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融体制改革应符合我国国情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章子忠 时间:2014-06-25

  一、对民营资本的开放,胆子要大一点

  (一)让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
  民间金融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都广泛存在,并成为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获取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民间金融活动依靠社会资源或自发机制保证金融合约的履行,方便快捷并能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间融资的运作不一定要办银行,可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因为这些资本是私人的资本而不是国有,私人的资产依法有自行支配权,即使亏损,甚至灭失(血本无归)也是私人承担,无需控制过严。行政许可上应当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提供像发放个体营业执照或私营公司那样办理方便。

  (二)银行需要“商业化”竞争
  社会各界对银行体制现状的热议已将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面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国家通过注入巨资、剥离不良资产和上市等手段,已经开始了商业银行的改造之路。同时,也应当尽快展开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步伐,使得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以及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成为与国有银行形成充分“商业化”竞争的局面,这也必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总之,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并存、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向金融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适当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融资性中介机构,逐步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在民间借贷活动上,监管要严格一点

  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建立完善的借贷监管体系和信用制度,通过立法来设几道大的杠杆,比如出借金额必须通过银行汇款走帐,而并非目前的“只要有借条,法律就支持”的武断评判,因为这种法律评价制度容易导致假借贷、洗钱泛滥,通过汇款走帐会更加规范资金往来记录。同样,还债也要通过银行汇款走帐,减少虚假借贷。

  三、建立登记信誉制度,要公开透明一点

  全面构建借贷登记制度和信用记录平台,通过对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还款情况、拖欠情况等信息的公示,逐步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将民间借贷也纳入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相对阳光化、透明化。

  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要渠道更多一点

  经过近三十年的积累,民间资本十分充裕,而面对依赖资本获利远比做实业获利更加快速的情况下,“游资”更多地被投向融资市场,产业转型艰难、投资渠道缺乏是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的重要因素。中国正面临经济转型关键时期,政府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作出宏观指引,彻底转变以“GDP”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放缓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在综合保障、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经济建设进程。要充分整合资源,逐步淘汰产能过剩产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真实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步伐,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为民间投资创造更加广泛的空间。
  总之,通过一定时期的开放,逐步进行规范和不断总结经验,最终必定能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制之路,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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