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炳友 时间:2013-03-24

摘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促进中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湖南经济发展的又一机遇。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两型社会”建设的特殊作用,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的金融生态环境在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基础、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好地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急需采取措施优化长株潭城市群的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金融生态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经国家批准,已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和成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湖南特别是长株潭三市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是带动湖南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增长极,是湖南尽快实现“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富民强省”发展战略的希望所在。在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这一重大课题中,如何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独特的支持推动功能值得研究。做好金融工作,优化该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将关系“两型社会”建设的全局。
  一、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
  (一)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湖南省东北部,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组成,城市群位于中国京广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结合部,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和科技基础良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三市总面积2.81万平方公里,2010年末人口1 330.64万,经济总量5 565.31亿元,分别占湖南全省的13.3% 、19.4% 、42.9%。长株潭城市群以占全省不足1/7的面积,不足1/5的人口,创造了全省2/5以上的经济总量,在湖南省的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增长极的地位。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从1998年长株潭经济、金融一体化建设以来,长株潭区域金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幅明显高于全省水平,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长株潭区域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同城顺利推进,区域金融资本的吸引效应和辐射效应得到了明显增强;同时,长株潭区域的社会、法制和文化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剖析
  但是,从全国的现实情况对比看,长株潭的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尽如人意。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2005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金融资产质量测度排名中,湖南省的排名处于后十位的靠后位置;在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态质量测度中,长沙市位于第三十六位,评定等级为“A”(全国共有20个城市进入“AAA”级),株洲、湘潭均未进入一百位;在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中,长沙仅处于第三十二位,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定为“Ⅲ级”。同时,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对全国区域信用等级的划分来看,长株潭区域多分为三、四类地区,即对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相对较低,这使得长株潭城市群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战略中处于不利地位。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比较优势相对不足,不利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为:
  1.经济发展方式欠合理。聚集了全省65% 的大中型企业的长株潭城市群,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有色金属、文化传媒等产业是省内支柱产业,电动汽车、风力发电装备等产业已颇具竞争优势,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株洲田心高新区、株洲欧洲工业园、湘潭九华工业物流园、湘潭高新区,环保科技产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综合来看,区域产业结构仍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为主,特别是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推出,刺激了长株潭钢铁、石化、有色等传统优势行业新一轮的增长。仅2010年第一季度,湖南省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同比增长8.3%,钢铁、石化、冶炼行业投资同比增长分别为96.2% 、41.5% 和96.3%。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大幅增加使湖南节能降耗形势更加严峻。其中,长株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也仍然比重较小,发展较慢。即使是重点大中型企业近年来逐步加大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但设备更新换代慢、设备新度系数低仍是普遍现象。
  2.经济基础有待加强。实体经济决定了金融主体服务的对象和发展的空间,经济基础在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相比,长株潭三市经济总量相对偏小,对周边经济的辐射和拉动能力有限,与东部地区城市群对比差距尤其明显;三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转型阶段,二元结构明显;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三市产业布局上,产业前后关联效应不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经济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还比较单薄。这些问题限制了长株潭经济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物质支撑作用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服务能力不强。(1)金融组织体系相对薄弱。一是金融机构体系不够健全,不利于充分竞争。目前长株潭还只有一家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租赁公司、消费信用机构等尚属空白。二是金融机构组织层次低,不利于资源聚集。除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外,三市仅有一家地方性股份制法人银行机构、两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1家信托公司、两家财务公司、3家法人证券公司和4家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保险公司都属于空白。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分类等级较低,易导致区域金融资源流失。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自总行划定的分类等级看,湖南省机构多为三、四类地区,株洲市、湘潭市的机构在省内的分类等级也不高,导致在金融资源分配中丧失比较优势。四是金融机构体系地区差异较大,易导致资源分配不平衡。长沙市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中心,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机构资源,株洲、湘潭的机构数量相对较低。(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一是现有融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直接融资比重太低,间接融资比重太大。2010年,湘潭、株洲的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率分别为12.8%、20.4%。二是缺乏新型投融资路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方式刚刚起步,规模很小,无一家上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十分活跃,规模较大。
  4.政策体制等软环境建设不足。第一,在信用环境方面,长株潭城市群的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较为欠缺,金融主体法制意识薄弱,失信行为比较普遍,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权保全任务仍很繁重。长株潭城市群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设处于全国前列,但在发展商业征信机构、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第二,在法制环境方面,当前,长株潭城市群影响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还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在经济发展、就业压力的影响下,容易导致政府对金融业不适当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从而影响银行贷款质量。第三,在体制环境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银、政、企三者互信共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实施难以统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困难,科技、教育等社会资源难以整合,缺乏共享协作的平台和机制。
5.金融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收紧,银行信贷对“两型社会”建设支持严重不足与资金需求矛盾日显突出;另一方面,有限的金融资源又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由于信用环境较差、金融组织结构单一、金融服务创新不够、信贷结构欠合理、金融资产质量、效益较差,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后劲欠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信贷资金大量沉淀或外流,金融资源没有在本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优化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两型社会”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而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又可谓是重中之重。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和谐、统一的社会经济生活。打造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将会降低金融风险、积聚金融资源、构筑“资金洼地”,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从而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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