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三军兵力结构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8-10

各国三军兵力结构的分析,包括军兵种、舰种、机种结构的比较与分析,可以为我军的外军研究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切入点。

陆军兵力结构

各国陆军兵力结构分析的一个传统方法,是统计陆军每千人拥有的坦克、火炮、直升机等大型武器装备的数量。如18世纪时,拿破仑认为,炮兵以每千人配置3门火炮为宜。当时英国、法国、俄国和普鲁士军队装备的火炮都在每千人3门左右。

陆军的武器装备是逐步起来的。初期只有步兵轻武器,以后有了火炮,再以后是坦克、装甲运输车、步兵战车,最后是武装直升机。依据这样的发展历程,各国陆军兵力结构可以分为五种级别。

第一级,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其他装备缺乏或简陋。一些非洲国家属于这一类,例如肯尼亚,有陆军2.05万人,每千人装备的火炮只有2.34门,还达不到拿破仑当时确定的“每千人3门为宜”的标准。

第二级,除了步兵轻武器外,还具备相当的火炮压制能力,每千人火炮数超过5门。大部分发展家的陆军属于这一类。例如越南有陆军41.2万人,每千人拥有牵引火炮、自行火炮和多管火箭炮7.38门,其他装备量少且落后。

第三级,除了达到第二级的火炮标准外,坦克数量超过每千人5辆,具备相当的陆上突击能力。发展中国家中一些军事强国属于这一类,例如伊拉克、印度、南联盟的陆军中每千人火炮、坦克的数量分别为:7.2、5.6;11.38、15.0;14.11、16.47。

第四级,除了达到第三级的标准外,每千人装备的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分别超过10辆和3辆,具有相当的战场机动能力。德、日、意等发达国家属于这一类。如德国陆军每千人装备的火炮、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分别为11.78、8.87、8.82和17.42。

第五级,除了达到第四级的标准外,每千人装备的攻击直升机超过1架、支援直升机超过2架、野战防空主要使用地空导弹,具备相当的空中机动能力。目前只有美、俄、英、法和以色列属于这一类。这五国陆军兵力结构(即陆军每千人拥有各类武器装备的数量)大致情况如下表所示。

造成以上陆军兵力结构分级的主要因素是国家能力,发展中国家属于前三级,发达国家为后两级。其次是地理原因。如在军事强国中,英国陆军是典型的轻型陆军,火炮和坦克数量并不多,火力打击和突击能力不是很强,但地面和空中机动能力却为一流。德国是重型陆军,优势在于坦克的突击力量和火炮的打击力量,相对而言机动能力稍逊。这同英、德分别为典型的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有关。

考查各国陆军兵力结构,可以看到,合理的兵力结构是各项兵力完整、匹配的结构。南联盟陆军的火炮、坦克装备率居世界前列,但步兵机械化程度不高,战场机动能力差,每千人拥有的武装直升机、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都很少,尚不属于陆军兵力结构。

我国陆军属于第三级陆军,步兵、炮兵比重较大,装甲兵比重次之。比重明显不足的是陆军航空兵、机械化步兵以及野战防空力量中的地空导弹部队,这些力量在我军中的比重不足第五级陆军的1/10。

 主战坦克火 炮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攻击直升机
美 国 16.3511.85 14.01 37.133.10
俄罗斯 13.2414.28 15.70  7.731.91
英 国 4.78 4.03 8.82 17.422.36
法 国 5.95 5.17 3.50 18.881.68
以色列 32.0011.94  1.02

海军兵力结构

海军舰种结构

海军舰种大体上可分为大型水面舰只(航空母舰、巡洋舰)、中型水面舰只(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小型作战或支援舰艇(巡逻艇、两栖舰船、扫雷布雷船)等。依据各国拥有舰种的不同,形成以下数级海军舰种结构:

初级海军是象征性海军或海上警察型海军,所有舰种均为小型巡逻舰艇、海岸战斗舰艇及支援舰艇,没有中型舰艇,例如多米尼加、乌拉圭、冰岛、爱尔兰、缅甸、斯里兰卡、加纳、坦桑尼亚等国的海军。

