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现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霞 时间:2013-03-05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区域协调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民族地区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财政支付转移现状主要表现为转移支付逐年增长和人均财政支出获得较高增长,转移支付结构的进一步改善,以及民族地区内部差异。
  关键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现状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受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民族地区地方自有财政无法提供与全国人均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扭转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有力举措。因此,完善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对于提高民族地区财力,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近些年来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研究做一些基础工作。
  一、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
  中央财政一直以来都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给予了民族地区较多的财政优惠政策,使民族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实施以来,中央更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仅在转移支付系数中额外增加了民族因素,而且还从2000年起专门单独列出一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款项,这些举措都极大地加大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总额从 1 612.46亿元增加到3 806.7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96%,而且占中央对民族省区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左右,保持了较稳定的份额。
  考虑人口因素,民族地区一直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2007年间无论从民族八省区整体人均转移支付高于额来看,还是从每个民族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来看,民族八省区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857.65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639.29元)218.36元,是全国的1.34倍。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2 004.62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1 374.26元)630.36元,是全国的1.46倍。2003年八个民族省区中人均转移支付额除广西和贵州外均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而到了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几乎都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其中西藏人均转移支付额最高,广西最低,各个省区间人均转移支付额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
  二、人均财政支出获得较高增长
  民族地区通过接收中央财政对其的转移支付,地方财力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族地区在转移支付前后较大的人均财政收支差额。从2005年民族八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与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比较来看(见表2),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加权平均值为1 154.99元,民族地区为707.0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22%。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为内蒙古,2005年为1 163.35元,排名第十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藏人均地方财政收入436.66元最低,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1%。其他省区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依次为新疆、宁夏、云南、青海、广西、贵州,分别排名为第十二位、第十六位、第二十位、第二十二位、第二十四位、第二十九位。
  从2005年转移支付后的地方人均财政支出看,与转移支付前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相比,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支出加权平均值为1 951.93元,民族地区为1 922.4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8.49%。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是西藏,2005年为6 731.40元,排名第三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是青海,为3 137.71元,排名第五,内蒙古排名第六位、宁夏排名第八位、新疆排名第十一位,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有云南、贵州和广西的排名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分别排名为第十七位、第二十四位和第二十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