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共同体:生态政治学的处方及其问题
摘 要:生态学旨在挖掘造成生态破坏的政治原因,并为保护生态提供政治上的理由和方案。在生态政治学的诸多思路中,建设“地区共同体”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方案。笔者通过政治的批判性评析表明,这一诊断思路及其处方虽具备一定有效性,但它无力彻底解决社会的全球生态困境问题。因为全球生态问题正与人类政治结构中对“共同体”所具有的深刻认同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发现生态社会主义在生态政治学中的独特价值和卓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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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政治学;地区共同体;生态社会主义?
Abstract: The aim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s is to find the political causes that result in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nd to provide political reasons and solutions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cal community” is always considered as one of the most effective approaches. However,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holds that such an approach can not deal with 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modern society completely, because the political view of “community” is the key to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is sense, the value of eco?socialism i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is ref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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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cal community; eco?socialism
针对生态问题的讨论之所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参与,不仅是因为生态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而且因为这种负面影响越来越切身地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所以,学术界围绕生态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主要是一种“诊断性/救治性的讨论”。也就是说,它需要完成两个主要任务:第一,要对造成生态破坏的根源和原因进行诊断;第二,提出可以用来消除这些原因从而解决问题的处方。?
从不同的学科和视角切入,可以得到不同的诊断结论以及相应的救治方案。如果说生态伦主要是要从人与的伦理关系中挖掘那些带来生态破坏的伦理观念,并为保护生态提供道德上的理由和方案的话,那么,生态政治学则是要从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中挖掘造成生态破坏的社会/政治原因,并为保护生态提供一些政治上的理由和方案。由此观之,生态政治学的讨论,实质上蕴涵着这样一种预设,生态环境之所以出现问题,乃是因为人们在政治结构和政治理念上出了问题;生态政治学就是要把这些问题及其根源揭露出来,加以改造甚至抛弃,以建立一种同生态环境的良性运转相匹配的政治结构及其理念。?
在生态政治学的诸多思路中,反对不平等的社会支配关系、提倡“共同体”的政治理念、建设“地区共同体”(local community)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缓解生态压力、规避生态破坏的合适方案,因此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而笔者却是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批判性地对其予以梳理和评析。笔者也认为,虽然这一诊断思路及其处方虽具备一定的有效性,但它无力彻底解决现代社会的生态困境问题。因为现代生态困境的基本事实亦其最大特征便在于,生态破坏不再是一个地方性问题,而是一个全球问题。生态问题在全球层面上之所以难以解决,正与人类政治结构中对“共同体”所具有的深刻认同密切相关。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发现生态社会主义在生态政治思想领域中的独特价值和卓越意义。
一、不平等的支配性结构:政治视角的诊断
从社会政治层面对生态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解决方案,在这方面,默里•布克钦(Murray Bookchin)的社会生态学(social ecology)思想以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走向显著的环境正义理论(environmental justice)是值得首先关注的思想典型。这不仅因为,它们的出现使人们逐步意识到生态问题的政治内涵,而且因为,它们富有启发地提供了一种十分重要的生态政治的诊断思路,即它们都将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政治结构。由于其观点已得到诸多的专门研究,笔者本文不再重复,而是试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理解这些观点背后的基本思路。?
“所有的生态问题均植根于社会问题”[1],这是布克钦的一句名言。作为社会生态学的代表人物,他明确指出:“如果不彻底地处理社会内部的问题,我们就不可能清楚地理解目前的生态问题,更不可能解决生态问题。”[2]那么,究竟是什么社会问题带来了生态破坏?布克钦的答案是,症结在于人类社会的政治结构本身,即“阶层制”。这种政治结构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在资源占有、社会力量、交往身份等方面总是存在一种地位上的“势差”。因而,一部分人成为支配者而另一部分人成为被支配者。而现代社会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进程,在政治结构上因现代国家的权威建立而强化了这种不平等。布克钦因此认为,国家乃是阶层制最为严格而确定的存在方式;在国家中,“支配—被支配”关系最为强硬。?
