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文化多样性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昶,黄璐琦 时间:2015-05-19

  4 道地药材保护的路径选择

  道地药材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创造的知识产品,是其长期以来智力劳动和精神生产的产物,蕴涵了大量的自然、人文及社会等学科的知识,是现代医药创新的源泉之一。道地药材在历史、文化、精神、科学以及经济等方面所表现的价值,均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联系。道地药材在特定的区域、群体中世代传承,不断创新,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性。道地药材文化表现出诸多典型的知识产权特征,如无形性、地域性、可复制性等。更为重要的是,当前道地药材文化的损害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道地药材知识产权利益的流失。由于道地药材文化法律保护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地药材的概念被滥用、传统炮制工艺濒临失传、道地产区无法分享道地药材在商业利用中的衍生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因而使得道地药材伪品泛滥和质量下降,最终的结果将导致外部社会对道地药材的来源、内涵及其他本质特征产生错误认识。这不仅会切断特定群体同自己文化成果之间的身份联系,使自己的文化贡献被主流社会所遗忘,而且在外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对道地药材的负面文化印象。因此,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道地药材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5 道地药材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措施

  根据道地药材的特点,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应采用综合保护模式,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行政保护手段相结合,并且以司法保护(主要是知识产权法)为主,以行政保护为辅,二者相互补充,各自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5.1 采取分级分地域保护方式

  道地药材品种繁多,其药用价值和濒危程度不一,因此,对于经济价值高的珍稀药材应当优先保护。可以根据道地药材的资源调查状况划分保护等级。对具有开发价值且能够规模化、产业化的道地药材品种优先发展,重点保护。另外,由于历史上产地变迁、资源融合甚至行政区划设置的改变,使得道地药材在空间上呈区域聚集的态势。因此,对道地药材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区域管理,重点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域界限,跨部门与跨行政区协调管理,强化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道地药材产区水、土、生物等资源,最大限度地顺应自然规律,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道地产区的可持续发展。

  5.2 鼓励道地产区自发性保护

  鼓励道地产区成立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协会或行业协会,吸引道地产区企业、个人的积极参与,对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进行自律性保护。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有效协调药农、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等多方的利益。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交给行业协会处理,政府部门集中精力进行市场的管理监督。另外,由行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引导药农调整道地药材的种植数量等,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并不断促进道地药材产业的发展。

  5.3 建立完善的传承人制度

  对濒临失传的道地药材传统炮制工艺,采取抢救措施,大力培养传承人。在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地位,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对药工命名和嘉奖,作为对药工的精神鼓励;对熟练掌握传统技能的药工给予特殊待遇,使其生活有保障并且优越,鼓励带徒授艺,使传统炮制工艺后继有人。

  5.4 建立道地药材文化保护基金

  除了政府加大对道地药材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之外,可以设立道地药材文化保护基金,用于道地药材的保护、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加强文化传承的引导,使道地药材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之一。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应尽可能吸纳国内外团体、社会组织、商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并对捐赠者在税收上予以减免,以鼓励其对保护道地药材文化的贡献;适当时予以表彰,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以引起社会对道地药材文化的广泛关注。

  总之,通过上述制度构建和具体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道地药材有序合理的使用规则,避免不适当地歪曲使用道地药材,保护道地药材权利主体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同时平衡其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将道地药材的保护定位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促进道地药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最终实现传统中医药的创新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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