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准则及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继红 唐文文 时间:2014-01-03
  [摘 要]本文在对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准则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准则中以及舞弊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审计准则,改进审计实务。 
  [关键词] 舞弊审计准则 舞弊审计实务 改进完善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