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平等,一些人被另一些人支配,因此在生态问题上,这将从两方面带来不利结果:一方面,支配性的政治结构导致人们在处理与“他者”的关系时总是采取命令、指使等具有压迫性、强制性的做法。如果这种做法已成为人类行动的主流方式,那么它不仅会使人在面对同类时采取这种方式,而且在面对自然生态的时候也会采取这种方式。正如布克钦所担心的那样,人对人的支配会“折射”到人对自然的关系上。况且,更严重的是,在人对人的支配关系中,支配者尚只是人类社会的部分成员,而在人对自然的支配关系中,支配者已然是人类社会的全部成员!换言之,支配性的政治结构所具备的支配力量,将在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中最充分地展现出来。?
另一方面,当然也可以设想,那些在人类社会内部身处底层的被支配者,往往因为最贴近自然环境,所以不一定会穷凶极恶地支配自然。然而,这并不能替生态环境缓解太多压力。因为在阶层制的政治结构中,支配者几乎不必直接承担任何生态破坏的代价,便可享用大量的生态开发成果。这不仅意味着一种资源分配的不正义,更重要在于,它会使支配者可以不必顾及成本地提出更多的开发要求,通过加大对人类社会中的被支配者的支配而加大对自然环境的支配。可以说,只要“支配—被支配”的阶层制政治结构存在,那就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义务)不匹配——有些人可以享有更多权利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这种不匹配涉及人与自然关系时,就不仅带来社会问题,而且带来生态问题。由于现代国家进一步强化了阶层制,国家中的支配者对被支配者拥有更强的权威性和更广泛的社会动员力,因此,生态环境就会在现代国家这一政治格局下承受更大的压力,生态问题因而也就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问题。?
布克钦从社会的政治结构的角度揭示生态问题的原因,其重要的理论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批评生态伦理学的抽象性。在他看来,笼统地讨论“人”在道德观念上的某些偏差,这种诊断属于“把脉不准”。因为与自然发生互动并带来生态破坏的,并不是一个大写的“人”,而是许许多多身处不同阶层的人,并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无差别的道德主体(Moral Subject),而是诸多有差异的道德主体(moral subjects)。在生态问题的研究中,社会生态学将“人—生态”结构中的前者细化为“此人—彼人”结构,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分析任务。正是这种思路和视角的转换,为环境正义理论的兴起和提供了思想预备。?
环境正义理论的兴起跟美国当时的环境正义运动——反对有毒废弃物运动[3]和反对环境种族主义运动[4]——密切相关。这类运动实质上反映了一个严重的利益分配不正义的政治问题,即那些看上去净化了生态环境的行为,只不过是净化了一部分人的环境,却同时牺牲甚至加害了另一部分人的环境。更直白地讲,许多污染等问题与其是被解决,毋宁是被转移到低收入阶层和有色人种的社区之中。所以从一开始,环境正义理论就透过生态纠纷而注意到那些曾被统称为“道德主体”的人们之间的差异性和不平等。在环境正义理论的语境中,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为因财富拥有量的差异而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实力强、经济地位高的富裕阶层一方面享有更多的经济自由,并在生态开发中获得比经济实力弱、经济地位低的贫困阶层更多的好处,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样借此而远离甚至转嫁生态开发所带来的坏处。这样,资源的不公正分配和污染的不公正分配,就同时偏向了有利于富裕阶层的一边(随着全球经济体系的建立,这种不平等已经突破了一国之内的阶层关系,而成为富国与穷国之间的差异问题)。[5]
由此可见,富裕阶层实际上扮演了社会生态学分析框架中的“支配者”角色——他们拥有影响自然生态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力量,但又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匹配的政治结构,当然会刺激富裕阶层无需更多考虑环境——因为他们可以转嫁环境成本,使得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无关。这样,生态环境不仅目前已经遭受富裕阶层所施加的负面影响,而且,只要不正义的政治格局依然存在,那么生态环境就将继续遭受他们的负面影响。同社会生态学的分析框架一样,环境正义理论不仅注意到人类社会内部的差异性和压迫性,而且同样把带来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诊断为不平等的支配性政治结构所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匹配的政治关系。?
