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2-14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在改革方面,对于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是进行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是降低进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在发展方面,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公共农业服务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应从政策扶持、投入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站点。加强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在支持公共农技推广发展方面的职责,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建立农技推广经费保障机制。同时,中央应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
  创新管理体制,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营利性、引导非营利性的原则,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实行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科教、产学研、科工贸相结合,培育多元化农技推广主体,提高为农服务水平。鼓励其他经济主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营利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开设各类庄稼医院、水产医院、畜禽医院等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发展,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机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合作社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机中介服务体系,以服务为手段,集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多元化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新型农机推介、配件供应、机具维修、废旧农机回收、技术咨询和指导等系列农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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