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岩 时间:2014-06-25

  (四)法律部门之经济法
  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经济法是最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部门,因为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经济变革时期,在中国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法律环境下建立起来,并直接作用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营和管理。

  认识经济法的部门构成,可以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个直观的了解。(1)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投标法》三个法律组成,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竞争”这一基本要素最直接、最本质的规范;(2)消费者法,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构成,是对市场经济中针对弱势群体和产品质量进行的规范;(3)银行业法,由《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市场中银行这一主体进行行业规范;(4)证券法,是对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5)财税法,由《税法》、《会计法》、《审计法》构成,是国家对税收进行管理的规范;(6)劳动法,是对市场中最重要的劳资关系的规范;(7)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由《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构成,是国家对土地使用和房地产市场的规范;(8)环境保护法,是规范市场行为与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经济法部门的建立为市场秩序的运行的规范,使其按照预定的轨道运行,在其规范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过去三十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发展到目前阶段,其确立的市场秩序的严重缺陷逐渐显露,如竞争信号的失灵、政府过多的干预、国企的权力优势等,对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干扰。而产生和成长于市场环境中的经济法似乎尚未找到应付这些弊端的有效路径。
  (五)法律部门之社会法
  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而言,社会法是相对较新的法律,也是最薄弱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是这一部门法形成的重要标志。
  社会法是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力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在再分配领域有所作为的重要体现,与民生息息相关。市场经济制度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目前贫富分化现象的严重和由此滋生的社会问题日益加剧,政府在如何才能有效做好公平问题上任务还很艰巨。
  (六)法律部门之刑法
  刑法是法律部门中法律件数最少的部门,但是其他法律部门的底线,以其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对经济制度的变革保驾护航。1979年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只有二十来条,且罪种过少,罪状模糊,法定刑偏低。从1999年宪法通过了八个修正案,针对经济活动新出现的犯罪活动和犯罪种类进行制约,维护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
  然而,刑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经济自由之间面临两难选择。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控制实质上是国家通过行使刑罚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形式。作为一种禁止性法律规范,这种干预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通过刑罚制裁经济犯罪的方式来恢复被破坏的经济秩序,但由于刑罚的强制性、严厉性和最后手段性,刑法规范体现出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最后容忍度,会成为个体的自由行为划定最后界限。因此,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设立也就意味着社会经济活动最后边界的划定。刑法在维护经济秩序的同时始终存在着限制经济活动自由的趋势,这是刑法在发挥经济规范作用时天生的缺陷。
  (七)法律部门之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等。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试行)》第一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独立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版本正式规定了平等主体间纠纷的解决程序,对于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妥善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等,无疑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
  这些诉讼与非诉讼类的程序类法律部门,保证了前面这些实体法的实施。然而,现存的诉讼法提下对法治原则和法律的权威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审判方式的改革需要健全、完善的民事诉讼立法予以规范和引导,以消除改革过程中的违法、混乱和失控状态。

  二、法律体系后的隐忧

  历经三十年,中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说到法律,就不可能摆脱哲学、历史和习惯三股力量的影响。如前文所述,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存在着各种先天或后天的窘境,而如果跳出来看,形成这些窘境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到立法者哲学、历史和习惯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的形成,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过程,表明了政党作为法律体系缔造者的身份。法律要服从党的权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建立在政党领导下的法律体系,能给市场经济多大的自由空间,取决于政党会让渡出多少权力。中国的市场经济的未来走向和走势,最终还是取决于所需的民主基础、自由空间、竞争平台、效率最大化等问题上政党所赋予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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