然而,权利义务的不匹配情况——有人享受自然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更多好处,却把承担废弃物的义务更多地留给他人——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破坏。因为,可以享用更多权利却不必承担相应义务,这对一个人来说,只不过是给他了一些可乘之机,刺激了他的投机占便宜心理(比如古希腊寓言中的隐身戒指)。而他要想成功地实现投机活动,真正地占到便宜,还需要具备“希望投机占便宜”的意愿,更关键地,需要具备“能够投机占便宜”的能力和资格。也就是说,那些享用更多权利却不必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同时还必须是掌握权力的决策者;只有当他们拥有决策的能量和资格时,他们才能作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从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匹配情况,从可能性变为现实。?
而“支配者—被支配者”的不平等的政治结构,恰好就满足了这一点。在该结构中,不平等的政治地位不但使人们在权利义务上不匹配,而且使他们在决策的资格、能量和影响力上也有天壤之别——包括生态问题在内的社会决策,主要由处于上层的支配者或强势阶层说了算;处于下层的被支配者或弱势阶层则没有什么发言权,或即便有发言权,也缺乏实际的决策力。更要命的是,对生态环境的健康状态拥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却会出于种种原因——比如考虑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或者(更糟糕的情况是)考虑支配者的集团利益和利润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健康状态并不敏感。而那些对其敏感的人,即那些更直接地贴近自然、与自然打交道的处于下层的被支配者,却因为身处被支配地位而难以将自己的意见转化成能施加积极影响的社会决策。由此可见,当不平等的支配性政治结构遭遇生态问题时,就会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错位”——有能力和资格影响生态环境状况的人并不关心生态环境的状况;而那些与生态环境发生直接的联系并更关心这一状况的人却又没有施加影响、做出决策的能力与资格。所以,如果一定要说是支配性的政治结构导致了生态危机,那么,其关键倒不在于支配者转嫁了责任而让被支配者替他们承担更多(这顶多是进一步恶化了生态危机),而是在于这种政治结构把影响生态环境的政治决策资格和决策地位不平等地只交给了一部分(其实并不关心生态环境的)人而没有交给所有人,尤其是没有交给那些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基层民众。
二、地区共同体:生态政治学的典型处方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包括布克钦在内许多生态政治学者都认为,解决生态问题,必须解构现有的政治生活的阶层模式而建立自治、民主、平等的地区共同体。因为地区共同体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的特殊模式,所反对的正是“支配—被支配”的不平等结构,而倡导一种利害与共、和衷共济的平等的权力架构和交往方式。在地区共同体中,不存在支配结构中的那种高高在上的强势者,因而包括生态决策权在内的各种公共事务的决定权,都被掌握在那些相互平等的基层民众手中。这种“基层民主要把公共政策领域通常的自上而下的方法颠倒过来,让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也让民众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式”
[6]114。此类政治构思之所以被认为有利生态保护,主要出于如下几点理由:?
第一, 在一个地区共同体中,由于政治权力下放并平等地赋予每个人,因此意味着一种更充分、更直接的民主政治。对生态问题这一涉及所有人利益的问题来说,让所有(至少绝大多数)人都来参与民主的讨论和决策,显然在政治上十分必要并且正当。巴克斯特指出,生态保护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人类的自我繁荣,而人类的自我繁荣,亦即人们的自治、尊严、自我价值意识和社会本质的全面发展,乃是需要民主的政治生活来予以实现和维护的。不仅如此,随着条件的变化,人们对于自身的自我繁荣究竟是什么、包含哪些重要的内容,仍要不断探讨。这更需要人类社会能够推行公开而平等的民主政治,不仅“确保对重要理论争论的公平探讨能够得到允许和鼓励”
[7]123,而且“鼓励人们以民主所允许的方式对它进行审查”[7]124。因此,更为民主的地区共同体,有利于身处这种政治模式中的人们在生态问题上做出更切实际的准确判断。?
