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幼芸 时间:2014-01-08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快速增长,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国家财政背负了越来越重的负担。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忽视经费预算监督,对其他收入的管理不到位;忽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等等。找出问题的症结,正确认识并有针对性地确定合理行政经费管理的财政政策,改革、加强行政经费管理,减轻各级财政负担,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和深化财政支出改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经费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行政事业管理费是各级党政机关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建国以来,为了适应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制定了各种不同的经费管理制度,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分配有限的资金,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近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的增长过快和管理过宽、随意性较大,导致腐败的滋生。如何管好用好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保障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一、加强综合预算管理,规范其他收入的管理
  近几年,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经费预算管理。而除此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进修培训收人、房租、利息以及其他项目收入等,虽然也纳入了预算管理,列入了决算表中,但却“重收轻支”,对这部分收入应该如何进行使用和管理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管理偏松,预算约束软化,透明度不高,缺乏监督。其他收入是经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其他收入没有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其他收入的管理,应将其他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一是要加深对其他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基本原则的认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更新观念,摒弃老旧的“收入自家观”、“政府抢夺观”和“财政侵权观”等,真正放弃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

理权。二是要认真做好其他收入票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与杜绝其他收入的违纪和腐败。所有非经营性收费只能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对未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收入,视同非法所得全额没收。三是要健全其他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稽查、收费举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税收入实行“三权”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落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非经营性收费擅自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开设其他收入过渡性账户,否则视同“小金库”处理。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物质基础。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仍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等问题。“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在实际操作上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划分不清、权利和义务不对称,使得以下问题比较明显:
  (一)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掌握在各使用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使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从而造成各单位之间资产的占有严重失衡。如办公用房,有的单位多余,闲置或出租,有的单位则全部靠租借。
  (二)会计核算存在漏洞
  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存在漏洞。现行会计核算上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磨损、实际价值逐渐递减但尚未报废之前,账面净值一直保持原始价值,导致账实严重不符,有的资产已报废,但清理前账面一直未调整,使“家底”不清;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同增同减,在基建项目完工后,由于资金来源尚未全部落实,资产长期无法入账,造成有物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