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香挥发油GC指纹图谱的建立
作者:杨华生,蔡光先,杨永华,张水寒,吴璐
【摘要】 目的 建立木香饮片挥发油指纹图谱。方法 采用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建立木香挥发油指纹图谱。结果 所建立的挥发油指纹图谱,有色谱峰约50个,其中特征峰10个。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RSD的平均值为0.81%。结论 该指纹图谱方法简便,重复性好,为木香饮片提供了一种可行质控方法。
【关键词】 木香;挥发油;指纹图谱;毛细管气相色谱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the fingerprints for the volatile oil of Aucklandia lappa Decne. Methods The fingerprints were developed with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Results The fingerprints was consisted of 50 color peaks in which there were 10 characteristic peaks, and the mean value of communal peak RSD was 0.81%. Conclusion The method to establish the fingerprints is uncomplicated with good repeatability and can be used to control the qualities of Aucklandia lappa Decne.
〔Key words〕 Aucklandia lappa Decne; volatile; fingerprints;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木香为菊科植物木香Aucklandia lappa Decne.的干燥根。主产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具有行气止痛,温中和胃之功效?眼1-2?演。有用GC-MS法,分离和鉴定了木香挥发性成分,倍半萜和倍半萜内酯为木香的主要成分,也是木香重要的活性成分?眼3-5?演,由于木香化学成分较复杂,且产地不同,结果也有较大差异?眼6?演,因此,该方法对来源不同的木香饮片的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有关文献?眼7-9?演采用GC分析方法,收集了有代表性的10批样品,试图寻找构成木香指纹的特征峰。
1 实验材料
1.1 仪器
SP-6890型气相色谱仪(山东鲁南);N3000色谱工作站(浙江大学);CT-1A氮、氢、空气发生器(武汉科林分析技术研究所);Mettler AE200型天平(上海峰志仪器有限公司)等。
1.2 试药与药材
去氢木香内酯对照品(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编号:111525-200404);乙酸乙酯(分析纯);木香饮片:共10批,购自湖南省药材公司,其产地分别为云南、辽宁、四川、福建、贵州等地。经本院生药室鉴定为菊科植物木香Aucklandia lappa Decne.的干燥根。
2 方法与结果
2.1 色谱条件
色谱柱:OV-17(30 m×0.32 mm×0.5 μm);柱温:汽化室温260 ℃,检测器(FID)温度260 ℃;载气:高纯氮气,流量5 mL/min;尾吹气50 mL/min;柱头压:0104 MPa;空气:600 mL/min;氢气:60 mL/min;升温程序:
分流比1∶50;进样量0.4 μL。以去氢木香内酯的色谱峰为参照峰。
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去氢木香内酯10.3 mg,用乙酸乙酯溶解,并定容至1 mL,制成对照品溶液。另取乙酸乙酯为空白对照溶液。
2.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木香饮片,粉碎成粗粉,参照挥发油测定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XD甲法)蒸馏提取挥发油,经无水硫酸钠干燥过夜,即得。
2.4 方法学考察
2.4.1 精密度试验 取同一批供试品溶液,连续进样6次,比较各共有指纹的相对保留时间,结果表明各共有指纹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基本一致,RSD<1.9%,结果符合指纹图谱的检测要求?眼10-11?演。
2.4.2 重复性试验 取同一批药材6份,按“2.3”项下制备供试品,分别进样检测,比较各共有指纹的相对保留时间,结果表明各共有指纹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基本一致,RSD<1.6%,结果符合指纹图谱的检测要求。
2.4.3 稳定性试验 取同一批供试液分别于0,2,4,6,8 h检测,比较各共有指纹的相对保留时间,结果表明各共有指纹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基本一致, RSD<2.5%, 样品在8 h内稳定,结果符合指纹图谱的检测要求。
2.5 样品测定
取10批木香饮片,按“2.3”项下制备供试品,以去氢木香内酯为对照品(S),其相对保留时间为1,标示了木香挥发油指纹图谱中10个特征峰,其相对保留时间见表1, 相对峰面积见表2。
2.6 结果
研究结果共有峰的峰号(相对保留时间):
1(0.168~0.206),2(0.190~0.232),3(0.185~0.227),4(0.331~0.405),5(0.339~0.415),6(0.413~0.505),7(0.504~0.616),8(0.567~0.693),9(0.826~1.010),S(1.000)。
对照品及木香挥发油指纹图谱见图1、2。
3 结论
3.1 木香饮片粒度的确定
取木香饮片饮片、粗粉(20目)、细粉(80目)及超微粉(200目)适量,加水提取挥发油,至挥发油不再增加,读取体积。结果表明:木香饮片粗粉可较好地保留挥发油成分,且较饮片提取更完全;随着粉末粒径的减小,其挥发油损失增多。
3.2 色谱柱的确定
分别用SE-30(30 m×0.32 mm×0.5 μm),SE-54(30 m×0.32 mm×0.5 μm),OV-17(30 m×0.32 mm×0.5 μm)3种色谱柱对木香挥发油进行指纹图谱分析。结果表明:以OV-17柱对木香挥发油成分分离最好。
3.3 程序升温条件的确定
采用如下3种升温程序条件对木香挥发油进行指纹图谱分析:
升温程序1:
升温程序2:见2.1项下。
升温程序3:
对3种不同程序升温条件下的木香挥发油的指纹图谱进行比较,结果表明,以条件2为好。
3.4 指纹图谱分析时间的确定
按条件2程序升温,在终温的基础上再保持60 min。结果表明:在程序升温结束后,无成分残留,故确定木香挥发油指纹图谱的分析时间为90 min。
3.5 本方法利用样品的整体信息,抓住主要特征,而不是选出所有峰,更有利于色谱指纹图谱的“整体性”、“模糊性”评价及对木香饮片整体质量的控制;不同产地样品之间均具有相应的主成分峰,其差别仅在于峰面积的不同,可以用相似度评价。本方法重复性好,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为木香饮片质量的评价提供了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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