第二,在一个地区共同体中,社会决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直接受到决策影响的人。科克帕特里克•塞尔(Kirkpatrick Sale)曾指出:“如果在哪个层次上可以培养生态意识,可以让公民认识到自己是造成环境后果的元凶,那就是在地方层次。在这一层次,所有的生态问题都走出了哲学和道德的领域,被作为切身的问题加以处理。”[8]丹尼尔•科尔曼(Daniel Colelman)也认为,当决策的制定者“在地区或者社区的层面观察生态问题时,它们(指生态环境——引者注)变成为与己息息相关的身边事”[6]122。地区共同体这种政治模式,由于成员之间平等、紧密的政治关系有助于塑造一种家园感的氛围,因而也就具有将公共事务“切身化”的特性。这样一来,身处地区共同体的决策者在进行生态决策时,当然就会比身处支配结构的决策者更加关心、顾及环境的承受能力和健康状态。正因如此,科尔曼才反复地说道:“最贴近环境而生活的人最了解环境,有关的决策权和监护权应当掌握在他们手中。”[6]101-102“一个生态型社会一定是权力下放的,这样才能保持对环境多样性和社会多样性的敏感度。” [6]102?
第三,在一个地区共同体中,公民的共同参与是政治运行的主要方式。而这种方式被认为能有效抑制那些造成生态破坏的因素,并创造有利生态保护的条件和方案。因为,一方面,“(生态的)可持续性需要一个行为规则与规章的框架……而‘参与’正是造就可持续性构型本身的东西”[9]13。只有通过“参与”,亦即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思考中,人们才能逐步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有助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在这一点上,科尔曼乐观地表示:“以社群为本的协作型经济必定与生态社会携手而来。社群为本的经济意味着于某一特定区域生态特点相协调的合作型、工人自我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组织方式。为强化对环境的监护和社会的责任,一个注重生态、以社群为本的经济会强调自立。社群是自立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政治生活的根基,也是生态社会的根基。正如基层民主使生态型生活成为可能,社群为这种生态型生活提供了一个场所、一个家园。”[6]115?
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参与政治生活并把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公民们才能“有权利、也有责任去挑战非持续性”[10]34,才能有资格、也有能力“介入政治以及其他形式的抗拒和反对环境恶化的结构性原因与不可持续性实践的非环境因素的斗争”[10]33
。这两方面都意味着,解决生态问题的政治构思,必须围绕着一种积极的公民资格或公民权(citizenship)展开。也就是说,它需要人们把包括生态问题在内的任何公共事务当作自己分内的事情,并将维护和促进这些公共利益视作自身利益繁荣的一部分,从而纳为自身的义务,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这份责任。而地区性的共同体,显然能够通过成员之间更紧密的互动、承认每个成员的政治资格和政治地位而有助于发展、培育和倡导这种公民资格。因此,诚如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所言,从政治上解决生态问题的目标“离开了公民参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9]13。?
综上所述,许多生态政治学家相信,一旦当生态决策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格能为所有将受到该决策影响的成员平等享有,并且这些成员能积极地参与决策的过程,那么这种“自下而上地创建‘政治与经济权力的大众基础’……(将)建立直接的和经济民主的公共领域” ,“创造一种把公民作为在十分宽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中在民主大会制度框架下进行决策的公民来对待的新公共空间”[11]。在这一空间中,其公民有能力“创立一个有爱心、可持续的社群” [6]138。也就是说,地区共同体的政治模式通过把生态决策的权力下放,不仅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态意识,对生态问题予以“切身化”的理解,而且能够激发人们去正确处理这类切身事务的实践能力,并提出与之相符的政治、经济方案。
三、集体不负责与亲疏之别:共同体的政治困境
在生态政治的构思中开出“地区共同体”这一药方,其实蕴涵着两点预设,即人们会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更为关心,并且他们有能力正确处理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正因如此,“地区共同体”的倡导者才积极要求,要把有关生态问题的决策资格交还给这些既有能力也更关心这一问题的人们去处理。然而,情况真的如此乐观吗?“共同体”作为一个极具争议的政治理论范畴和政治生活模式,它所具有的内部、外部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生态政治上的表现,是值得重视和辨析的。?
首先,从内部问题来看,地区共同体虽然有可能实现某群体的内部平等,解决少数人因为处于政治不平等结构中的有利地位而在进行生态决策时不负责任的问题,但它并不能避免通过整个共同体而得出的决策依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换言之,当共同体的政治模式将政治决策权平等赋予所有成员时,这或许可以解决“少数人的不负责”,却不能解决“所有人的不负责”。? ??
