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对比研究与政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志铭;唐柳;毛旷怡 时间:2013-02-14
比较而言,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制度较为全面,美国的监管制度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争端、即时监控、关联供应商关系处理等内容;英国的监管制度涵盖了尽职检查程序、合同和服务水平安排、变革管理、合同管理、退出战略和应急方案等内容。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有的监管制度对外部监管的具体规定还较笼统,不够系统和深入.
但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看,对比国际上金融服务外包立法的发展,我国关于银行业务外包的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我国还缺乏普遍、系统的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法律体系,使得监管人员对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从而不利于对业务外包风险的监控,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银行业服务外包的发展.
政府监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银行业服务外包的潜在风险,应采取必要措施:
(1)制订普遍的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法规和合理的监管标准.
有必要制订普遍的银行业服务外包监管法。普遍的银行服务外包立法应该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注意刚性条款和弹性条款相结合,从而处理好监管和鼓励银行外包之间的平衡关系。第二,监管标准上,应区分外包业务重要性的不同规定不同的监管标准。第三,应注意对外包的全程监管.
第四,应明确银行外包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二者的监管责任。
(2)合理确定银行业服务外包范围.
外包范围是监管制度关注的重点。监管当局应对银行业服务外包的范围做出适当规定,明确规定一些辅助性的环节和操作程序可以外包。同时,实施有差别的监管.
(3)加强银行服务外包的全流程风险管理监管当局应建立全面的外包风险监控程序和风险管理计划,对外包风险进行评价,对外包业务的范围、银行对外包的管理能力、外包风险的监督和控制、供应商管理和控制潜在经营风险的能力、供应商违约对银行的顾客和同行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实施业务外包的配套机制,建立评价机制,供应商的评级等机制。
(5)完善加强银行服务外包内控机制的监管。监管的规章制度应要求从事业务外包的银行建立外包决策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包括对相关业务是否适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合外包的评估。建立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程序以指导外包活动及其与供应商的关系。
(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行应对服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设计必要的应急预案,如供应商发生破产、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外包业务等影响外包合同履行等意外情况。应确保合同中包含供应商对偶发事件应对计划的条款,同时说明供应商设法保持信息技术安全以及必要时的灾难恢复能力、业务恢复计划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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