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转移的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陶旭旻 时间:2013-02-14

     摘要:近年来,俄中两国的经济合作愈加密切。经过多年的研究、修改和制订,两国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内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与此同时,俄中两国政府还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为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在现有的国际和国内法的基础上,中俄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将越来越规范,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障碍也将会逐步消除。
     关键词:俄中区域经济合作法律基础国际规则双边协议
    近年来,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备受关注,中俄两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也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而持续提高。最近两年,俄中两国高层多次会晤,地方之间交流也日益频繁,俄中经贸合作项目涵盖能源、投资、金融、通信、运输、地方合作等多个领域,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以百亿美元为台阶向上迈步,接连实现历史性突破。随着俄中关系未来进一步深化,两国作为具有共同战略利益和较强经济互补性的近邻,双边经济合作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一、俄中经济互补性
    中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人口众多,人均拥有量极少,加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供小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俄罗斯是资源大国和资源出口强国,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开采量颇具规模,森林资源极为丰富。同时,中国可利用丰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与俄罗斯开展投资开发资源的合作,这样既可以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可以资源为契机加快俄罗斯东部的发展[1]。同时,俄罗斯是世界科技大国,它在核能、航空、生物工程等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中国国民经济要进一步发展,离不开高科技,需要借助俄罗斯丰富的科技资源。此外,中国的轻工业品在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而俄罗斯此类产品正好匮乏,可以加强此方面的经贸合作。
    俄中两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历史重任,两国有几千公里长的边界,经济互补性强,两国政府重视双边经济合作,这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俄中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基础经过长时间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俄罗斯和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从法律渊源来看,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法,以下仅就国际法部分作简要阐述。
    (一)涉及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规则
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所规定的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GATT第24条,对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运作作了规定,并在《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其次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即《1979年关于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不同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主要是解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贸易安排问题[2];最后是GATS第5条的规定,主要解决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同时适用。
    除了WTO规则外,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通用惯例。目前,较为重要的国际条约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汇票公约》等,此外,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惯例作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需要中俄两国在加强双边经济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加以重视。
    (二)俄中双边经济合作协议
    1、俄中政治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自1996年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合作逐步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作日益密切。2001年7月,两国元首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俄中"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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