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3 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正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3.1 公司在资产取得或负债发生时,确认其计价基础是否与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该影响的金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例:上例中该公司2007年末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仍为6000万元和530万元,2008年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165-500×25%)万元。
        3.2 在会计期末,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复核,判断资产的价值是否下跌,并对于下跌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也就是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价,当某一资产或负债的重新计价基础与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一致时,则计算确定其计价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提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性差异,应当确认其纳税影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3 在会计期末,公司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当发现在未来期间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润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相应的减记。
        3.4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各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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