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加强当前保险中介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29

 三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模式分析
  
  1.二层综合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上面建立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基础,采用二层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下层包括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评价
  例如,在第一个方面“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中又包括了两个考核内容在这两个考核内容评价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对“指标”加权的方法得到对第一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类似可以得到对其它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其次,在每个方面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再采用对“方面”加权的方法得到上层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
  最后,由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值范围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这里,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分析类型的评价得分麻烦些,因为量化比较困难,投入的时间人力等要多些,故考核成本一般稍高一些
  2.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采用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中介自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5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划分为信用等级最高较高一般较差最差这五级信用档次;然后,设定这五级信用档次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参与评价的5方分值以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再返回到相应的信用档次上
 在上述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中,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记录对保险中介进行客观评价,重点是评价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可以采用问卷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方面为重点;保险中介自评部分则以自身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着重对保险中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当前,二层综合评价与多方参与型评价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网络上实施,评级结果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这样大大提高了保险中介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的几项监管措施
  
  首先,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保险中介服务的投诉这里主要是指保险中介的设立以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均要接受其资格审查例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人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外,还必须缴存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次,提高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过程监管的力度,具体落实在对每个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业务的监管上他们从事的每项保险中介业务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按照相应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的范围,合法从事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最后,要逐步建立起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对于信用等级多次评价为极差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一段时期内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应该加以整顿甚至取销其业务资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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