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曾章伟 时间:2014-10-06

 二、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对策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立法,使电动自行车监管有法可依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的定义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还规定,轻便摩托车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两轮轻便摩托车是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还对电动摩托车标准实施的过渡期提出了要求。从这些规定看,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2009年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时速、质量、电动车输出功率为标准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不仅模糊而且明显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因此要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便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相统一。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仅仅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技术性规范,不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立法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分类监管。制定和颁行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法》、《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明确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车道规划和建设规范。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依然是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普通民众骑电动自行车无需考驾照、交保险、年检,出行并不受影响。但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违反交通规则也要严格执法,违者必罚,不让骑行者有侥幸心理,督促骑行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鉴于现行机动车监管法律比较健全,监管经验比较丰富,有利于交警部门对电动摩托车进行监管,所以将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要及时制定和颁行《电动摩托车法》、《电动摩托车交通规则》、《电动摩托车驾照考试和年检规则》、《电动摩托车保险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摩托车的登记上牌、年检、驾照考试和驾照年检、保险缴纳和赔付方法等内容,强令驾驶人驾照考试、交纳保险、年检等,惩处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保障行人、自行车骑行者的安全,减少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修订刑法,让酒驾、毒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机动车一样入罪,让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出行和监管有法可依,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法制化管理。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销者和维修店的监管
  将电动两轮车列入机动车,如果禁止电动摩托车上路,可能会对生产高速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为电动摩托车)的行业带来灭顶之灾。政府要积极调整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生产转型升级,或者生产合规电动自行车,或者转型为电动摩托车生产者,或者转行生产其他产品。将电动两轮车列入机动车,如果禁止电动摩托车上路,会严重影响快递业、邮政业、快餐业、牛奶业甚至一些超市,造成这些行业经营困难或者出现倒闭潮,则不仅会影响相关行业和民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大量工人失业,要对这些工厂或者工人的去留作出规划和安置。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需要好好考虑,想出周全的对策。
  要对电动车生产商、经销商、维修店加强监管,禁止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超出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出厂和销售,禁止维修店和电动自行车拥有者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超出技术标准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违规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发现违规者,对生产者、经销者、改装者、使用者进行严肃处理,没收电动自行车,进行罚款,重者吊销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理配置路权,加大电动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分道而行,分类监管
  合理配置路权,加大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专用道的建设。鉴于小轿车、客车等机动车的急剧增长,给城市道路建设、道路通行、交通监管、环境保护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并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地方政府开始对机动车开始限牌和限行。我国应该改变鼓励购买机动车政策为适度控制机动车数量、鼓励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政策。在城市规划和道路规划时,增加电动自行车道和电动摩托车道,避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在自行车道上行驶还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尴尬,实行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行人都有各自的专行道路,实行分道并行,改变现在的诸车和行人同道混行的囧境。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力度
  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使用者加强法制教育和交通规则培训,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骑行者和使用者心中有法律,时时牢记和遵守交通规则,给培训合格者发放证书,有证者才能上路,无合格证书禁止上路。
  交警部门主要精力在整治机动车上,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执法不严和力度不够,许多时候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骑行者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导致许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骑行者根本就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超速、逆行比比皆是。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交通规则者要重重罚款,严重者没收电动自行车、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法院要出台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审判规则,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审判力度,以司法力量引导民众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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