其次,从外部问题来看,共同体不可避免地会体现出一种地方主义倾向。这不仅是因为地区共同体在地理位置上必定处于某一地方,而且因为地区共同体会有意识地培育和发展一种地方性的“家园感”。这种典型的共同体感受能够从政治上加强成员的身份认同,使他们更自觉、更强烈地把自己的利益同共同体的利益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联系起来,并将自己以及自己所处的共同体与外部的“他者”予以区分(否则它就会因为没有边界而不成其为一个地区性的共同体)。在这种“内外之别”的关系中,一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当然会优先考虑他所在的那个共同体的利益。也就是说,地区共同体的政治构思不但带来了“内外之别”,而且带来了“高下之别”或“亲疏之别”。尽管这种“高下之别”或“亲疏之别”不一定会在各共同体之间导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它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呈现出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可能性。?
一方面,虽然在一个民主参与程度比较发达的地区共同体中,其成员确实更关心生态环境、重视生态利益,也有资格决定共同体的生态决策,维护生态健康,然而,这种“重视”和“维护”却是以共同体的边界为边界。当一项生态决策影响到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利益时,他们会迸发出巨大的热情和关注度,并积极谋取各种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环境;可是,当这项生态决策不再影响到该共同体的环境而是转迁他处时,我们就发现,他们几乎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平复了自己的热情,仿佛发生在其他地方的生态污染就跟自己无关一样。无论这项生态决策转迁他处是否是该共同体的成员们有意或无意地推动的结果,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都不是界中污染和破坏的整体减少,而只是它们在不同地点上的转移。可见,地区共同体的政治构思固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帮助,但是,由于这种构思通过一种政治上的区分——“我们”与“他们”的区分——而把生态环境区分为“我们的环境”和“他们的环境”,因此,其帮助也只是光顾了前者而已。在这个意义上,用于提供这种帮助的政治视野,以及这种帮助所能覆盖到的生态范围,相对于全球层面的生态危机来说,仍显得局促甚至狭窄。?
另一方面,既然地区共同体对内是以利益的一致为基础,但对外是以利益的区分甚至分割为基础,那么,它就无法避免共同体之间依然存在相竞争甚至相抗衡的关系。因为只要有利益的分割,就会有竞争;只要被分割开来的利益各方越认同自身的立场和诉求,那么,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就越明确而持久。而“相互竞争肯定会带来最少程度的对市场进行社会与生态控制方面的共同标准”[11]。在生态问题的讨论中,“地区共同体”的倡导者之所以开出这一药方,或许看中了“共同体”模式对人与人之间亲密的认同关系的设计,但他们往往忽略了这种亲密关系给共同体之间的交往可能带来的障碍。?
在这一点上,如果说“地区共同体”尚只是一个理论构思,并且因其“地区性”或“小规模”而不足以使竞争特别激烈,那么在现实中,以“共同体”之名,由的民族国家所扮演的利益各方在生态开发中相互竞争、在生态保护中相互推诿的困境,就早已在全球生态问题的磋商过程中明显地暴露了出来。毕竟,目前更多、更重大的也更难以妥协和解决的环境问题,其实主要是在民族国家间的层面上展开。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人们对民族国家这种共同体形式的强烈认同。尽管民族国家不一定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共同体”,但是在国际的或全球的层面上,各个民族国家都愿意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利益相对统一的共同体,然后以共同利益的不可让渡或退让来鼓动国内民众,使人们在生态环境的国际问题上凝结成具有利益一致性的群体。而对于现代人来说,心目中的“共同利益”,也确实往往是以民族国家这一层面为边界;民族国家这种共同体形式,在人们对政治问题的考虑中,成为一种必然具有正当性的基础性框架和论辩底线。无论什么利益或问题,一旦发展到国家层面,在目前人类的政治生活中,便成了一种不可让步的要素。[13]比如,美国总统布什1992年在拒绝签署“地球高峰会议的生物多样性协定”时就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清楚明白而且理直气壮:“我们不能允许环境运动中的极端行为关闭美国。”