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志敏 时间:2014-08-21
  但是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宪政的存在,因此尽管党现在宣布服从国家宪法和法律,但他承担政治、组织和意识形态领导的任务确立了他作为统治的政治组织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中党的统治与法的关系仍存在折冲,即由于党的实际的功能和地位,党很容易摆脱法律的束缚而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其实一直在延续一种人治的国家治理模式。但是执政党已经开始努力向法治理模式发展。 
  (四)执政党执政的治理目标 
  建国后,执政党一方面充分利用政治动员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执政党也利用这种方式大搞阶级斗争,这的确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其负面影响是人民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另一方面,执政党本身高踞于国家和社会之上的地位,又与党的群众路线产生冲突,即“一方倾向于使权力集中在少数可通过堂皇的仕途进入政府的精英手中,另一方倾向于将革命、物质、精神和政治成果分配给社会。”[5]其结果就是执政党权力的无限扩展,人民处于被动的地位,显然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政治状态。 
  改革开放后,执政党开始摒弃了原来那种无序状态的政治动员方式,更加重视人民参政功能,并为这种参与提供条件和建立规则。这表明执政党越发注重其代表功能,即执政党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必须充分反映民意,并在自己的政策制定中表达这种民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另一种趋势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逐步分化,各种利益团体的兴起,在新形势下执政党的代表功能如何定位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三、治理视角下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 
  (一)权力视角,分权式的宏观治理要求执政党执政能力提升 
  一方面在执政党与政府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划分,就是执政党的主要职能是将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家的意志,并由政府加以贯彻落实,因此其权力主要是“政治性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执行执政党的政策,进行具体的治理,其权力属于“执行性的”。另一方面就是权力向社会的分配,执政党应该通过改革途径将属于社会的权力归还社会,充分发挥社会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分权式宏观治理模式既保证执政党能有效的领导政府,又能充分的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治理的优势。 
  (二)主体视角,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需要充分展现多元化治理模式 
  即坚持中共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允许其他行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在当代中国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可以充分的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并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执政党,形成党际之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符合现代社会的特点,即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必然要求自己的利益能在执政党的治理中得到充分的反应,而且能使各种利益在执政党治理中得到进一步的整合。 
  (三)规范视角,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必须建筑在法治基础上 
  首先法治理模式要求执政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其实质意义是指执政党的权力不是无限度的,执政党应该为其行为负责;其次法治是民主政治的支柱,因此执政党的法治理模式也应以民主政治为目的,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到暴政的侵害;再者,执政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为自己正确的定位,法治是保证统治能得到有效运行的最优手段,因此法治理模式要求统治功能不能置治理功能于虚置状态;最后,法治理模式以法治为主但并不排除人的因素,但是这种因素不能逾越法的界限。 
  (四)治理对象视角,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意味着有限治理的原则 
  执政党的治理范围有其限度,即治理有其不能侵犯的领域。执政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这种目的却不能成为执政党随意干涉不属于执政党治理范围的依据。现代社会是基于多元民主和多元治理之上,必须承认社会自身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够解决社会自身的事情,执政党的介入必须是适度的和依法治为根据的。 
  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和实践,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基础和空间,通过对中国执政党治理的基础和模式的分析,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正追寻着治理的轨迹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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