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丹 孟庆彬 时间:2014-06-01
  2、精神激励。精神激励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一面,要在注重物质激励的同时,更注重精神激励。传统的精神激励主要授予某种荣誉或称号,新的机制下精神激励更注重提升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得到社会尊重的基础上,以多种方式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更好地贡献他们的才智,同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人工作。企业的高层经营者,一般非常注重自己职业生涯的声誉,良好的职业生涯声誉一方面是荣誉或荣誉激励,使他们产生成就感和心理满足,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未来的货币收人,经营者追求货币收人最大化是长期行为,现期货币收人和声誉之间有一定的替代关系。
  四、实行以上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改善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实施环境。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在我国都存在一定问题。实行ESO的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股票,以备期权持有者行权时使用。然而,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还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ESO;同时,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由于这些体制和政策的制约,我国股票的来源问题成为推行ESO的最大障碍。其次,《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经营者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任期内转让,这样就使得ESO的收益长期停留在帐上而不能变现,使其激励作用大打折扣。最后,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对期权持有人行权时的差价收益到底是在成本中列支还是在税后利润中直接扣除做出规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建立ESO法律体系。ESO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发挥其作用,可以适当修改《公司法》中不允许公司回购自身股票和限制经营者所持股份流通地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对经营者和技术中坚力量的股权激励。其次对因ESO产生的税收问题实施特别处理,这可以充分提高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增强ESO的激励作用。最后,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证券市场。ESO激励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证券市场。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远未达到强式或半强式的水平,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和企业实际经营业绩相关性极低,为此,要进一步培育证券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审慎调节市场供求,使之向高效、稳定方向发展,促进ESO的激励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市场环境。完善的市场包括经营者市场、产品市场和物质资本市场,是激励经营者人力资本的关键因素。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一个有效激励经营者人力资本和约束代理成本的市场环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竞争的经营者市场和经营者职业利益风险机制。经营者市场的竞争越充分,经营者人力资本越商品化,越可以动态评价经营者的经营决策能力,并确定绩效补偿额度。同时,还应建立经营者职业利益风险机制,将企业家的经济收人、社会声望、发展前途、职业生涯和企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格局。二是竞争、有序的产品市场。在产品市场上,经营者的表现和业绩会通过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利润的变化直接表现出来,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及带来的破产威胁会使经营者尽力发挥其人力资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三是发达、完善的物质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上,经营者的表现和业绩会通过公司股票的升值表现出来,因此资本市场的竞争可以对经营者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
  3、健全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传统的法律制度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对物质资本的保护,对人的保护也仅限于对基本人权的保护,未能对人的人力资本做出法律上的界定和保护。人力资本是经营者最重要的资本和企业宝贵的资源,因此要建立新型的法律制度,不仅要保护物质资本,而且要保护人力资本,要赋予经营者法律地位,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不受侵犯。
  同时,要从法律上约束企业家行为,将其纳人法制化轨道。我国长期以来将经营者纳人国家行政干部行列,用官位的升迁激励经营者,近年来又强调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将经营者人力资本紧紧纳人到行政配置之中,使经营者人力资本市场化配置难以实施。因此在政策上应取消经营者的行政级别和退休年龄的限制,使经营者职业化,从职业角度约束与管理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