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雪 时间:2014-08-22
  (二)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其逆反心理较强,总是意图摆脱家人、学校等的限制。但由于其知识经验、社会阅历等积累甚少,在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时,很难做出正确甚至明确的判断。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法律的接触有限,当其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并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加以保护。
  三、中美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由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必要,世界各国对都颇为重视。就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来看,中美两国相关立法都有一定的差异。
  (一)美国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相关立法
  1974年,美国制定了《隐私权法》及《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对在校学生的隐私涉及的范围、可公开的学生隐私的情形、范围、程序、未成年学生父母以及成年学生的书面同意以及违反未成年隐私权保护的处罚问题做了极为细致的规定。1999年10月21日,美国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该法针对网上青少年隐私权的保护,要求网络在搜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前必须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并应允许家长保留将来阻止其使用的权利;网站必须说明所要收集的内容以及将如何处理这些信息。由此可见,美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是相当完善的。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1899年4月21日,美国伊利诺斯州议会通过了《少年法院法》,根据此法规定,1899年7月1日在芝加哥的库克郡建立了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少年法院的设立意义在于,使少年司法与成年人刑事司法二元分离,确保身心不同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理应得到的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处遇。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违法犯罪,也只是少年罪错(juvenile delinquency)而不是犯罪(crime),应当由少年法院管辖处理;少年法院管辖的案件还包括无人抚养、被遗弃的未成年人案件,承续了少年矫正机构运动时期对无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权,对他们予以提前干预和保护的传统做法。
  (二)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相关立法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相关的立法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我国通过《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隐私权提供宪法保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也涉及此方面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相对详细,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
  (三)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不足
  与美国相关法律对比,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还有一定的不足和局限,这与我国自身法律发展的进程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儿童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体,未成年人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体。这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不一致,无法做到与国际接轨。再如,目前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见于民法范畴,但隐私权作为未成年人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更多的得到宪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不被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遭受非法侵犯的状况。
  四、完善我国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措施
  通过以上列举和分析,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来讲,应当确立宏观、系统立法的思路,使未成年人隐私权保障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质性的法律依据。
  首先,应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阶段所呈现的不同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将未成年人具体划分为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其隐私权给予富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
  其次,将未成年人隐私权列入宪法保护范围,由宪法规范直接确立或由宪法规范保护。隐私权的保护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民法保护问题,同时它还关涉尊重基本人权的宪法性问题。
  再次,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性很强的权力,加之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设立类似于美国的少年法院是颇有必要的。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我国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司法保护的重视程度,与世界先进保护措施保持一致,二来可以针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点,提供具有独立性、特殊性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最后,应当尽快将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加以收集、整理形成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统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以便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世界在发展,时代在变迁,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未成年人隐私权作为其重要而敏感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更多关注,也必将获得更完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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