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三项奠基性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26
   其二,加强合作医疗各个方面的管理。
    确立县、乡镇、行政村、农村居民个人四级出资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出资部分进人社会统筹账户,行政村、农村居民个人出资部分进人个人账户,合理确定四者的年出资总额及年出资比例,让农村居民切切实实从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使之成为农村居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当前卫生系统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使农村居民享受得到低成本的优质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农村居民才会自愿加人合作医疗,并确定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重点补偿方式。农村合作医疗能否长久不衰,其中重要的一环是要建立长期、稳固的基金管理制度:一是要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医疗基金;二是要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年人均医疗费用实际支出与农村居民愿意交纳的保险额等因素来确定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只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持有的医院开据的正规发票进行事先确定比例的报销,并且严格规定每年对参保人报销的最高金额。三是要与医疗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整顿农村医疗卫生市场、加强对乡〔村)卫生院〔所)的财务监督,加强对个体医生的管理,杜绝见利忘义、销售假药、非法游医的坑农行为,做到合理就诊、合理用药,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当利益,减少医疗基金的浪费。
    三、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在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的总体实力和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而采取统一保障和差别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其一,国家的统一保障制度。我们知道养老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问那么根据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计划生育对家庭养老的削弱,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我们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一方面要解决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要把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作为重心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对年龄超过65岁的农村居民在继续实行家庭养老的同时实行土地收回制度进行退休养老,使这部分人与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彻底脱钩。由国家按照当地农村的生活水平及平均亩产值给退休的农业居民以一定的粮食和简单的生活费用,并免交各种税费,经济条件许可的地方,政府和集体还应给予老人适当的养老补贴。这样以来就可以使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上有所依靠,这不仅可以有力转变农业居民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更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村的家庭矛盾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对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进行政策倾斜,从而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开展,从而推进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伪
    其二,地方的附加差别保障。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且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个人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的现实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使农村与城市接轨,以村为单位整体纳人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各个地区或每一个农村居民所处的不同组织可以视具体情况合理发挥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功能以显示差别。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针,经济发达地区可采取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在欠发达地区,可首先在村干部、民办教师等有固定收人的群体中开展,逐步向一般农村居民渗透。农村居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实行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它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乡村视其经济实力,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障,大力发展个人储蓄保险。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且也满足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原理要求。这样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便不会陷人平均主义的怪圈,更有利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现。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还应该放在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上,也就是最基本的农村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