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说龙 时间:2014-01-07

  编者按:2006年暑假,华南理工大学启动教育管理高级人员出国交流培训项目,首批28名管理干部被派往美国马里兰大学学习培训。从7月22日到8月21日一个月的培训学习中,学员们通过课程讲授、实地考察、参观交流,对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美国一流大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作了全面了解。他们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我校实际,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从不同的角度对美国高等教育特别是马里兰大学各项工作加以关注和研究,撰写学习考察心得体会和论文,现挑选其中五篇予以发表,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推进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转变有所启迪。
  
  摘要:本文在对当代美国大学管理体系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并对美国大学校长的工作职责与管理定位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大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大学;行政管理

  一、美国大学的管理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也是科技与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虽设有教育部,但其管理职能与作用非常有限,在美国没有一个完整的全国性的教育管理体系。1862年《莫里尔法案》以立法形式确立州政府的办学责任。美国的州政府通常是通过教育协调委员会之类的组织来对本州区域的各类大学进行管理与协调,但州政府与大学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美国的宪法从法律上赋予了各州拥有教育立法权和管理权,各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州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目标,向本辖区内的大学拨款和监管教育质量。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出于对高等教育重要性的再认识,正在巧妙地利用一套调节机制把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贯穿到大学中去,通过与大学建立起某种联系,推动大学参与国家的建设与科学研究。其主要的调控方式: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各州政府的教育责任;以“签约”形式,委托大学管理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使大学科研向着国家需要的方向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保证教学质量,把教育的选择权交给受教育者;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并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联邦政府的研发经费得到有效使用。同时还通过经济手段的介入来支持各州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多项科研基金和各类学生奖学金,通过科研项目的拨款支持高校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奖学金引导年青人就读联邦政府所需的人才专业。美国公立大学主要的办学经费来源于各州政府的教育拨款和学校的自筹资金,部分来源于学费(低于30%),而科研经费则主要是由大学各学院教授们掌握,学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服务。
  
  二、美国大学内的管理机构
  
  通过对美国马里兰等多所大学的实地考察与交流我们知道,美国各大学的行政管理架构虽然各有特色,但其基本管理模式还是有相似性。其管理架构一般分别是由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三方各有分工,相互协作、相互牵制共同管理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一)决策机构
  美国大学的组织框架,分别由大学董事会、校务委员会、院长委员会和校长顾问委员会组成。其中大学董事会最为重要。美国大学的组织机构中,还有一种很特殊的管理模式——大学系统,即由本州的几所或十几所大学共同组成一个大学联合体,联合体内的各大学校长组成大学系统的董事会。大学系统的董事会主席通常由知名的学者或社会人士来担任。大学系统董事会是一个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机构,它对系统内的各大学的财政预算、战略发展、校长聘任、大型项目投资、学费标准制定、协调各大学之间的有关标准与问题等有决策权。马里兰州就设有这种大学联合体的系统,其中马里兰大学就是这个系统大学中的旗舰大学。
  1、大学董事会。公立大学董事会主席由州政府任命(广泛听取大学和社区意见),其他成员包括公众代表、校长、校友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非教学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大学董事会负责处理战略性的、预算性的、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或对大学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决策,如大学的财政预算、大学财产管理和学生的收费标准等。大学董事会下设多个委员会,包括人力资源与报酬、社区与政府事务、审计及投资等常务委员会。
  2、大学校务委员会:大学校务委员会的主席由大学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校级管理者、学院代表、非教学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学生事务以及院系负责人的任命和教学人员和高级管理者的聘任。大学校务委员下设学术计划委员会、设施发展委员会、学习环境委员会、学术标准委员会、大学教学奖励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
  美国大学的校务委员会与董事会的成员在任职上互有交叉,校长、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本科生代表、非教学人员代表、教学人员代表都有可能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的成员。校务委员会的各个重要决定需要经过大学董事会批准,大学董事会的各个议程由校务委员会提供。
  
  (二)行政机构
  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层,包括校长、兼管学术的常务副校长和分别主管科研、外联、财务和行政、设施的副校长以及院长、系主任。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拥有管理和指导学校一切事务的权利以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校长可以书面形式将其权利、义务委托给适当人选,并明确其所托之权利、义务的行使条件。副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在校长的建议下由董事会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向校长报告。大学各学院院长一般都是由校长聘任,系主任由学院院长聘任。
  
  (三)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及立法部门,对大学的个案进行判断,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司法政策对个案进行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除了以上管理机构,在美国大学的运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顾问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大学的评议委员会、院长委员会、校长顾问委员会、校友会。(1)大学评议会:一般大学的评议会是一个独立的,包括政府管理人员、大学的师生员工、社区各方人士、企业界人士等组成。通过这个大学评议会来协助大学加强与本地社区、工商界、政府、本国以及国际社会的联系,它是大学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大学评议会有责任调查大学自身及与社会利益有关的各项事务。同时,大学评议会还可要求院系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及大学的任何教学人员向其提供报告,还可以向大学董事会提出各类建议。(2)院长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个学院院长以及任何由其它专业委员会指派的大学成员构成,院长委员会是校长、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的顾问班子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职责。(3)校长顾问委员会:负责为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提供有关各院系主任所关注事务的建议,校长顾问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校长的院系主任顾问委员会。(4)校友会:美国各大学都非常重视校友会的工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为校友提供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