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莹 时间:2014-01-07

  
  3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对策   
  (1)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养。要加强思想教育,使公务员都明确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规范,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准则,避免价值判断上的失误;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政绩观、利益观,自觉地要求自己。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保证信息工作的独立性,增强公务员主体意识和绩效意识,严禁根据个人意图或个人好恶来利用信息进行寻租。同时通过技能培训、理论提升等一系列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真正认识到电子政务的本质,从而降低不良观念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
  (2)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的二维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权责不清、利益不明、关系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致使信息管理封闭、无序、混乱,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我们可以借鉴首席信息官员(Chief Information of Officer,CIO)管理体制。借助CIO的协调管理作用,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利益,协调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是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各个信息主体的权责关系,将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职责职能、信息共享条件、信息共享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促进并规范信息流通和共享。从国际范围看,许多国家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本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比如,在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体系。
  (4)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突破信息资源共享障碍。标准化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关键,只有制定采集、加工、处理、交流等统一的标准,以及不同数据、不同用户之间在相互转换中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才能以标准的格式自由流动。通过设立合理的信息收集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府信息资源网,扫除信息共享障碍。第一,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收集分类,根据分类信息需求,分类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对政府信息采集进行统一规划,每个政府部门只产生和收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并有计划的处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和分配这些信息,避免重复收集带来的大量重复劳动和信息超载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二,建立有序的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体系。采取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共用的语言和模型、信息同步控制等方法以保证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流的顺畅。
  (5)构筑具有自主权和自控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涉及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等具体要求。当前,要重点加强信息安全产品的全局配套和科学布置,实现政府信息设备及内网的物理安全,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备份系统以确保系统安全,构筑具有自主权和自控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