[14]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共同体”的政治理念深入人心并常以“民族国家”的利益维护者的面目出现,而我们又不对这种共同体认同及其政治理念加以批判,那么,在处理生态问题的全球实践中,我们就不可能走得比现在更远。?生态系统是跨国界的,从不会因为政治区划和国家边界而中断;相应地,生态系统中的危机问题,也不会因为人类彼此间的国界划分,只停留在某国内部而不影响其他国家(尤其是与其接壤的周边国家)。从自然生态的角度看,只有人在活动,而不论这些人被区分成怎样的群体、有怎样的关系。可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的政治结构,却偏偏是以社会性的关系、以地域性或地方性的共同体形式进行的——人们总是把更多关切放在自己的共同体之内,并且具有一种“边界意识”。由于存在“共同体”的政治模式所带来身份区分,所以,人作为社会动物或政治动物,就总会对“外界”、“他者”保持一种不确定、不熟悉的恐惧感和警惕性。既然“他们”不是“我们”,不属于“自己人”,那么“我们”所主要考虑的,就应该是如何使自己能在与“他们”的相互区分和竞争中生活得更加安全而富足。因此我们看到,许多生态资源的(掠夺性的)开采和占有,在很多情况下并非迫不得已,而是政治共同体出于自身战略地位的安全考虑,为了比其他的共同体更占优势、更为强大而进行的。即便现在的生态破坏已经上升到全球层面,人类也仍然囿于各自的共同体认同,相互推诿,不能使用一种全球视野去达成共识。可见,除非上升到一定的思想境界,一个人或一个共同体是难以站在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去理解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连贯性。现代生态问题在政治上的关键症结在于,自然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与人类政治结构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
四、结语:作为一种全球主义方案的生态社会主义
巴克斯特指出:“人类政治结构的缺失……将会妨碍人类处理作为生活在生物圈中的一种动物物种所面临的严峻的问题、生命的威胁、生命的变化无常。……在满足生命需要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政治组织来管理和控制人类作用于生物圈的行为,人类迟早要耗尽生命的支持系统。”[7]104-105因此,“我们需要一些机制来对那些‘相互联系性’给予应有关心,并且在追求生态正义的过程中,确保人类的协调努力贯穿整个生态圈”[7]139。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上文对共同体的局限的分析是合理的,那么,一种超出地方层面的全球主义的生态治理,当然就十分必要。而这似乎需要有某种形式的“全球政府”存在,以便能在全球范围内合法地运用某种权威,从而对生态问题这一全球性问题加以统一处理和控制。为了实现这一点,许多学者已经展开的理论的探讨和设计。比如,有人认为,一个既民主又负责的全球制度是要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建立世界环境委员会(World Environmental Council)和国际环境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the Environment)。前者为全球环境方面的政治争论和公共监督提供,后者则用来裁决国际层面上的环境争议。
[15]?
关于全球政府或者其他全球主义版本的政治构思,是一项宏大的议题,但它所遭到的批评也相当多。其中最常见的质疑是,全球政府或全球主义的统一治理形式何以可能?要知道,如果我们承认,人类政治结构的地方性分割是造成生态困局的关键症结,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同时承认,要破解这一症结、化解这一困局,绝不是一件能够轻松实现的事情。人类社会的这种以“共同体”为基本方式和基本理念建立起来政治结构,在可预期的未来是不会完全瓦解的。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稍稍调整思路——不是去直接考虑如何解散现有的政治共同体(无论是地方性的,还是表现为民族国家形式的)而建立一个全球政府,而是去考虑如何促使现有的政治共同体采纳有利于生态的生存方式,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交往方式予以普遍地改造。?
只有从这方面去理解,生态社会主义在当代生态政治思想领域中的独特价值才能得到凸现。因为作为当代左翼思潮的一部分,生态社会主义对于生态问题的诊断思路及其处方,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重要的思想传统和思维方式——生态社会主义没有直接地考虑政治结构的问题,而是把焦点放在政治问题背后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交往的层面。?
