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华才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加强企业的制度化建设是企业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建设是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且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总结建国以来我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历史,得出一定启示见解。 
  论文关键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时加强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的工作,从生产、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所以总结其发展历程,意义重大。 
  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建国初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建国初期头七年是一个除旧立新的过渡阶段,也是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时期。在1952年的下半年开始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围绕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工作。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围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朱德先后发表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把手工业者生产合作社办好》、《发展手工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等重要讲话,这些讲话不仅是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对手工业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依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和平赎买政策实现的,改造人和改造企业相结合,加强党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在斗争实践中教育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建设还不明显。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从1957年到1966年“文革”前夕。1957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入开展,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也有了一定的推进。在深入调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制定了农业、工业、商业、教育、文艺、科研等各项工作条例,这些条例分别制定了基本上适合各方面要求的具体政策,为各个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保证。1961年9月,党中央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十七条》)。这个条例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党领导工业方面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具体制定了比较适合我国工业发展状况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工业企业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国营企业中的党委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企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更好的完成企业的生产计划。同时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细致,生动活泼,要克服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条例》还具体规定了企业设立政治部来专门负责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中的政治部是企业党委的工作机关。这就使得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引起了党内思想混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丧失了正确方向,败坏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这一时期,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制度化建设也遭到了严重的损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误导,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把握失当,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理失策,最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在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方针政策、内容方法上出现了根本性、全局性的错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宣扬唯心史观,鼓吹“突出政治”,取消党的领导,煽动无政府主义,歪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和组织基础。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和监督机制遭到了严重破坏。企业更是不能正常进行生产,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形式化。不过,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抵制斗争,特别是周恩来总理主持国家的各项建设期间,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使得企业重新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改革开放初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后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党进行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了全党思想,在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为有计划的建立比较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指明了方向。1982年6月3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前者对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后者则对企业的组织设置和组织制度等等做了详细的规定。1983年1月,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当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批转了该《纲要》。《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阐述改革开放过程中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确定了关于在工人阶级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198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法》的通知,《企业法》的制定,结束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确立了当时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在这一阶段,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得到了深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