系统划归国务院系统。新的国防科工委的领导主要是宏观和间接的领导,军工科研和独立化越来越强。意味着国家、军队与军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军队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价格,得到合适的武器装备,即争做精确的买主;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国家既要照顾到军队武器装备需要,又要照顾到企业的利益。体现在武器装备发展目标上,必然要求要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实现他们之间相互利益机制的调整,按照市场通行的规划和方式,把需求与科研生产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市场机制必然要领先完备的法律来保障,军方作为用户--武器装备这种特殊商品的唯一采购使用者,理所当然对武器装备的发展享有很大的发言权,按照世界各军事强国的普遍做法,军方对武器装备的全过程管理享有主监控权,但这种主监控权往往是通过众多的合同管理来实现的,其核心是通过相处,控制拨款,加强审计核算来实现的。最终都必须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正常运转。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军事订货制度,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已经对重大的问题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即将出台,它必将推动我军的高技术项目的发展,高技术发展管理持久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法制水平。对于法律环境,我们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也必须“有法必依,热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必须强调“立法必准”,注意立法的时效性,以免陷入“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进退两难的窘境。最后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