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协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小雪 时间:2013-02-14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协调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利益冲突问题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以农为本”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城镇化;利益冲突;协调
一、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向特定空间聚集的过程。它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城镇化本质上是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但城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的“回波效应”理论和“波及效应”理论说明了这一点。
城镇化具有“波及效应”。“波及效应”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中,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关系过程中,其技术、产品和其它发展成果,会不断地流入或渗透到不发达或落后地区,从而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带动和促进作用。城镇化的推进,可以通过发挥“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使区域内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又可发挥其“波及效应”,向农村扩散信息、技术、城镇文明,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城乡融合。城镇化还具有“回波效应”。“回波效应”是指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交易关系时,凭借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地位,相对容易或不公平地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吸引或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原材料等资源和要素,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经济成果和利益向发达或先进地区回流的现象。城镇化的推进,也会发挥它的“回波效应”使农村的人才等资源回流到城市,它是发达或先进地区对不发达或落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二、我国城镇化中利益冲突的表现
城镇化的利益冲突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利益因素产生的阻碍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的各种困难、阻力的总和。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利益矛盾的外在表现,它客观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具体表现为:
1。城镇化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冲突。一是脱离农业发展,片面的城镇化道路使农业越来越相对落后,导致城乡发展、工农业的比重严重失衡。二是农地被占,失地农民增加,造成大量农民的财产牺牲,失去最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最可靠的工作岗位。
2。城镇化与城镇工业生产的利益冲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农村工业发展指导思想,放大了自然经济思路,不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农村工业呈现出布局分散、规模细小、人际关系亲缘化、经营管理封闭化、决策主体附属化的乡土性特征。
3。城镇化与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一是投资重点和方向引起利益冲突。城镇化建设不可能遍地开花,一定时期内,城镇建设总有一定的重点区域。城镇建设的利好,导致不同区域间对城镇建设资源的争夺。二是城镇建设结果引起利益冲突。主要是城镇建设将对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产生影响。
4。城镇化与政府的利益冲突。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行为,必然会造成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的改变,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利益结构的大调整。由于人们在城镇化中受益、受损的程度不同,对政府在城镇化中行为的态度就不一样,采取的行动也不一样。
5。城镇化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其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规划集团、资本集团、劳动力集团、居民等。对其它利益相关者来说,城镇化中巨大的寻租市场存在,是他们谋取自身利益的基础,也就导致城镇建设的公共利益与利益相关者私利追求的矛盾深化。
  三、协调我国城镇化利益冲突的途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纳为“三农”问题,一切政策方针的制定都要从“三农”的利益出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解决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以农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体现,是我们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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