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转移的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陶旭旻 时间:2013-02-14
    《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俄中政府间2001-2005年贸易协定》签署后,俄中贸易发展进入快车道。
    为了确定相关协议和法律的基本执行程序,两国相关部门就司法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和中国签订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决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1994年又缔结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这样就为在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纠纷能够依法有效地解决提供了坚实基础。2006年9月双方签署《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协议》,就最迫切和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2、俄中经济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业己启动,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俄中(包括其他成员)签署了《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且建立了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随着双方相互投资的扩大,近期两国又签署了《俄中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
    作为双边贸易的重要内容,俄中签订了许多能源合作协议。两国总理于2001年9月7日共同签署了《俄中输油管道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议》。
    2005年7月,双方签署了《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和《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化关于成立合资企业的议定书》。2006年3月,两国签署《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中石油关于在俄中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就在俄罗斯境内开展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和在中国境内开展炼油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合作在原则上达成共识。在电力合作领域,2005年7月俄中两国签署了《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双方的合作包括加大向中国的电力供应、共同项目的开发、发电设施的制造、输电线路的架设与改造、设备供应等。
    此外,目前两国间经贸合作领域其它有效的政府间协议主要有《:俄中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1992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议》(19%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解决政府贷款债务的协定》(1998年)、《俄中政府间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短期劳务协定》(2000年)、《俄中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2000年)等[3]。
    俄中两国作为相邻的两个大国,长期以来经济往来就较为频繁,因此两国签订协议的数量不少,是俄中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法律基础。
    但是通过俄罗斯与中国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来看,其内容不是过于宽泛,就是过于具体,而涉及双边贸易法律制度的较少,建立自由贸易区、符合WTO相关规则的协议少之又少,俄中经济合作缺乏成套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具有明显的就事论事的倾向,可见自由贸易区立法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郭连成.中俄区域经济合作路径探析[J].东北亚论坛,2007(5):6.
    [2]Carlos M.Correa.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e WTO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ddison Wesley Longman Limited,2004.189.
    [3]樊明方.近年中俄睦邻合作关系回顾[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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