在生态社会主义看来,造成现代社会生态危机的症结,关键的不在于现代国家在管理权威和运作效率上加强了对被支配者的支配,也不在于处于不平等结构上层的强势阶层具有更强的决策权力,而在于,他们的支配活动以及他们所做出的社会决策,都是在资本无休止的逐利性的驱使下进行的。因此,资本主义必会在如下几个方面带来不利的生态影响:(1)它会尽可能地扩大对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的占有,想方设法地充分使用这些生态资源。而利用自然资源直至其枯竭,显然才是最充分的、最合乎资本本性的方式。(2)它会尽可能地扩大生产规模。正如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所指出的:“资本主义是一种永不安分的制度,投资前沿只要不再扩张,利润只要不再增长,资本流通就将中断,危机就会发生。所以,‘静止的’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16]资本不仅逐利,并且无休止地逐利。而这势必增加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带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大量废弃。然而,地球的有限性不能满足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无限扩张和继续,因而导致“资本和自然的冲突”。(3)它会尽可能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将资本投向那些成本更低的地方。这样,资本主义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性力量,就通过资本的自我复制而被传播到全球。“资本和自然的冲突”也就相应地发展到一个更严重的程度而导致全球规模的环境破坏。(4)资本主义是以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式个人主义(exclusive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为前提(这也是最重要的),因此当资本主义成为一个全球性状况时,这种理念就会成为民族国家间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基本预设。换言之,在全球层面,排他性的占有式个人将由一整个民族国家来扮演。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今的国际关系中,一个民族国家能够以一个拥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的面貌出现,并为其争夺自然资源等利益的行动提供理直气壮的理由。?
对生态社会主义而言,要解决生态危机,就必须首先破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既然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已经在资本的逻辑中遍及全球,所以,生态社会主义自然必须将其矛头指向资本主义所到达的任何地方。在这个意义上,它所针对的对象不是居于一时一地的事物,而是一种已经渗透到全球范围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生态社会主义就同经典的社会主义学说一样,是一种为所有受到资本奴役的人(在这里还包括自然)谋求解放的理论,因而必定是世界主义或全球主义的。更重要的在于,生态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是要构建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政治经济制度。而这种制度层面的东西,可以在承认“共同体”的政治理念和结构前提下运行。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全球主义的生态救治方案,生态社会主义为人们开启了一种可能,即它不奢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某种统一的全球治理部门,而是通过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更新,来促使各国采取更加有利于生态的治理方式。当然,这并不是说,生态社会主义的思路只能意味着接受某种政治上妥协。只有首先消除资本主义制度,消除资本主义带给个人和国家的那种由于逐利而引发的排他性的紧张关系,才有可能逐步地破解“共同体”的政治理念和结构所具有的困境与局限,逐步实现全人类的相互认同,实现那个没有国界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高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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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MURRAY BOOKCHIN.Remaking society[M]. Montreal, Quebec: Black Rose Books, 1989:39.?
[2]MURRAY BOOKCHIN.What is social ecology[M]// Michael E Zimmerman.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S.l.]:Prentic-Hall,1993:354.?
[3]A SZASZ.Ecopopulism:toxic waste and the ?movement for environmental justice[M].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4:151.?
[4]TROY W HARTLEY.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 ?environmental civil rights value acceptable to all world views[J]. Environmental Ethics, 1995,17 (Fall ):277-278.?
[5]BOB EDWARDS.With liberty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r all: the emergence and challenge of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M]//Bron Taylor. Ecological Resistance Movements. Albany:SUNY Press, 1995:36.?
[6]丹尼尔•科尔曼. 生态政治[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6. ?
[7]布赖恩•巴克斯特. 生态主义导论[M].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07.?
[8]KIRKPATRICK SALE.Dwellers in the land: the bioregional vision[M].San Francisco: Sierra Club Books, 1985:54.?
[9]安德鲁•多布森. 政治生态学与公民权理论[M]// 郇庆治. 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 济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7. ?
[10]约翰•巴里. 从环境公民权到可持续公民权[M]// 郇庆治. 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 济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7.?
[11]塔基斯•福托鲍洛斯. 生态危机与包容性民主[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2):109-119.?
[12]戴维•佩帕. 生态乌托邦主义:张力、悖论和矛盾[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6(2):99-108.?
[13]万俊人,李义天. 政治研究:、现状与未来[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1):8-16.??
[14]戴维•佩帕. 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M]. 济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
[15] NICOLAS LWO,BRENDAN GLEESON.Justice, society and nature[M].London: Routledge, 1998:190.?
[16]约翰•福斯特. 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