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现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濮菊芬 时间:2013-04-19

  (三)健全市场体制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在资本市场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与重组,加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金融机构规模,以实现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四)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发展,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法规还不成体系,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机构中的违规现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混业经营安全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合规性监管和安全性监管,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以约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兼顾银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通过比较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使得我国混业经营将少走很多弯路。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同时,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可以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从近些年中国金融业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业界组建金融集团的一种现实选择。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已完全拥有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其金融控股框架已搭建完成。2007年8月,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获批,明确了成立“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中国第一张金融控股牌照落户光大。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表示,“光大集团能取得第一张国家持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是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还要求光大探索现代金融控股模式,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臧旭恒.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刘彬.浅议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J].河北金融,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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