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瞻 时间:2013-02-26
  论文摘要:从2004年起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历经五年的实践,学者们对消费性增值税的研究由浅入深,得出了很多成果,也为增值税的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在近些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问题;建议 
   
  1 增值税改革研究综述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 
  段银松(2009)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2010)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2010)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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