第二级为近岸防卫型海军,除小型舰艇外,还拥有护卫舰和驱逐舰,但在舰船总数中比例较少,不超过1/10,仅有基本的近岸防卫能力。墨西哥、阿尔巴尼亚、安哥拉、文莱、喀麦隆、埃塞俄比亚、芬兰、加蓬、科威特、也门、阿曼、卡塔尔、索马里、新加坡、叙利亚、突尼斯等国海军均属这一级。以墨西哥为例,有海军3.7万人,主要水面作战舰艇9艘,其中驱逐舰3艘、护卫舰6艘、巡逻舰艇及海岸战斗舰艇106艘、支援舰船22艘。

第三级为近海海军,在近海具有较强防御作战能力,其舰种中除有第二级海军舰种外,还拥有攻击潜艇,但中型水面舰艇比例仍然不高,不超过20%。挪威、丹麦、瑞典、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海军属于这一级。

第四级为近洋海军,具备在临近大洋使用军事力量的能力,中型水面舰艇比例虽然还不高,但已拥有航空母舰或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例如印度海军即属于此级,它拥有航母1艘、驱逐舰6艘、护卫舰18艘、潜艇19艘、小型或支援舰船100余艘。

第五级为远洋海军,具备跨越两洋的海上作战能力,舰种结构齐全,且大中型舰船比例超过20%。例如英、法、意、俄等国的海军。以英国海军为例,拥有航母3艘、潜艇15、驱逐舰12艘、护卫舰23艘、其他舰船100余艘。

第六级为全球海军,具备在全球各水域作战的能力。目前只有美国海军为这一级,其不仅舰种结构齐全,大型水面舰艇和核潜艇比重也较高。美海军拥有航母12艘、潜艇84艘、巡洋舰29艘、驱逐舰57艘、护卫舰40艘、其他小型作战和支援船艇400余艘。

我海军属第四级海军,是一支以海上轻型舰艇为主、少量中型舰艇为辅的兵力结构。与远洋海军和全球海军的差距在于中、大型水面舰艇比例过小,驱逐舰、护卫舰占作战舰艇总数不足5%;没有巡洋舰、航空母舰;能担负中、远海作战任务的舰艇量少质差,战略、战役使用不配套。

海军兵种结构

海军兵种由舰艇部队、岸防部队、海军航空兵和海军陆战队组成。各国海军呈现不同的结构关系:

发达国家的海军航空兵人员在海军人员中的比例较高,一般均超过15%,例如美国18%、俄罗斯19%、英国15%、法国15%、德国15%。

次一级海军的航空兵占5%~10%,例如印度、韩国等。海军航空兵不足5%的海军无法离开空军独立作战。

陆战队比例与地理条件和海军战略有关。海岛或环海国家的海军陆战队比例一般较高,如我周边国家的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韩国等,其陆战队人数占海军比例分别达到28%、64%、27%和42%。而大陆国家法国的海军陆战队只占海军的4.5%,德国海军则不编陆战队。

编配专门岸防兵力的国家很少,即便有的话,所占比例也很低。基地、港口和海岸线的防御主要靠舰艇部队。目前仍以岸炮、地舰导弹为主的岸防部队,主要保留在俄罗斯以及受其海防思想影响的国家,如古巴、埃及、南联盟等。

我海军兵种的现状是:岸防部队的比例过大,由大量岸炮和少量地舰导弹组成。这种结构是舰艇力量不足时的产物,已显陈旧,并在财力、人力上限制舰艇力量的。

空军兵力结构

作战飞机机种结构

空中战争论的主要创始人杜黑将空军划分为独立空军和配属空军两类(飞机机种是划分依据之一),前者以战略轰炸机为主,后者以战术战斗机、攻击机为主。这一划分在今天仍然有一定意义,海湾战争表明,战略空袭兵力在空军中的地位依然是首要的。目前,拥有战略轰炸机的空军只有美国、俄罗斯和法国空军。航空的领先是造就这些空军的主要原因。美、俄、法三国战略空军和战术空军的比例分别为1:4、1:6和1:4。但随着战术飞机航程、载弹量及对地攻击能力的提高,战术空军和战略空军的界限逐渐模糊。在海湾战争中,美空军的F-15E、F-16C/D战斗机成为对伊拉克纵深攻击的主力机种。

