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丹 孟庆彬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难题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文章分析了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问题;对策
  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使我国企业完全置身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环境之中。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题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笔者拟从企业理论出发,试图探讨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实行经营者股票期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通过与经营者签订一系列或明或暗的契约,授予经营者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某些权利。这样,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为所有者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像经营者自身一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只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因为契约无法规定未来所有情况下经营者应采取的行为。在契约无法完全约束的情况下,所有者的投资是否面临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的“道德自律”。然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营者往往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从而使所有者面临“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1)偷懒行为。在经营者不拥有企业股权的情况下,经营者具有强烈的偷懒动机。(2)短期行为。经营者仅仅关注企业短期财务指标的变化,而不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3)控制行为。经营者通过掌握的一部分控制权,将生产性资源转化为非生产性资源进行“在职消费”。(4)保守行为。经营者往往具有更高的风险规避偏好,更加倾向于相对安全的经营计划。
  2、产权理论。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即对企业货币收入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后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的企业控制权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企业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权利,称为特指控制权;另一部分是在企业契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称为剩余控制权。特指控制权通过契约委托给经营者行使;剩余控制权则由企业所有者拥有,以保证其利益不受侵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自己的目标效用函数.并追求各自效用的最大化。
  很显然,两者的利益很难趋卜一致。由于在经营者目标效用函数的诸变量中,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形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企业的分配体制直接影响着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因此企业的分配体制是否合理,能否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关键是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配置机制。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拥有部分控制权(特指控制权),就理应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否则企业的经营者就会利用掌握的特指控制权来侵蚀企业的剩余。
  3、激励机制。企业法人内部治理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合约。这一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着重予监督与制衡.忽视了激励合约。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问题仅仪依靠监督与制衡不可能解决,关键是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者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的增加委托人的效用。因此,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起来.使前者能够努力实现企业所有者利益即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而不是单纯追求公司的短期利益,目的是吸引最佳的经营人才且最大程度的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偷懒、机会主义等道德风险。

  二、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不甚合理。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公布的对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万名企业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平均收入上,私营企业经营者最高,年平均收人11.16万元;国有企业经营者平均收人最低。只有2.63万元。在住房的比较上,80.3%的私营企业老板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而国有企业经营者有住房的比例仅为32.6%。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同样付出了企业带头人的心血,国企经营者和私企经营者的收入却相差甚大。与内部职工相比,企业经营者的名义收人并不高,政府有关部门也作了不少规定,最为典型的一种就是规定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不能高于一般职工平均收入的若干倍。但企业经营者拥有特殊的人力资本——经营才能和管理才能,其工作的重要性不是一般职工所能比的。并且其工作的艰辛程度也非一般职工所能及,尤其是工作岗位所决定的责任更不能与一般的职工相提并论。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利益的刺激还是居于激励手段的首位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与其在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其合理的收入预期与实际收入产生较大差距时,他在企业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就很难有效发挥,内心便会充满不平衡感,甚至会采取·些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来谋求自身利益,如过分的“在职消费”和“59岁现象”等等。很多国企的经营者在离职之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牟取私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经营者的激励不足而且缺乏长期性的激励,经营者的地位、作用、荣誉和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没有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或者因为有过分的权利而没有长期的物质利益的保障。
  其次,国有企业除了不能保障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外,对经营者的选择仍旧是行政配置下的组织人事部门委任制。许多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有董事会,但在企业经营者的选择聘用上没有太多的权利。行政配置经营者的选择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不一致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分开.企业能够经营自主,但是行政配置经营者的选择机制使得政企分而不开,要么行政干预过多,企业没有足够的经营自主权;要么企业出现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做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的对策
  l、物质激励。有效激励的核心是将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因此可以确定一个最优报酬计划来实现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传统的经营者薪酬制度是指经营者所得工资和奖金,这种工资加奖金的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因为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工资与企业的经营业绩之间一般呈弱相关性,基本工资的提高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效果并不显著;按照经营业绩确定的奖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经营者的偷懒行为,但更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同时,经营者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不能参与剩余的分配,却有通过控制权侵蚀企业剩余的动机,因此不能规避道德风险。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收人=固定工资+奖金+股票期权+高额退休金+职位消费。(1)固定工资可采用月薪制或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年薪制,设置在本行业或本企业平均工资的水平上,不能上浮太高,仅是维持生活的最基本的条件,占经营者货币收人的很小一部分。(2)奖金和股票期权是经营者的风险收人,也是主要收人,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奖金是奖励经营者的短期成果,占风险收人的比重不大,这是为了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3)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ESO)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期权概念运用于企业薪酬制度的一种激励措施。其基本内容是赋予企业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经营者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确定的执行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其激励逻辑是:企业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经营者努力工作——企业经营业绩提高——企业股票价格上升——经营者执行期权获得收益。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第一,由于股票价格是企业价值的外在表现,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不仅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还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未来长期经营业绩的预期,股票持有人获得的收人更加依赖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ESO将经营者的薪酬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鼓励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短期行为。第二,ESO赋予企业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允许他们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了经营者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可以减弱经营者的偷懒动机,降低过分的在职消费。第三.由于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激发出来,股东无需密切注视经营者是否努力工作,是否将企业资金投人到有效益的项目上,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4)高额退休金的建立能保证优秀的经营者退休以后继续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免除后顾之忧,并有效防止“59岁现象”,还可以鼓励经营者长期从事企业经营工作,与企业建立起休戚与共的关系。(5)职位消费实际上给予经营者的特权,例如在企业内部为经营者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为经营者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等。