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再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曦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创造只与劳动有关,但非劳动生产要素也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商品的生产不只是价值的创造,也包括使用价值在内的财富的创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价值理论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同时也揭露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为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获得充分地发展,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水平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构建,所能运用的现实材料是不完整的、或是不清晰的,所能借鉴和吸收的人类精神财富也是很有限的。因此,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是完美无缺的十全十美的理论。然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也不例外,其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体系势必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充实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再认识。
  一、对劳动内涵变化的认识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社会劳动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生产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即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生产性劳动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因此,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然而,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冲破了这个理论框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代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及其内部分工都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结构和内涵的变化,使更大范围的劳动者成为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第三产业不仅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成为现代生产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枢纽。如今,第三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占75%以上,在我国占30%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其大部分劳动不仅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能够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但如果把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上依靠剩余劳动生存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损害第三产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当然,不可能所有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比如,公务员、教师的劳动,它们属于社会劳动的范围,但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决不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不重要。这些劳动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理所应当得到尊重和重视。
  二、对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于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很多人看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是指工人的劳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在此列。这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将价值源泉惟一地归结为直接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一个职能就够了。”这就意味着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只是直接劳动,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之所以经营管理活动创造价值,是因为经营管理过程就是经营者的劳动过程。与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它表现为复杂劳动,而且它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也凝结在商品中,只不过不是具体地直接凝结在特定的单个商品中,而是通过经营管理本身作用于经营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事技术和管理的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他们以高效的智能劳动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正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所指出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引人关注和争论的问题。其中一个疑问就是,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否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应该承认,他们经营管理企业的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我们承认生产部门的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若它一旦与财产的私有权相结合,就说它丧失了创造劳动价值的属性,那就会在逻辑上形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因此,不管生产性企业的所有制状况如何,生产性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三、对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新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以及信息等已经成为除了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之外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此,对于这些生产要素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其他任何物化劳动如机器、土地和资本等都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本质和核心所在。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价值只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此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决定价值的因素。这样,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人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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