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6

    【摘 要】作为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社会保障 费改税 改革 政策
    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丰富可靠的税源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及城乡居民收人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1年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31亿元,比2000年增长11%,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比上年增长16%。社会保障税主要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或自营职业者的经营利润为税基,因而经济的增长使得社会保障税有了充足的税源,企业单位和职工也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
    (二)广大群众参保意识的增强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一方面,社会成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参加商业保险的同时迫切希望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税征收具有强制性,管理具有规范性、税收具有转向返还性,能使所有纳税人从中受益,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了原来社保部门集征、管、用一身的局面,使社会保障费改税不会因为部门的既得利益而消极抵抗。
    (三)税务机关健全的征管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规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较高的行政效率。税务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在征收过程中逐渐推进了金税工程,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征管办法,具有严密的组织基础和征管效率及征管经验。这些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组织和征管基础。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的难点
    以上分析可见,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由社会保障费过渡到社会保障税,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期全面开征社会保障税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缺乏总体改革方案,局限于分散的局部改革,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走向深化。各部门只是对自己分管的保障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试验性改革,国家并未制定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和重建的总体改革方案,这一缺陷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改革目标处于模糊中,造成各社会保障子系统及项目之间的协调性弱化,进而影响到正在进行改革的保障项目的效率。
    (二)我国的相关法制不健全。首先,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备与否是社会保障税开征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我国只有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其它社会保障法律,制定的其它条例法规立法层次低,法律约束力弱。
    (三)税基核实困难,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面临困难。一方面,工资收入管理的不规范,使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严重失真;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不统一,使社会保障纳税人界定不清,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体将沿着“社会保障部门收费——税务部门收费——税务部门征税”更替,在征收主体更替中,税务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不一致容易出现纳税人的流失。
    (四)政府社保欠账多,债务负担重。政府社会保障的支付承诺,由于无相应的稳定收入作保证,造成政府隐性负债负担重。这体现在:一方面,对老体制下工作过的职工社会保障的欠账。在过去低工资、高扣除的政策下,政府没有留下相应的社会保障储备,资金大多被用于基础建设;另一方面,对新体制下的职工,政府本应留下储备金作为对未来的支付,但由于过去的欠账,政府只能将其储备金用于支付旧体制下职工的需要,而造成新体制下职工社会保障的“空账”现象。如何化解沉重的财务负担是费改税面临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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