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现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霞 时间:2013-03-05

  三、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
  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形式多样,转移支付手段较多,其中以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占主要,具有均等化效应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却较低。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在对民族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同时,不断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大,增长速度是所有转移支付手段中最快的,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虽然仍占较大比重,但比重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以2003—2005年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结构为例,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额占广西整体转移支付额的比重由2003年的10.65%变为2007年的23.18%,增长速度最快。截至2005年,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仍然占到广西转移支付总额的74.17%,但相较于2003年的比重85.04%还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民族地区内部存在差异
  就各项转移支付而言,民族八省区存在差异。消费税增值税基数返还额最多的是云南147.89亿元,其次是广西64.83亿元,最少的西藏3.56亿元,这与各省区经济发展大体一致。财力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内蒙古191.52亿元,其次是新疆182.67亿元,最少的是西藏43.77亿元,而其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贵州61.96亿元,其次是广西61.75亿元,最少的是宁夏23.90亿元(见下页表3)。
  可以看出,财力性转移支付额获得较多的省区是民族地区中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的,同时肩负着重要的边疆安全任务。通过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央在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给予倾斜的同时,力图考虑到各省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尽量均衡。
  虽然民族八省区在接收中央转移支付额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通过考察其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难看出民族地区财政自给能力相对低下,其财政支出中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对其进行的转移支付。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额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50%以上,其中西藏几乎所有的财政支出都是靠中央转移支付而来(见表4)。
  五、结语
  自2003年以后,随着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体系逐渐完备且日渐规范和科学,使得民族地区获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大大增强了其公共服务领域支出的财力水平。同时,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结构也在积极调整,不断加强均等化效应较强的转移支付手段的比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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