除了战略空军比重这一个标准外,海湾战争后,支援飞机(包括侦察机、战飞机、预警机、空中管制飞机等)在空军飞机中的比例已成为衡量空军强弱的又一个明显标准。美国空军有作战飞行中队65个、支援飞机中队18个(侦察3个、空中预警6个、电子战2个、空中管制7个)两者比例为1:0.28,其支援飞机比例是最高的。其他一些国家空军的这个比例依次为:俄罗斯1:0.20、日本1:0.15、以色列1:0.14、印度1:0.04、伊朗1:0.03、越南1:0.02。其间的差别显然与各国航空工业、微电子工业的水平有关,也与各国空军对当代空战、空袭的作战方针以及对支援飞机的重视程度有关。

第三个机种结构差别表现在战斗机与攻击机的比例上。部分国家两者的比例如下:印度尼西亚1:5、伊朗1:1.32、伊拉克1:1.28、德国1:1、英国1:1、印度1:0.85、南联盟1:0.8、巴基斯坦1:0.7、越南1:0.4、韩国1:0.38、日本1:0.3。显而易见,形成差别的原因不在于国家的实力,而与各国空军的使命有关:以国土防空和截击敌轰炸机、攻击机为主要任务的空军,以战斗机为主;以空袭为主要任务的空军,以攻击机为主。此外,装备美制战斗机的国家,空军的攻击机比例较低,因为美制战斗机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无论扩大攻击机比例,还是提高战斗机的对地攻击能力,都是目前的发展趋势。

我军的情况是:战斗机数量大大多于对地攻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这对于国土防空无疑是有益的,但当执行其他作战任务时,空中对地攻击和支援力量就显不足;与战斗机数量相比,运输机比例也过小,直接影响了我军远距离投送能力的提高;电子战飞机、预警侦察飞机的比重也明显不足,难以适应高科技战争对制信息权、制空权的需要。

空军兵种结构

有些国家的空军,除航空兵外,还有国土防空兵力和空降兵;有些国家则把空降兵列入陆军。

(1)国土防空兵力由防空用战斗机、地空导弹和高射炮三部分组成。世界各国在这三部分的比例上存在较大不同。空军强国主要靠作战飞机防空,另有一些地空导弹部队,例如俄罗斯防空军,装备作战飞机965架、地空导弹发射装置2150部,高炮部队很少;美国则由空军国民警卫队承担防空任务,只编有6个飞行中队。

非空军强国的防空兵力偏重于地面武器。例如,越南防空军完全由地空导弹和高射炮部队组成,地空导弹发射场66个,高炮旅4个。地空导弹与高射炮并重也是其他许多地区性军事强国地面防空兵力的特点,例如南联盟、伊拉克、埃及、印度等都是如此。不同的比例也与兵力结构的传统有关。例如,法国仍保留高炮,高炮连与空导弹连之比高达170:60;而德国防空力量中,高炮部队已经很少。

我军地面防空部队比例偏高,尤其是其中高炮部队比例过高。似应转向以作战飞机、地空导弹为主的防空兵力结构,才能更有效地防御高技术兵器的空袭。

(2)一些国家将空降兵列入陆军编制,其空降兵的兵力大致如下:美军1个师,占陆军兵力的3.1%;英国3个营,占1.3%;俄罗斯5个师,占12%;德国2个旅,占6%。

空降部队是具有快速机动能力的战略力量,各国对其重视程度差别较大。俄、德等大陆国家比较重视用机降、伞降兵力打击敌纵深,而英、美等海洋国家则力求以海空力量进行战略打击。我军空降兵的数量与各国相比差距并不大,但装备较落后,运力有限,尚未形成强大的作战能力和威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