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伦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传报 时间:2014-06-01
  三 中国企业与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对待社会责任问题上,依据其不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一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社会效益,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2)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就是本企业要自觉地、明确地、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服务,否则是不自觉的,不明确的,或至少是消极被动的。这类企业偶尔也会尽一些社会责任,但积极性不高,是缺乏主观能动性的。
  (3)企业第一、社会第二是指在本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也适当考虑为社会服务,这类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自觉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4)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是指为了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努力为社会尽责,而且必须尽好责,相比较前面三种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能够把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因而具有较高为社会服务的认识和水平。
  (5)首先为社会、同时为企业,这类企业非常正确地把握住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摆正了企业在社会中的位置。这类企业能够自觉地把“为社会”与“为企业”统一起来,而且是从意识上到行动上,从战略上到谋略上真正内在的统一。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伦理的指导思想。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社会责任过重且职责不明,企业办社会是中国企业发展的重大包袱。
  (2)企业不考虑环境问题,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正在进一步恶化,影响我们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3)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模糊,没有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普遍缺失诚信机制。
  (4)我国有些企业没有真正走向市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不健全。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组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组织,有责任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无论从企业追求经营的良好环境的愿望出发,还是从企业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出发,抑或为高尚的履行社会性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出发,企业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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